• 索 引 号:QZ00120-0600-2019-00142
    • 备注/文号:泉交财〔2019〕23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交通运输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8-06
    泉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对泉州市公路局南安分局2018年度财务收支审计调查的意见
    时间:2019-08-06 00:00

    泉州市公路局南安分局:

      根据2019年审计工作安排,我局派出审计小组于2019年6月24日-7月5日对你局的2018年度财务收支进行审计调查。在审计调查过程中,审计小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根据相关程序,分别采取听汇报、询问、查看资料等方式,对照审计方案逐项进行审计。现提出如下审计意见:

      一、基本情况

      (一)泉州市公路局南安分局是泉州市公路局下属的正科级事业单位,负责辖区内230.337公里专养公路的建设、养护、管理等工作,经费来源为中央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中由省级财政通过福建省公路管理局、泉州市公路局全额核拨(即省级财政全额拨款),人员经费按泉州市公务员局、市财政局核定的人员工资费用标准编制预算报省公路管理局审核并报省财政厅同意后由市公路局下达,根据行业特点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绝大部分养护工程建设本单位作为业主。

      (二)2018年财务收支情况

      2018年度南安分局总收入7619.92万元:包括:1.省级财政补助资金4955.4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12.04万元,项目支出3843.4万元;2.地方财政补助资金2619.82万元,其中日常公用经费0.5万元,项目经费2619.32万元;3.上级补助收入44.66万元,其中非财政专项资金收入1.71万元,非财政补助收入42.95万元。

      2018年度南安分局总支出9585.98万元。包括:1.财政补助支出—基本支出1104.6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037.90万元,公用经费66.74万元;2.财政补助支出—项目支出8428.12万元,其中:公路小修保养2022.40万元,公路大中修469.72万元,公路抢修26.93万元,公路改建5561.24万元,公路绿化53.43万元,县乡公路补助45万元,公路养护事业发展性项目27.72万元,公路道班房建设216.59万元,厂场库购建5.09万元;3.非财政专项资金支出6.71万元,其中:公用经费1.71万,项目支出5万元;4、非财政补助支出46.51万元,其中:公用经费32.56万元,项目支出13.95万元。

      2018年年初南安分局结转结余资金8515.24万元,2018年本年结转结余资金-1966.06万元,2018年年末累计结转结余资金6549.18万元,包括:1.财政补助结转结余5949.52万元,其中:结转金额5649.5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65.32万元,日常公用经费25.53万元,公路小修保养821.8万元,公路大中修489.81万元,公路改建2750.07万元,公路抢修32.97万元,公路绿化413.99万元,县乡公路补助10万元,公路养护事业发展性项目129.69万元,养护机械设备购置264.43万元,公路道班房建设565.6万元,厂场库购建-19.63万元),结余金额299.94万元(其中:公路大中修198.61万元,公路改建16.02万元,公路绿化85.31万元);2.流动资金结余15万元;3.非财政专项资金结转279.72万元;4.非财政补助结余304.94万元。

      (三)在资金预算收入与支出过程中,能够按照收入支出配比原则核算2018年度收支,资金使用管理较规范,但个别项目存在财务支出列支不规范情况。

      二、存在问题

      (一)财务支出列支不规范。1.专项工程资金列支不规范,如X329线K15+208李西桥危桥加固工程中,列支工程养护车辆0F602保险费2976.82元,通行费及停车费270元,工程人员及驾驶员差旅费四笔2720元,合计费用5966.82元,此费用与该加固工程无关,不得从该工程列支。2.市局预算资金未到位先行支付工程款,如G228线(原S201线)K629.481-K638.304段路面重铺工程负数结转254.4万元,金淘站站房翻修工程负数结转41.8万元,G324线小盈岭段左侧(一期)路面重铺工程负数结转52.13万元,水头超限站建设工程负数结转75.67万元,社庄桥危桥加固工程等4个工号负数结转17.74元,合计负数结转441.74万元。违反《福建省省级交通运输专项资金管理暂行规定》(闽交财〔2012〕70号)等相关规定。

