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20-1203-2021-00012
    • 备注/文号:泉交安〔2021〕6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交通运输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1-22
    泉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2021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来源:泉州市交通运输局 时间:2021-01-22 15:27

    各县(市、区)、泉州台商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市高指,局属各单位,泉州交发集团:

      根据《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为做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特制定《2021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单位要根据本工作计划,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泉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1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1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职能,切实加强对我市道路、水路运输和交通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据交通运输部门法定工作职责,结合我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实际,特制定本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安全监管职责,按照交通运输部门安全生产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坚持安全生产“红线”意识,严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严厉打击交通运输非法违法行为,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源头管理,及时预防和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二、工作目标

      2021年,通过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有序实施,实行“分级分类”管理的监督检查,对道路运输企业、城市公交企业、水路运输企业和交通运输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交通运输企业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加强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信用管理,提高排查和整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效率,有效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监督职责,确保交通运输系统平安稳定。

      各县(市、区)、泉州台商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市直交通运输管理机构做到全年“两客一危”交通运输企业、交通运输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包括明查暗访、“四不两直”、安全巡查)累计不少于2 次,其他交通运输企业不少于1 次的监督检查。

      三、分级分类监督检查

      (一)市交通运输局

      负责市本级交通运输管理机构(包括市公路中心、道路运输中心、水路运输中心、交通执法支队)履行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监督检查;负责对各县(市、区)、泉州台商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履行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监督检查;负责对泉州交通发展集团及每年2次抽查下属泉州路桥公司(不包括下属分公司)、泉运集团(不包括下属分公司)、公交集团(不包括下属分公司)、闽路第一集团(不包括下属分公司)、新业公司履行安全管理领导职责的监督检查;随机抽查各县(市、区)辖区内交通运输企业35家次。

      (二)市高指

      负责对在建高速公路项目公司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监督检查;负责对在建高速公路建设项目部、监理单位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监督检查;负责对重点施工工地安全生产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市公路中心

      负责对各公路分中心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监督检查;负责重点专养护公路安全养护施工监督检查;负责专养公路新、改、扩建施工安全监督检查。市公路中心、公路分中心两级做到科学安排,所有养护施工班组、新、改、扩建工程不留死角,100%完成监督检查。

      (四)市道路运输中心

      负责对县(市、区)运管所、直属所履行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监督检查;负责泉运集团、公交集团(不包括下属公司、分公司)履行安全管理领导职责的监督检查;按照省运输中心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标准化规定,具体确定检查道路客运、出租车、公交、货运、危运、机动车维修、客运站、机动车驾驶培训等重点道路运输企业名称与频率。

      (五)市水路运输中心

      负责对县(市、区)运管所(地方海事处)履行内河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监督检查;负责对市属水运企业经营资质的监督检查;负责抽查沿海县(市、区)所属水运企业经营资质的监督检查。

      (六)市交通执法支队

      负责对县(市、区)交通执法大队(交通质监部门)、直属大队履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职责和履行公路工程建设安全行业管理职责的监督检查;具体负责中心市区交通运输“打非治违”工作;负责对监督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措施落实的监督检查;负责对县(市、区)交通执法大队(交通质监部门)、直属大队开展“打非治违”履行职责和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按照省厅执法监督局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规定,具体确定开展监督检查数量和频率。

      四、监督检查重点、方法

      监督检查应当对交通运输企业是否具备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全面检查,包括对交通运输企业组织管理的检查和经营场所的检查。对交通运输企业组织管理的检查和经营场所的检查采用市交通运输局编制的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检查标准,道路、水路运输企业组织管理的检查以道路、水路运输管理机构为主,道路、水路(内河)经营场所的检查以交通综合执法机构为主;普通公路建设建设项目部组织管理的检查和施工现场的检查以交通质监机构为主,局工程科配合;高速公路建设项目部组织管理的检查和施工现场检查由市高指牵头。

      明查暗访,抽查交通运输企业采用“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开展。

      五、监督检查的实施

      市交通运输局每季度组织一次综合性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市直道路、水路、工程建设监督管理机构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检查频率。

      监督检查必须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第四章有关规定执行,检查情况要及时通报相关企业,要督促企业将风险管理、隐患治理、信用管理等相关数据及时填报、录入“交通运输部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并对企业数据录入情况进行核查,指定专人落实整改,形成闭环。对综合性、专项整顿检查要发出检查通报,列出存在问题清单,指定专人落实整改。

      附件:市交通运输局2021年度监督检查计划

      抄送:省交通运输厅,市安办,局政法科、工程科、运输科、安监科、港航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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