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20-1203-2025-00035
- 备注/文号:泉道出〔2025〕2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5-14
各县(市、区)交通(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直属运输管理所:
随着暑期、汛期临近,强降雨、高温、雷电等极端天气增多,企业运营安全风险增高,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确保出租汽车(含巡游出租汽车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下同)运营安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出行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出租汽车行业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
各县级运管所(中心)要督促辖区企业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严峻性和复杂性,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强化安全责任意识。要持续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安排,确保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到位。
二、全面排查整治,消除安全隐患
各县级运管所(中心)要督促辖区企业:一要全面加强安全生产隐患全链条排查整治工作,重点参照交通厅编制的《交通运输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指南及图鉴》,做好出租汽车行业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改工作;二要严格按照相关车辆技术标准规范要求,从严落实车辆维护和检验检测,特别应加强排查车辆电路、油路、车胎、制动系统、车辆消防设施等关键部位,严防因高温引发车辆自燃、爆胎等事故,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三要应视汛情等外部环境条件变化和工作实际,适时增加隐患自查频次,对排查中发现的隐患要明确整改责任、措施、时限等,做好隐患闭环管理。
三、加强驾驶员管理,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各县级运管所(中心)要督促辖区企业加强驾驶员安全管理,一要加强安全行车教育,组织学习夜间行车、高温等极端天气下的防御性驾驶技术,提升驾驶员应急处突能力;二要加强行车规范教育,做好规范使用安全带提醒,杜绝超速、疲劳驾驶;三要强化事故教训学习,定期组织开展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引导驾驶员吸取事故教训,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及安全操作规程;四要密切关注驾驶员的身体、心理状况和不良驾驶习惯,防范驾驶员疲劳驾驶、“带病”运营。
四、强化动态提醒,做好应急保障
各县级运管所(中心)要督促辖区企业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道路情况,及时获取气象、公安、交警等部门的预警信息,实时传达提醒驾驶员,为及时采取应对措施提供充分保障;督促辖区企业进一步修订完善相关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设备,并确保状态良好、随时可用。严格落实值班制度,畅通信息报送渠道,科学高效开展应急处置。
五、促进矛盾化解,维护安全稳定
各县级运管所(中心)要督促辖区企业建立健全驾驶员常态化沟通机制,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关口前移”,切实做好政策宣传、疏导教育、矛盾化解、帮扶救助等工作,切实维护行业和谐稳定。
六、协同联动共治,织牢监管网络
各县级运管所(中心)要加强与交通执法等部门的横向联动协作,积极配合督促网约车平台企业不得新接入、及时清退不合规车辆和驾驶员,打击平台向不合规车辆和驾驶员派单等违规行为。
各县级运管所(中心)务必高度重视、迅速行动,切实做好辖区出租汽车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抓细、抓实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对安全责任不落实、措施采取不到位的企业要加强督促指导力度,全力提升企业安全水平。
泉州市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2025年5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交通局运输科、安监科,市道路运输中心运安科,市泉运集团,市出租汽车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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