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20-1203-2022-00099
    • 备注/文号:泉道培〔2022〕13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泉州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9-29
    泉州市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泉州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关于开展全市机动车驾驶培训行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整治活动工作情况的通报
    来源:泉州市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泉州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 时间:2022-09-29 17:08

    各县(市、区)、泉州台商区运管所,石狮、晋江、惠安、安溪县(市)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永春县道路运输保障中心、德化县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直属运管所,各县(市、区)、泉州台商区交通执法大队,支队所属各大队:

      按照《泉州市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泉州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关于开展全市机动车驾驶培训行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泉道培〔2022〕7号)工作安排,2022年6月下旬至9月中旬联合开展全市驾培行业专项整治活动。根据各地报送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工作情况及两部门联合组成督查小组对部分县(市、区)进行督查和抽查情况,现就此次专项整治活动工作情况通报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制定方案,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各运管所(中心)和交通执法大队能够按照工作部署,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辖区联合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计划、细化职责分工,联合组织召开辖区驾培机构负责人会议,动员部署开展专项整治活动,督促、指导辖区驾培机构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对照专项整治活动内容,针对自身条件及现状查找不足,认真做好整改工作。

      (二)加强监管,维护市场正常秩序。各运管所(中心)和交通执法大队突出“日常+专项”执法,加强部门间的联动协作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经营行为,查处驾培机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自6月份开展整治活动以来,全市共开展联合执法检查121次,检查企业264家次,检查车辆1568辆次,共查处案件29件,其中在许可的训练场地外开展场地训练的13件,使用不符合国家、行业标准规定的车辆或者未按照规定配置学时记时仪的车辆开展培训活动的9件,使用非本机构车辆开展培训活动的6件,有效净化驾培市场环境,维护市场正常秩序。

      (三)强化责任,规范企业经营管理。各地能督促驾培机构认真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落实各项管理制度,促进企业规范经营管理。大部分驾培机构能够较好地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落实各项管理制度,规范企业经营管理,完善场地管理基础设施,采取半封闭管理,设立必要的门岗门卫,加强教练场所的安全防护监测;规范招生管理,主动公示相关信息;加强教练员队伍管理,组织教练员开展再教育培训、开展教学质量信誉考核、按照教学大纲规范教学;加强教学车辆动态管理,保障教学车辆技术性能状况良好,按规定配置安装车载学时计时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

      (四)落实大纲,保障学员合法权益。各地能督促驾培机构建立规范化培训教学服务体系,落实交通运输部颁布的《培训教学大纲》。大多数驾培机构能够建立规范化培训教学服务体系,按照大纲的规定落实培训内容和学时;加强理论培训教学管理,组织学员采取课堂集中教学及网络远程教学等多种方式开展理论教学;督促教练员严格按照规定的培训学时组织学员进行实操培训;组织学员进行阶段性考核和结业考核,按照规定颁发《结业证书》,建立健全学员培训资料档案管理。同时健全学员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受理、办理、回复学员反映和投诉的问题。

      (五)加强管理,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各地能督促驾培机构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制,保障了我市驾培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大多数驾培机构能够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抓好安全管理制度措施落实,强化生产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抓好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制定防控疫情应急处置预案,健全防控疫情工作机制,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二、存在问题

      (一)驾培机构经营管理仍需规范。部分驾培机构对自身经营管理及培训管理不到位:一是缺乏科学规划,规章管理制度不完善,规范性较差,在教学方法上仍沿用旧的教学模式,在实际操作中,压缩减少学员上车时间,缺乏对学员全面教育的思想,重操作教学轻理论教学;二是粗放式管理,将管理重点放在培训资源的增加及丰富上,缺乏对自身硬件投入,忽视对培训环境的改善及服务质量的提升,无法满足学员的实际教学需求,学员学车体验较差,驾培机构社会形象不佳;三是合同约束力不足,合同中未明确学员退学的退费情形和标准,及相应的争议解决方式或虽与学员签订培训标准化合同文本,但未认真履行培训协议的约定内容,学员报名后巧立名目增加学车成本,导致学员权益受损。