      (二)部分工程项目未及时结算。1.未能及时与施工队结算,如南安分局专项工程结转中属2018年之前年度计划工号有33个,存在部分2013至2015年工程至今未与施工队结算,如S308线白改黑工程。2.工程结算资料不齐,如G324线小盈岭路面重铺工程(二期)2015年的计划,2018年12月上报市局结算,但至2019年6月因工程结算资料不齐市局未能批复。3.未能及时上报预算,如X333线K3.140-K7.772段钢筋砼防护栏工程,该工程于2016年1月13日通过验收合格,工程总结算价48.99万元,南安分局于2016年12月14日上报工程预算(南路工〔2016〕222号),上报工程预算跨度一年。

      (三)个别自行采购项目未能按规定确定施工队伍或确定资料不完整。1.个别小修零星项目未能按规定确定施工队伍,如2018年12月132号凭证付G358线绿化补植工程款5.31万元,施工单位泉州市森和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查阅2018年8月23日南安分局局务办公会议纪要〔2018〕48号,该工程由局务会确定,未能按泉路办〔2018〕6号文件自行采购的规定确定施工队伍。2.确定服务单位相关资料不完整,如梅九公路站石结构危房改建工程监理单位的确定,南安分局〔2018〕49号会议纪要显示,由南安分局工程股电话询价,经查电话询价相关记录未存档。

      (四)部分合同收费计算与所依据文件自相矛盾。1.未按合同中文件标准收费,如南安分局与泉州市工程建设监理事务所签订的梅九公路站石结构危房改建工程合同约定监理服务费为施工结算价×3.3%。根据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监理服务费计算方法:“根据发改价〔2007〕670号文及闽监管协〔2015〕13号文”的约定,该项目监理费用应不超过施工结算价的2.805%[3.3%×1×0.85×(0.8-1)],南安分局对该工程项目监理费用取费时未考虑系数调整。2.合同引用的文件有误,如G358线梅花岭隧道及省道213线深格隧道出入口安全防护设施整治工程,按分局提供的《建筑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第二十四条(1):“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用:参考闽价〔2002〕房457号文件规定”的约定,工程造价咨询费应该为1000元,而南安分局与对方签订的合同约定造价咨询费分别为2000元,因南安分局采用格式合同,未对合同涉及的引用文件条款进行修改,造成造价咨询服务费取费错误。

      (五)资产管理不到位。1.资产未能定期盘点,南安分局2018年未设置低值易耗品管理台账,年末未对存货、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进行盘点。2.债权债务未及时清理,南安分局存在多笔账龄超3年的债权债务,如存入保证金-质量保证金-S206线水沟科目中,年末余额为2077元,此笔债务为2008年度以前的挂账,未能及时清理。

      三、审计意见及建议

      (一)加强专项工程资金管理。对于与专项工程无关的费用,不得列入专项工程中,南安分局应对2018年所有的专项工程支出进行自查,并作账务调整。对于负数结转的工程,应及时向泉州市公路局或地方政府申请资金,且在资金未到位的情况下,不得先行支付工程款,并杜绝以后此类情况的发生。

      (二)加快专项工程结算工作。全面梳理以前年度结转的专项工程的结算工作,对于超过两年未能结算的工程要查明原因,采取措施;重视工程内业资料的收集和归档,以便为工程结算提供完整资料;提高工作效率,及时上报市公路局工程预算。

      (三)加强规定规范的执行力度。对于发改、财政及上级主管部门下发的有关招投标、政府采购及自行采购的规范性文件,南安分局应该认真研读,并坚决执行到位;招投标资料应保存完整备查。

      (四)加强经济合同内容审查。对于经济合同基本要素、主要条款要认真审查,特别是涉及到质量、安全、款项、法律责任等条款以及取费文件应作为重点审查对象。

      (五)加强资产管理。建立健全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台账,每年应定期不定期对分局所有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存货进行盘点;每年应对债权绩务进行清理,特别是账龄超过3年的债权债务。

      对以上审计提出的问题,请你局自收到本意见之日起30日内将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我局,我局将适时组织人员对整改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泉州市交通运输局

      2019年8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交通运输厅,市审计局,局综规科、工程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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