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20-0204-2024-00048
- 备注/文号:泉交规〔2024〕5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交通运输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8-13
各县(市、区)、泉州台商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市交通执法支队,市交通技术中心:
为进一步强化正向激励机制,促进我市普通公路建设管理水平的提升,以点带面,持续推动我市普通公路平安百年品质工程、绿色公路、建设标准化管理等典型示范工程比选活动,经研究,市交通运输局组织修订了《泉州市普通公路平安百年品质工程、绿色公路、建设标准化管理典型示范工程考评规定(2024年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泉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8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泉州市普通公路平安百年品质工程、绿色公路、建设标准化管理典型示范工程考评规定(2024年修订)
一、总则
(一)根据《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落实交通运输部平安百年品质工程创建示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闽交建函〔2024〕79号)、《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实施绿色公路建设和推进公路钢结构桥梁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闽交建〔2016〕144号),以及“质量强市”有关工作精神,为了在我市普通公路建设领域深入贯彻全生命周期建设发展理念,进一步推动我市现代工程管理理念和要求得到不断落实,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管理体系不断完善,工程安全性、耐久性和服务品质得到明显提升,全面推动我市公路工程建设高质量发展,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所指“平安百年品质工程、绿色公路、建设标准化管理典型示范工程”(以下简称“典型示范工程”)是指能够以高水平和高要求落实标准化管理,积极推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的研发应用,积极践行“微发明、微创新、微改造”;工地党组织凝聚力强,党支部引领工程建设效果显著,在普通公路建设领域传承建造技术、推动创新发展等方面,能够起到“示范引领”作用的工程项目。
(三)本规定适用于我市普通公路在建工程。
二、考评办法
(一)考评依据
1.《公路水运品质工程评价标准(试行)》《福建省普通干线绿色公路建设的实施细则(试行)》《福建省普通公路标准化管理系列指南》(最新发布)。
2.有关标准化管理、品质工程、绿色公路、工地党建等各项要求、规定和办法等。
(二)考评对象发生《福建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考核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情形直接考核定级为C、D级行为的,不得参与典型示范工程考评。
(三)考评不设基准分,采用扣分制。扣分标准参照最新发布的《福建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项目施工单位信用考核综合评分表》,扣分最少的前若干个项目和标段考评结果为“典型示范工程”。考评工作结合普通公路市级层面信用考核工作同步开展,具体典型示范工程数量和名称以市交通运输局发文为准。
三、考评组织
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对辖区内所有符合条件的在建工程进行考评。典型示范工程每年度考评一次,每次考评完成后,考评为典型示范工程的,组织开展典型示范工程现场观摩和经验交流。
四、激励措施
(一)通报表扬
被市交通运输局评为典型示范工程的,进行通报表扬,并将考评结果通报至相关的建设、施工、监理、勘察设计法人单位。
(二)给予经济奖励
1.根据项目建设规模大小,对被市交通运输局评为典型示范工程的施工单位,其中每标段奖励5—20万元;典型示范工程的建设单位、监理、设计单位,奖励1—5万元;对于技术创新课题研究具有先进性的工程,奖励5—10万元;奖励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示范观摩县(市)5—10万元。相关费用从市级普通公路观摩示范项目奖励资金中列支。
2.奖励金的70%应发放到一线工程现场参建人员,并在驻地及施工现场进行公示。
(三)信用考核加分奖励
被列为部级、省级品质工程(含施工标准化)、绿色公路示范工程的施工标段,年度信用考核加1.5分;在当年度省级标准化现场会上经验交流介绍的施工标段,年度信用考核加0.5分;被列为工地党建省级示范标段的施工标段,年度信用考核加0.5分;被列为市级品质工程示范工程的施工标段,年度信用考核加1分。有关建设单位、监理、设计单位,根据信用考核相关规定予以加分奖励。
五、附则
(一)本规定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
(二)本规定有效期为2024年8月15日至2029年8月14日。
(三)自本规定施行之日起,《泉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泉州市普通公路品质工程、绿色公路、建设标准化管理典型示范工程考评规定(2022年修订)的通知》(泉交规〔2022〕5号)废止。
抄送:市公路中心,局办公室、政法科、综规科、财审科。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