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20-2503-2017-00013
- 备注/文号:泉交委工〔2017〕4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 公文生成日期:2017-01-11
各县(市、区)、泉州台商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市高指,市公路局,市交通质监站、交通规建处:
现将《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转发的关于加强公路水运工程建设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闽交办建〔2017〕1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照我委印发的《泉州市交通建设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信息公开工作实施细则》(泉交委工〔2016〕183号)有关要求,结合以下意见一并贯彻执行。
各单位应认真开展违法违规行为信息公开工作,每月的第2个工作日前,市直相关单位、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将上月符合市级信息公开目录的违法违规行为信息报送至市交通质监站。市交通质监站经初审后提出拟公开意见,提交市交通委审核。
二、市交通质监站应于每月第3个工作日前,将上月符合省部级信息公开目录的违法违规信息报送省交通质监局,每年年度总结报告于次年1月报送至省交通质监局;2016年度违法违规行为信息公开工作总结及相关信息(部通知附件2、附件3)纸质版和电子版于2017年1月18日前报送省交通质监局。
三、各单位应明确此项工作的具体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并填报《公路水运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信息工作联系信息表》(部通知附件1),于2017年1月13日前报送市交通质监站。
市交通质监站联系人:陈嘉亮,联系电话:0595-22581645,13559526107,传真:0595-28280369,邮箱:qzsjtzjz@163.com。
泉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2017年1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委安监科、运输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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