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20-0204-2024-00017
- 备注/文号:泉交法〔2024〕8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交通运输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4-02
各县(市、区)、泉州台商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局属各单位,局各科室:
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泉政规〔2022〕3号)和《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行政规范性文件“三项”制度的通知》(泉政办明传〔2022〕35号)的要求,我局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评估和清理工作。现将评估和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共对市交通运输局发布的13件规范性文件进行评估(详见附件1),其中10件规范性文件到期需继续有效,经评估后仍然继续有效;3件规范性文件需在有效期内废止,经评估后予以废止。
二、2023年12月31日前市交通运输局发布的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共39件(详见附件1)。
三、2023年废止、失效市交通运输局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共7件(详见附件2)。
四、经重新认定,5件文件不属于规范性文件。
2023年废止、失效的规范性文件,以及2023年12月31日前市交通运输局发布但在本次清理结果中未列入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中的规范性文件,不再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特此通告。
附件:1.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报告
2.2023年12月31日前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
3.2023年废止、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4.重新认定不属于规范性文件的文件目录
泉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4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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