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20-0204-2019-00167
    • 备注/文号:泉交运〔2019〕69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交通运输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9-10-21
    泉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道路货运车辆非法改装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9-10-21 00:00

    各县(市、区)、泉州台商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市道管处(直属运管所)、交通执法支队:

      根据《中共泉州市市委关于印发泉州市开展“找差距、抓落实、解难题、化积案”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泉委发明电〔2019〕2号)和《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委“找差距、抓落实、解难题、化积案”专项行动第一批项目清单的通知》(泉委办发明电〔2019〕41号)要求,为切实解决交通运输领域难题积案,市交通运输局决定即日起至11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2个月的道路货运车辆非法改装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泉州市交通运输行业打击道路货运车辆非法改装专项整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请各单位于每月7日、17日、27日下午下班前将阶段性整治情况报局运输科(联系人:卢元新,OA邮箱)。

      泉州市交通运输局

      2019年10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泉州市交通运输行业打击道路货运车辆非法改装专项整治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泉州市市委关于印发泉州市开展“找差距、抓落实、解难题、化积案”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泉委发明电〔2019〕2号)精神,打击道路货运车辆非法改装,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努力营造守法经营、公平竞争、服务优良、诚实守信的道路货物运输市场环境,现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

      泉州市交通运输局成立以副局长蔡永忠为组长,市道管处处长陈少雄、市交通执法支队支队长李进碧为副组长,局运输科、政法科、安监科及市道管处、交通执法支队相关职能科室为成员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局运输科,具体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

      二、专项整治重点

      (一)查处未按规定进行备案从事货车维修经营活动行为。

      (二)查处机动车维修企业擅自改装货车、承修已报废的货车、利用配件拼装货车等违法经营行为。

      (三)配合、联合交警部门开展专项执法,严肃查处道路货运车辆非法改装行为。

      三、细化工作措施

      (一)落实组织机构,明确工作责任

      各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市道管处(直属运管所)、交通执法支队要立即成立货运车辆非法改装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并由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加强对货运车辆非法改装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要结合实际情况,立即制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明确专项整治行动的重点内容、职责分工、工作措施,切实把专项整治行动的各项工作落实到单位、到人。

      (二)强化学习教育,营造宣传氛围

      各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督促辖区货运、维修企业在专项整治初期至少组织一次全体从业人员参与的非法改装危害性学习培训。同时各个单位和企业要利用安全生产宣传栏、横幅、宣传单、微信、短信等宣传渠道,加大对非法改装危险性的宣传教育,营造浓厚的整治氛围。要做好学习、宣传资料整理归档工作。

      (三)开展全面排查,建立整治台账

      各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在历年来机动车维修行业专项整治成效的基础上,全面对本辖区维修企业、货运企业进行再摸排,分门别类建立台帐,切实做到心中有数,为专项整治工作打好基础。

      (四)围绕工作重点,落实整治责任

      1.对辖区承修货运车辆的维修企业进行百分百排查,督促维修企业做出书面承诺,不得擅自接纳未经有关部门审批的货运车辆改装业务。对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不符合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的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标准,未按照有关技术规范进行维修作业等违规行为依照相关规定查处,并作为年度质量信誉等级考核重点内容。(市道路运输管理处牵头,市交通执法支队配合,各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直属运管所、市交通执法支队直属各大队具体负责)

      2.严把道路货运车辆发证、年审关,公安交警部门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不合格营运货车,不予办理或年审《道路运输证》。(市道路运输管理处牵头,各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直属运管所、各县级交通行政审批窗口具体负责)

      3.全面开展维修行业基础数据清理摸排工作,建立完善维修行业台账,完善道路运输管理系统基础数据库,确保数据及时、准确、有效。(市道路运输管理处牵头,各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直属运管所具体负责)

      4.要将专项整治纳入日常执法工作重点,加强辖区内机动车维修经营业户集中路段和重要区域的日常巡查,查处机动车维修违规经营行为,对承修已报废或者擅自改装货运车辆的机动车经营者实施重点打击,按照有关规定严厉处罚,涉及其它部门职权的立即办理案件移交手续。(市交通执法支队牵头,各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市交通执法支队直属各大队具体负责)

      5.要结合日常治超行动和路面执法巡查,突出重点车型(集装箱挂车列车、渣土车等重型货运车辆)、重点路段(国省干线、货运源头单位周边路段、公路桥梁)、重点时段(夜间、中午下班时间),同步开展货车非法改装整治活动。对擅自改装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依法予以处罚,能够当场恢复原状的,当场监督整改到位;不能当场整改的,将相关信息抄送车籍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录入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同时通报车籍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车辆所属企业及时改正,并作为运输企业信誉考核依据。(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牵头,市道路运输管理处配合,各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各直属大队具体负责)

      6.开展统一行动。整治行动期间,市交通执法支队每个月至少安排3次以货车超限超载、非法改装整治为主题的专项行动。(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牵头,各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各直属大队具体负责)

      7.在交通公安联合治超站或其他公路路段会同公安部门开展联合治超时,要加强货车改装情况的执法检查,及时查处货车非法改装行为。(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牵头,各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各直属大队具体负责)

      四、明确几点要求

      (一)充分认识专项整治的必要性。各单位要充分认清非法改装货运车辆的社会危害性,本着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出发,落实道路运输安全生产责任,把打击货运车辆非法改装作为近阶段的重点工作之一,全力以赴开展好道路运输货运车辆非法改装专项整治行动。

      (二)维护交通运输执法的严肃性。各单位在执法过程中要讲究工作方法,坚持依法取证、及时取证、全面取证的原则,对现场和相关作业单据及时固定证据,切实做到办理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秉公执法,严格执法,杜绝“人情执法”,确保监管公平、公正、公开,切实维护交通运输执法的严肃性。

      (三)增强部门联合执法的凝聚力。各单位要加强与公安交警、市场监管等其他相关职能部门的联合协作,通过联合执法、案件移送、信息抄告等手段,形成联勤联动、齐抓共管的综合整治格局。同时,加强沟通、协商,推动部门间联合执法形成合力。

      (四)奏响改装专项整治的主旋律。整治期间,各单位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站、微信、报纸等新闻媒体和宣传渠道,采取专题报道、邀请媒体随同作战等方式,曝光非法改装货车经营业户和非法改装货运车辆车主,营造整治的良好氛围。同时,各单位要及时报送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联系新闻媒体及时进行宣传报道。

     

      抄送:市公安局、市应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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