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20-0204-2017-00273
- 备注/文号:泉交委运〔2017〕129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 公文生成日期:2017-12-22
各县(市、区)、泉州台商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市道管处(直属所)、交通执法支队,市出租汽车协会:
现将《泉州市2017年度巡游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泉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2017年12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泉州市2017年度巡游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工作方案
为深化巡游出租汽车行业改革,促进企业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管理制度,提高出租汽车经营行为及驾驶员服务质量,根据《福建省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及《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4号),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提升企业规范化管理和标准化服务水平,深化行业改革,推动巡游出租汽车行业健康稳定发展。
二、组织机构
由市交通运输委牵头,市公安、规划、工商、物价、质监、财政、环保、人社、交警等部门指派工作人员组成巡游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组。
组 长: 杨琦伟 市交通运输委副主任
常务副组长:林达贤 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处长
副 组 长:尤景清 市交通运输委运输管理科科长
吴咏雄 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党总支专职副书记
成 员:交通、公安、规划、工商、物价、质监、财政、环保、人社、交警部门各1位业务负责人,市出租汽车协会2人,组成2个考核小组。
第一组:市交通运输委2人,市财政、物价、公安、工商、人社部门各1位业务负责人,市出租汽车协会1人,由市道管处出租汽车管理科庄锡平科长带队,负责考核晋江、石狮、泉港、南安、惠安、安溪、永春、德化共8家出租汽车客运企业。
第二组:市交通运输委2人,市交警、质监、规划、环保部门各1位业务负责人,市出租汽车协会1人,由市道管处出租汽车管理科苏亚红副科长带队,负责考核鲤城、丰泽、洛江共8家出租汽车客运企业。
各辖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交通综合执法部门要派员会同考核小组进行考核。
三、考核对象、内容
(一)考核对象:2017年1月1日前取得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许可,并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出租汽车客运企业。
(二)考核内容
1.出租汽车客运企业的企业管理、安全运营、经营行为、运营服务、社会责任、企业荣誉与创新等指标进行考核。
2.企业所属驾驶员的遵守法规、安全生产、经营服务等服务质量指标进行考核。
四、工作步骤
(一)开展考核工作
1.时间:2018年3月5—7日
2.工作要求
(1)采用调阅相关资料和实地调查相结合方式对出租汽车客运企业进行考核;
(2)对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提供的出租汽车企业及车辆违法违规案件进行汇总;
(3)对考核发现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
(二)公布考核结果
1.时间:2018年3月15日前
2.工作要求
(1)对企业的各项考核指标数据进行汇总并得出评定结果;
(2)对评定结果进行公示;
(3)以排行榜形式对考核结果进行公布。
五、各单位工作职责
(一)交警部门
提供2017年度1—12月份各出租汽车企业同责以上交通责任事故、交通责任事故死亡数据及交通违法明细的电子文档(包括单位、车号、驾驶员、违法时间、路段、违法行为等字段),于2018年1月15日前送市道管处出租汽车管理科。
(二)其他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各单位对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实行抄告。
(三)交通运输管理部门
1.各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市道管处直属所
(1)根据《细则》第三十四、三十五条要求,做好驾驶员质量信誉考核等级初评,并在《出租汽车驾驶员质量信誉考核登记表》(见《细则》附件19)上签注驾驶员等级、盖章确认。
(2)按照《细则》要求对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进行初评,并将各项指标数据和所得分数、初评结果于1月31日前上报市道管处出租汽车管理科。
(3)考核中发现的问题,由辖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市道管处直属所负责督促出租汽车客运企业整改。
2.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按出租汽车客运企业统计,于2018年1月31日前将2017年度1—12月份出租汽车企业驾驶员经营违规及投诉处理数据(包括单位、车号、违规驾驶员、违规时间、违规地点、违规行为、记分单位等字段)报送市道管处出租汽车管理科。
3.市道管处出租汽车管理科
(1)对相关单位和科室提供的数据进行汇总统计;
(2)组织召开出租汽车管理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会议;
(3)做好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工作后勤保障工作。
(四)各巡游出租汽车客运企业应做好以下工作
1.按照《细则》要求,于2018年1月15日前向辖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交驾驶员及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申请,将应提交的资料纸质版装订成册,申请资料要有封面、有目录,整洁有序,送辖区运管部门及市道管处出租汽车管理科各一份。
2.要认真准备考核相关资料,按《2017年度出租汽车客运企业质量信誉考核情况评分表》的考核项目分项进行归类整理备查。
3.根据《细则》第三十五条要求,填写《出租汽车驾驶员质量信誉考核登记表》(见《细则》附件19),统一收集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到辖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签注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思想重视。各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市道管处直属所要高度重视,通过企业信誉考核,鼓励企业公司化和规范化管理,深化巡游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各企业要认真组织有关人员对照考核标准要求做好相关资料的归类和整理工作,确保工作顺利完成。
(二)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参加考核的部门和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本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态度,严格按照考核标准进行评定。同时,要注意保护企业商业秘密,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请参与考核的各部门于2018年1月15日前将参与考核的经办人员姓名、联系电话报送市道管处出租汽车管理科。联系人:苏亚红,联系电话:0595-22593413。
(三)及时整改,认真总结。各企业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整改报告于2018年3月15日前书面反馈辖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各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市道管处直属所对质量信誉考核工作要认真进行总结,对质量信誉考核不合格的企业,要逐一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方案,促其加强内部管理。
七、其他
2017年度泉州市巡游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相关表格已上传至CZK22593413@126.com,请各单位自行下载。
抄送:省运输管理局,市交通运输集团,委政法科、运输科、安监科、审核审批科、文明办。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