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20-0303-2025-00047
- 备注/文号:泉交法〔2025〕8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交通运输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6-27
局属各单位,局各相关科室:
根据《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实施细则的通知》(闽交政法〔2017〕19号)、《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2025年“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计划的通知》(闽交政法函〔2025〕12号)和《泉州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2025年泉州市“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抽查计划的通知》(泉市监〔2025〕125号)要求,我局梳理编制了《2025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和《2025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各科室认真组织实施,并落实以下工作要求:
一、动态完善信息,严格落实计划。各单位、各科室应及时更新完善、动态调整“一单两库”的信息。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层级监督权限的调整及工作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检查事项,及时录入“双随机”抽查系统并将调整情况报局政法科。根据执法检查人员的职务晋升、岗位变动等及时调整、更新本单位(科室)执法检查人员信息。在人员状态变动时,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双随机”抽查系统中执法人员信息的调整。
二、规范实施抽查,提高监管效果。各单位、各科室要依托市交通运输局“双随机”抽查系统,通过系统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对随机抽查过程做到全程留痕、责任可追溯。根据监管实际情况,采取实地检查、书面检查、非现场检查等方式开展抽查,规范抽查流程,做好检查记录,及时将抽查结果向被检查对象反馈并督促问题整改,对抽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线索,应依法依规处理,形成监管闭环。各检查工作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应当形成检查报告并录入“双随机”抽查系统,本单位(科室)的“双随机”抽查系统管理人员应及时审核业务总结。其中,部门联合抽查要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部门协同监管平台)上“部门联合双随机”模块开展,即联合抽查方案的制定、检查对象的抽取、检查人员的抽取、检查结果的录入均应统一在该平台进行操作。
三、加强信用考核,实行分类监管。强化“双随机”抽查与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的有效结合,将检查结果作为交通运输行业信用考核的重要依据,针对不同信用类别企业实施差异化监管,科学设置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在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监管效果的同时,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
四、严格监管责任落实。各单位、各科室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严格执行规范涉企行政检查“五个严禁”“八个不得”等要求,防止逐利检查、任性检查。在检查中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工作制度和纪律,依法行政、廉洁执法,确保公平公正、高效规范、公开透明,努力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交通运输市场环境。
五、定期公示结果,按期总结上报。除依法依规不适合公开的情形外,各单位、各科室应于每月15日前将上个月的“双随机”抽查结果(参照附件),经OA系统中信息发布程序后,报送局政法科(电子版发送吴晓婧OA邮箱,应附信息发布程序截图),由局政法科统一对外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此外,请各单位、各科室于2025年12月1日前将“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总结报送局政法科(电子版发送吴晓婧OA邮箱)。
附件:泉州市交通运输局“双随机”抽查结果公示模板
泉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6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局各相关科室:局工程科、运输科、安监科、港航科、轨道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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