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20-1203-2021-00133
- 备注/文号:泉道运〔2021〕17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 公文生成日期:2021-10-09
各县(市、区)、泉州台商区运管所,石狮市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永春县道路运输保障中心、德化县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直属运输管理所:
为加强我市道路货物运输市场管理,进一步规范道路货物运输企业经营行为,促进货运行业健康发展,根据《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修订福建省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闽交运安〔2010〕115号)要求,市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组织县(市、区)运管所(中心)开展2020年度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包括普通货物运输和危险货物运输)质量信誉考核工作,现将考核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截至2020年底,全市共有道路货物运输企业799家(其中危货运输企业35家);除68家新办企业(其中危货运输企业4家),2家企业未投入车辆(其中危货运输企业1家)、2家企业已注销、1家企业拟注销未报送考核材料外,参与2020年度质量信誉考核的道路货物运输企业有726家(其中危货运输企业30家)。
二、考核结果
各运管所(中心)认真履行职责,在总结往年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主要采取“看、问、查、测、评”等方式,组织开展了2020年度考核工作,并将考评结果进行公示、报送。截至2021年9月27日,市道路运输中心未收到被考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投诉。经各运管所(中心)考评,2020年度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评为AAA级10家(其中危货运输企业1家);评为AA级478家(其中危货运输企业29家);评为A级103家;评为B级135家。
三、存在问题
(一)部分企业台账管理不规范。一是个别企业档案管理不规范,提供的考核材料不完整;二是部分企业不重视质量信誉考核工作,未能及时提供考核资料。
(二)部分企业安全管理有差距。一是部分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教育落实不到位等问题仍然存在,违法违规情况较严重;二是部分企业没有建立违法违规情况台帐或记录不完整,也没有对这些情况进行分析并严格落实奖惩措施。
四、工作要求
(一)注重结果运用。各运管所(中心)要严格按照《福建省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实施细则》第六章奖罚措施的规定,对于企业质量信誉等级连续两年被评为AAA级的,在符合政府或行业管理部门评优评先条件下优先予以推荐;对于道路货物运输企业上一年度质量信誉等级为B级或上两年度连续考核为A级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责令其进行整改,并限制其一年范围内的运力发展需求;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经整改仍不合格的,要按照相关规定,协商交通综合执法部门吊销其相应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
(二)注重总结提升。各运管所(中心)要认真分析考核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总结经验,以提升下一年度的考核质量和效率。要按照《泉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处转发省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关于启用福建省道路运输信用信息系统货运部分的通知》(泉道运〔2020〕44号)要求,做好年度质量信誉考核工作。同时要加强沟通联系,吸取好的经验、做法,共同促进我市货运行业又好又快发展。
附件:2020年度泉州市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汇总表
泉州市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2021年10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运输中心,市交通综合执法支队,局运输科、安监科,中心科信科、运安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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