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20-0204-2016-00237
    • 备注/文号:泉交委运〔2016〕134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 公文生成日期:2016-12-23
    关于贯彻落实《泉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有关事项的通知
    时间:2016-12-23 00:00

    各县(市、区)、泉州台商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市道管处、交通执法支队,各网约车平台、汽车租赁等相关企业:

      《泉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网约车实施细则》)已于2016年11月1日正式实施。为加快政策实施进度,促进我市网约车行业规范健康发展,现就贯彻落实《网约车实施细则》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加强宣传贯彻,确保政策传达到位

      《网约车实施细则》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网约车平台企业应充分认识到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复杂性,认真学习有关政策,按照前一阶段行业宣贯会的要求,切实加强企业内部宣贯传达,加大对车辆所有人和驾驶员的培训力度,确保政策到位,相关人员充分理解政策内容和相关要求。

      二、加快线下机构建设,提升企业属地管理能力

      已在我市开展网约车运营业务的各平台企业要在2016年12月31日前,按照《网约车实施细则》要求,在我市设立工商注册登记的企业法人或者分支机构,并落实相应的经营场所,配齐管理人员,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规章和制度,提升企业管理能力,切实承担企业属地管理的主体责任。市、县两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交通综合执法机构要加强监督落实。

      三、开展调查摸底,逐步完成车辆和驾驶员登记

      即日起,各网约车平台企业不得再接入未经许可的车辆和驾驶员。对已接入的车辆和驾驶员,着手进行全面清查和登记造册,对于符合《网约车实施细则》准入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于2017年2月15日前报送市道管处。

      四、加强驾驶员辅导,促进人员规范管理

      各网约车平台企业要按照《泉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泉州市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泉交委运〔2016〕103号)要求,组织在岗的驾驶员参加从业资格考试,并加强对驾驶员的考前辅导,切实抓好人员管理和稳定工作。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审查通过符合准入条件的驾驶员,要及时组织考试,必要时安排专场考试。

      五、开展预受理登记,加快平台和车辆许可工作进度

      鉴于目前各省交通部门尚未开展平台线上服务能力认定工作,为加快平台和车辆的许可工作进度,促进车辆的规范运营和不合规车辆的清退,对于2016年12月31日前已在我市实际运营的滴滴、神州、易到等全国性网约车平台企业和在我市注册独立法人且具有一定规模的区域性网约车平台企业,及以上平台所辖符合我市《网约车实施细则》车型准入条件的车辆实施预受理登记,于2017年1月10日起开展预受理材料的接件和审核工作(具体流程详见附件)。平台企业应加快完善线上服务能力认定等准入条件,平台取得线上和线下能力认定,且平台和车辆完全符合我市《网约车实施细则》第六条和第十二条的许可条件后,将发放正式的许可证件。办理预受理登记的车辆,车辆的首次申请时间按提交预受理申请之日计算,预受理登记情况将抄告交通综合执法机构。

      六、租赁企业应分清租赁车辆和网约车辆的使用性质,规范车辆管理

      车辆不得同时用于网约车经营和汽车租赁业务。各租赁企业现有用于网约车经营的车辆,若不符合《网约车实施细则》车型准入条件的,必须按要求进行清退;符合准入条件的车辆,若继续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及时注销租赁证,将车辆使用性质变更为“预约出租客运”。

      (联系人:蒋新骏  电话:22593413)

     

      附件:1.网约车平台和车辆预受理登记流程

            2.泉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准入预审信息表

      泉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2016年12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网约车平台和车辆预受理登记流程

      平台和车辆预受理的申请均由平台公司统一通过泉州市道路运输管理系统“企业客户端”提交,平台线下能力纸质材料应同时报送市道管处出租汽车管理科,运政窗口暂不受理。

      一、平台预受理流程

      按照《网约车实施细则》有关要求,向市交通委提交平台线下服务能力认定材料,经审查后将进行预受理登记。

      线上服务能力认定结果待福建省交通运输厅等部门开展线上服务能力认定后,各平台公司再按照相关规定提交,市交通委将结合线下服务能力认定结果作出相应的行政许可。

      申请预受理的平台公司还应提交承诺书。一是承诺平台公司在预受理登记后,将按照《网约车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要求,履行承运人和企业主体责任,为平台所属车辆购买相应保险;二是承诺取得在线上服务能力认定结果后1个月内,向市交通委提交正式许可申请。如因线上服务能力认定无法通过的,将撤销预受理登记。

      二、车辆预受理流程

      1、车辆所有人与已完成预受理登记的平台公司签订预接入协议,预接入协议中应明确以下内容:

      (1)按照《网约车实施细则》要求,承诺车辆在同一时间内只接入一家网约车平台公司提供网约车运营服务;

      (2)如果平台公司无法获得正式许可,或在获得正式许可前改变经营范围的,平台公司与车辆所有人协商一致的处置措施;

      (3)按照要求安装车辆北斗卫星定位装置和应急报警装置的说明或承诺在正式许可前安装完成。

      2、由平台公司统一向辖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车辆预受理申请,并提交车辆许可的相关材料(预受理期间不接受车辆所有人单独申请),经审核符合准入条件后,辖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将向平台公司发放《泉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准入预审信息表》,平台公司或车辆所有人持《泉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准入预审信息表》前往市公安交警车管部门办理车辆使用性质的登记或变更。

      3、完成车辆使用性质的登记或变更后,平台公司向辖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交已登记或变更的车辆行驶证和登记证等材料,以及已购买的相关保险单据后,辖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给予预受理登记。

      4、待车辆接入的平台获得正式许可后,平台公司向辖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交与车辆所有人按照《网约车实施细则》要求签订的正式接入协议,辖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车辆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附件2

        泉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准入预审信息表

      号牌号码  

          

      品牌型号  

          

      所有人  

          

      联系电话  

          

      车辆识别代码  

          

      发动机号码  

          

      燃料种类  

          

      动力形式  

          

      行驶证初次  

      注册日期  

          

      厂家车辆销售指导价  

          

      预审单位  

          

      预审意见  

          

      预审人员  

          

      预审日期  

          

      抄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委运输科、审批科、安监科、政法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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