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20-0204-2024-00050
    • 备注/文号:泉交规〔2024〕6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交通运输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8-16
    泉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实施乡镇综合运输服务站建设运营市级补助政策的补充通知
    来源:泉州市交通运输局 时间:2024-08-16 10:38

    各县(市、区)、泉州台商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我局于2023年1月12日发布了《泉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泉州市乡镇综合运输服务站建设运营(2022-2025年)市级补助政策>的通知》(泉交规〔2023〕1号)。为进一步推进农村客货邮融合高质量发展,不断提升乡镇综合运输服务站建设运营服务质量,现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补助政策中的乡镇综合运输服务站应100%为客货邮融合站,在具备农村客运(含城乡公交)、农村物流(含零担货运、小件快递等)的基础上,还应具备至少三种以上其它功能(如车辆服务、公路养护、交通执法、邮政业务办理、旅游集散、电商、供销超市、餐饮民宿、农产品展示交易、医疗服务、文化休闲等),其他要求与内容不变。本通知有效期为2024年8月16日至2025年12月31日。

     

     

      泉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8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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