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20-1203-2021-00125
- 备注/文号:泉道运〔2021〕16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9-13
各县(市、区)、泉州台商区运管所,石狮市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永春县道路运输保障中心、德化县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直属运输管理所:
根据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修订福建省道路旅客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闽交运安〔2010〕93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和省运输中心有关文件规定,市道路运输中心开展2020年度道路旅客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组织各运管所对辖区内2021年1月1日前经行政许可设立的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包括从事道路班线客运、包车客运、旅游客运的企业)进行考评,现将考核结果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截至2020年底,全市共有道路旅客运输企业54家(含分支机构,下同),参与道路旅客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的有46家,8家不参与考核(惠安县天利旅游运输有限公司、泉州侨乡汽车租赁发展有限公司、泉州市旅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和福建丰业旅游有限公司因无运力投入,惠安县汽车运输公司和惠安县泰安公共交通有限公司2020年无运力且已注销,福建省泉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泉州客运第二分公司>因所有运力调整划归福建省泉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泉州客运第一分公司>,永春县华顺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因公司解散)。
二、考核情况
按照“实施细则”的要求,市道路运输中心组织开展道路旅客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各所(中心)认真总结往年考核的工作经验,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开展考核工作,并将考评结果进行公示、上报市道路运输中心。
截止2021年9月9日,市道路运输中心未收到被考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投诉。经各所(中心)考评,2020年度全市道路客运企业质量信誉考核评定为AAA级的有24家,AA级的有22家(详见附件)。
三、落实奖惩措施
各所(中心)应当严格按照“实施细则”第四章奖惩措施等相关规定,在实施新增客运班线经营权许可(包括经营权招标投标)、经营期限届满重新许可和制定旅游包车客运运力投放计划等工作过程中,将质量信誉考核结果作为重要的审查或评价依据,择优许可或者不予许可、列入或者不予列入年度投放计划。
四、其他
(一)要及时向辖区道路旅客运输企业下发质量信誉等级评定通知书,督促企业及时进入“福建省道路运输市场信用信息系统”,录入相关数据、信息,并按考核工作要求,确认各企业的考核等级。
(二)要认真总结此次质量信誉考核工作,按要求报送质量信誉考核资料,同时要加强与其他县(市、区)的沟通联系,吸取好的经验、做法,打造诚信、安全、优质、高效、文明的行业质量信誉,共同促进我市客运行业健康发展。
附件:2020年度泉州市道路旅客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情况汇总表
泉州市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2021年9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运输中心,市交通执法支队,泉运实业集团,局运输科、安监科,中心信息科、运安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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