      (二)教练员考核机制仍需完善。部分驾培机构教练员队伍管理不到位,一是教练员未到场,现有教练员无法满足现有教学车辆配比;二是个别驾培机构未制定教练员筛选标准,对新聘教练员未进行岗前培训考核,对教练员开展教学质量信誉考核不够严格及深入;三是驾培机构未及时组织教练员开展业务学习,继续教育开展学时不足,安全例会制度未落实到位;四是个别教练员教学态度欠缺,教学方式单一,服务意识不强,被学员投诉培训过程中存在变相收取额外费用等行为。

      (三)教练车安全管理仍需加强。部分驾培机构教学车辆安全管理不到位,一是教学车辆车况较差,行驶证未按时年审,车载灭火器压力不足;二是教学车辆未到场检查,车辆技术档案未及时更新完善;三是个别教学车辆车容车貌较差,车身标识模糊、缺失,存在外观不整洁、张贴无关广告等现象。

      (四)训练场地基础管理仍需强化。部分驾培机构教学场地管理不到位,一是驾培机构基础设施不够完善,场地训练科目建设不科学规范,未按照相关要求合理配置教练员及教练车数量;二是训练场地标识标志不清,路面破损未及时修复,场地环境卫生较差;三是场地训练管理不足,存在教练员未随车教学现象,对外来无关人员车辆进出场地把关不严。

      (五)教学大纲落实仍需加强。部分驾培机构培训教学管理不到位,一是未开设理论课堂教学或教学课程流于形式,仅是让学员在手机上下载理论教学软件,自己摸索学习;二是未认真督促教练员严格按照教学大纲内容组织学员进行实操培训,放任教练员依个人经验自由施教,在教学过程中缺乏耐心,缩短培训学时;三是教学过程中存在疑似视频打卡、登入登出照片上传不规范,对计时平台培训数据把关不严,未严格落实阶段考核、核实上传培训数据等工作。

      三、下阶段工作要求

      (一)督促整改落实。各单位要针对通报中的存在问题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整改工作。各运管所(中心)要督促辖区驾培机构对专项整治活动中发现的存在问题逐一进行整改,跟踪检查其做好有效的整改和完善措施,逾期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依规暂停其部分业务。

      (二)强化主体责任。各运管所(中心)要增强服务意识,主动做好深入细致工作,指导督促驾培机构认真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一是引导驾培机构规范经营管理,增强服务理念,不断完善基础设施硬件,配足配齐教练员,严格加强对教学车辆的管理,对教学进度安排,教学内容等方面进行全面监督考核,科学设置理论和实操内容;二是加强教练员队伍建设,严格制定筛选标准,积极培养德艺双馨的教练员人才,对教练员定期开展理论测试和专业技能测评,实行优胜劣汰,加强教练责任管理,对教练员进行科学评价,对违规操作行为及时查处,学员自主选择教练员,激励教练员不断提升自身综合素养和技术能力,建立驾培机构良好的社会形象;三是加强对教学车辆的安全管理,实行责任负责制,做好日常维护保养,提升教练员保险意识,完善车辆技术档案等,确保车辆有序管理和调度使用;四是强化培训质量管理,认真落实培训内容、学时、培训里程要求,对教学质量进行科学评价,确保理论和实操课程达标后方可进行考试,最大限度提高培训质量。

      (三)健全监管制度。一是各运管所(中心)和交通执法大队要认真总结联合开展全市驾培市场专项整治活动的工作经验和取得成效,梳理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对目前驾培行业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对驾培机构应当履行的职责进行职责宣传;二是强化日常督导和监管,通过技术检测和现场检查等手段,持续严厉打击驾培机构学时造假行为,提高教学质量;三是加强与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和协同联动,进一步完善部门联合开展执法行动长效机制,在各自的权限内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同抓共管,切实保障学员合法权益,促进驾培行业有序规范经营,高质量发展。

      (四)加强行业自律。一是驾培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作用,结合行业发展动态实现协助监管,有效提升监管质量和效率,健全完善行业规范,引导驾培机构自我发展、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完善;二是推进驾校的规模化经营,着重鼓励、扶持现有驾培机构改造升级,要以强化培训质量为核心,强素质,抓管理,重投入,处规范,时时防止应试教育,处处体现精细管理,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培训质量;三是引导鼓励各驾培机构在网上公开经营资质、收费项目和标准、服务承诺、监督举报电话等,促进互联网与驾培行业融合,树立良好口碑,创建品牌,创造效益。

     

     

      泉州市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泉州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

      2022年10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泉州市驾培行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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