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20-0204-2025-00059
- 备注/文号:泉交规〔2025〕3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交通运输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泉州海事局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8-29
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区交通(运输)、财政、人社、住建主管部门,市资源规划局,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泉州市促进航运人才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泉交规〔2025〕1号)精神,市交通运输局、泉州海事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和市住建局联合制定了《泉州市促进航运人才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泉州市交通运输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泉州海事局
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8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泉州市促进航运人才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规定
一、总则
(一)为贯彻落实市政府第67次常务会议精神,规范《泉州市促进航运人才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泉交规〔2025〕1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泉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所称的泉州市促进航运人才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市县两级财政按3:7的出资比例(详见附件1)安排的用于执行《若干措施》具体补助(贴)条款的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
(三)专项资金的管理遵循公开公正、规范透明、注重绩效、强化监督的原则。专项资金每年由市县财政部门根据同级交通(运输)部门申报纳入预算安排。实行符合条件航运人才自愿申报、管理部门审核、财政部门核拨、交通(运输)部门兑付的办法。
二、专项资金的申请、审核及兑付
(一)申请
本规定涉及的专项资金实行年度申报,符合条件的个人于每年2月1日至3月31日申报上一年度的专项资金。2025年申报截止时间延迟至10月15日。申请人填写《泉州市航运人才补贴申请表》(详见附件2),并通过泉州市惠企政策线上直达兑现平台(以下简称“惠企平台”)线上申报,按规定上传申请表及申报材料的原件扫描件(详见附件3),必要时可要求申请人提供原件核查。申请人对所提交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责。
(二)审核
1.初审。泉州海事局在申报截止日期后10个工作日内审核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并核实申请人是否在岗。材料不完整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件,补件时间为10个工作日。在4月30日之前通过“惠企平台”完成初审工作。2025年的初审时间延迟至10月31日完成。
2.多部门联审。①泉州市人社局审核是否重复享受我市其他相关政策。②泉州市人社局审核申请人参保(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连续缴费情况。③泉州市住建局会同市资源规划局核查申请人家庭住房情况。④泉州海事局审核是否在毕业前一次性通过三副或三管轮考试,是否在泉州的港航企事业单位就业,对申请人所持有的海船适任证书类别、等级、职务和参加航海类职业技能培训等信息进行审核,并结合实际情况邀请市公安局、中级法院等相关部门同步开展失信、涉黑涉恶等方面的审核,在5月25日之前通过“惠企平台”完成部门联审工作。2025年的多部门联审时间延迟至11月14日完成。
3.结果公示。部门联审通过后,由泉州海事局将审核结果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财政资金指标办理
1.经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重新审议确认无误后,泉州海事局将审核结果函告市财政局、交通运输局。
2.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泉州海事局联合行文通知各县(市、区)财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兑付资金。
3.市财政局通过预算指标系统将市本级负担的资金指标下达至各县(市、区)财政部门。
4.各县(市、区)财政部门收到市级资金指标后连同县(市、区)承担资金指标下达给同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四)兑付
各县(市、区)财政局应根据同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用款计划,拨付专项资金,由各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兑付。
1.一次性生活补贴:一次性发放,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各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收到资金指标的10个工作日内将补贴发放至申请人本人(申请时需在泉参保)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2.购房补助:分两次发放,补贴申请审核通过后发放50%(申请时需在泉参保),第三年由泉州海事局核实后根据其就业情况发放另外50%(申请时需在泉连续参保满三年)。
购房税费受益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收到资金指标的10个工作日内将补贴发放至申请人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3.生活补贴:分两次发放,补贴申请审核通过后发放50%(申请时需在泉参保),第三年由泉州海事局核实后根据其就业情况发放另外50%(申请时需在泉连续参保满三年)。
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各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收到资金指标的10个工作日内将补贴发放至申请人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三、专项资金的管理与监督
(一)泉州海事局负责建立健全专项资金申报材料,归集、整理专项资金的相关拨款文件和财务资料;配合市交通运输局、财政局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服务和检查,监督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配合市、县两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做好预算编制及绩效评价工作。
(二)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市级专项资金的全面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负责预算编制及绩效评价工作;联合泉州海事局、市财政局对专项资金拨付情况进行检查;配合市财政局、泉州海事局下达市级专项资金指标文件。市人社局、住建局、资源规划局、泉州海事局等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做好专项资金审核工作。
(三)各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县级专项资金的预算编制,归集、整理专项资金的相关拨款文件和财务资料。
(四)市财政局负责市级专项资金分配下达;配合市交通运输局做好市级专项资金预算安排和预算绩效管理;配合市交通运输局、泉州海事局对专项资金拨付情况进行检查。
(五)各县;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要求及时拨付专项资金,收回未按规定使用或闲置沉淀的专项资金;对专项资金的拨付、使用及管理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六)专项资金应按规定的用途和范围分配使用,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各部门和单位应当主动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法律责任
航运人才不得采取先离职、再就职等弄虚作假的方式享受航运人才相关政策。各相关审核部门应加强信息共享、强化多方联动,建立监督与追溯机制,防范此类现象发生。
若发现航运人才、用人单位或船员培训机构采用违法违规方式或通过弄虚作假行为享受优惠政策的,终止其享受的相关待遇,由业务主管部门追回已发放的专项资金,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附则
(一)本规定由市交通运输局、泉州海事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和市住建局负责解释。
(二)本规定自2025年9月3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分期拨付的购房补助、生活补贴顺延至补助(贴)期满。
附件:1.《泉州市促进航运人才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奖补政策落实分解表
2.泉州市航运人才补贴申请表
3.专项资金申领指南
抄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审计局、司法局、市场监管局,泉州船东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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