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20-0204-2023-00069
    • 备注/文号:泉交工〔2023〕31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交通运输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7-31
    泉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修订印发泉州市小规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电子招标示范文本(2023版)的通知
    来源:泉州市交通运输局 时间:2023-07-31 16:41

    各县(市、区)、泉州台商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石狮市城市管理局:

      根据《福建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考核管理办法》(闽交〔2022〕13号)和《泉州市农村公路建设项目信用考核暂行规定(2023年修订)》(泉交规〔2023〕5号)等规定要求,结合《福建省普通公路工程施工电子招标文件(2023年版)》及我市招投标工作实际,我局组织对《泉州市小规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电子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1版)》(以下简称《2021版小规模范本》)进行了修订,形成《泉州市小规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电子招标示范文本(2023版)》(以下简称《2023版小规模范本》),并组织有关软件系统开发单位进行固化,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3版小规模范本》自8月10日起全面启用。《2023版小规模范本》完成固化并启用前,已根据2021版小规模范本发布招标公告但未开标评标的项目应按照《泉州市农村公路建设项目信用考核暂行规定(2023年修订)》(泉交规〔2023〕5号)规定要求,以补遗通知等方式对招标文件中涉及信用分分值权重、信用分计算规则的内容进行调整,确保招标文件符合泉交规〔2023〕5号规定要求,其余内容可不按《2023版小规模范本》调整。

      二、各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积极组织本单位、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等从业人员开展《2023版小规模范本》学习培训,及时协调辖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投标平台公司做好招投标系统硬件、软件的调试工作,确保小规模农村公路工程电子招标投标工作顺利开展。

      三、各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项目招投标管理工作,督促项目业主认真做好信用分使用情况报送备案工作,对于从业单位使用小规模农村公路信用分中标的项目,应在评标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向市交通运输局报送中标候选人的信用分申请使用情况(报送格式详见附件,联系人:局工程科黄海旭,电话:22532268,邮箱:内网OA邮箱)

      四、项目业主应规范设置小规模农村公路招标条件要求,原则上非技术复杂项目不得设置业绩要求,资质要求须与项目规模、项目复杂程度相匹配,如需设置的,项目业主应组织专家论证业绩设定必要性,在招标文件挂网之前及时向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备,附招标文件审查纪要、专家意见及签字等,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把关后向市交通运输局报备。

      五、各有关单位在范本使用过程中,若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我局,以便进一步修改完善。

     

      附件:泉州市小规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信用分使用情况报送表(格式)

     

     

      泉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7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发改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交通执法支队,市交通技术中心,局政法科、综规科、工程科、审批科,驻局纪检监察组,泉州交发集团,厦门海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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