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20-2503-2017-00167
    • 备注/文号:泉交委运〔2017〕70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 公文生成日期:2017-07-21
    关于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时间:2017-07-21 00:00

       

    泉交委201770

       

    泉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规范网络

    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区)、泉州台商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市道管处、交通执法支队、市道管处直属所,各网约车平台、线下经营等相关企业,市出租汽车协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泉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等7部门关于印发泉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泉交委运﹝201697号)文件,进一步规范我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网约车经营服务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出租汽车行业改革与发展事关人民群众出行,关系社会稳定大局。近两年来,我网约车发展迅猛,有效满足了人民群众高品质、个性化出行需求。我市7部门联合印发《泉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泉交委运201697出台后,出租汽车行业迎来结构调整、转型升级的关键期。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网约车经营服务管理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目标,积极稳妥做好网约车经营服务管理工作,更好满足人民群众个性化出行需求。

    二、全面开展网约车平台公司经营许可审核工作

        (一)为规范我市网约车平台经营企业管理,我市网约车线下经营企业预受理登记和审核工作截止2017年7月31日止。从2017年8月1日起,我市网约车平台公司经营许可审核工作申请(含已向市交通委提供完整的预受理材料登记的网约车线下经营企业)统一向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申请,网约车线下经营企业需提供与网约车平台公司签订的经营协议或服务协议。网约车平台公司要加快完善线上服务能力认定等准入条件,平台取得线上能力认定,且符合我市《泉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等7部门关于印发泉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泉交委运201697)第六条和第十一条的许可条件后,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将按规定给予许可,并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同时,《泉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泉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有关事项的通知》(泉交委运2016134)于2017年8月1日起废止。

        (二)对于已在我市实际运营的全国性网约车平台公司,应按照《福建省运输管理局关于全国性网约车平台公司在闽子企业线上服务能力认定相关事项的通知》(详见附件1要求,做好证明材料的审核工作。

        (三)已向我委提供预受理材料登记的网约车线下经营企业要加快做好经营许可申请,在2018年1月1日前无法通过经营许可的网约车线下经营企业将视为自动退出网约车经营服务市场。

    三、严格做好网约车车辆预受理登记审核工作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市道管处直属所要认真按照《泉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等7部门关于印发泉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泉交委运201697)第十二条至第十六条要求,做好对网约车平台公司(含已向市交通委提供完整的预受理材料的企业)车辆预受理审核工作。具体工作流程详见附件2

    四、认真做好网约车从业人员准入工作

        (一)各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市道管处直属所督促辖区网约车平台公司及网约车线下经营企业按照《泉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泉州市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泉交委运〔2016103号)及《泉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关于做好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发证工作的纪要》(20171要求,组织在岗的驾驶员参加从业资格考试,并加强对驾驶员的考前辅导,切实抓好人员管理和稳定工作。对审查通过符合准入条件的驾驶员,要及时组织考试,必要时安排专场考试。

    (二)要充分发挥市出租汽车协会服务行业职能

        1.接受个人预约考试申请。鉴于我市网约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工作机制已在正常运作,为方便个人申请报名考试,经协商由市出租汽车协会牵头组织个人申请报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相关信息查询的对接工作。市出租汽车协会要按《泉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关于做好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发证工作的纪要》(20171要求,告知申请人报考所需提供的材料,认真填写《泉州市网约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申请人准入资格信息查询汇总表》,形成电子表格报市道管处出租汽车管理科,由我委报送市公安部门对申请人相关信息进行批量查询;对市公安部门查询合格的申请人,由市出租汽车协会组织申请人进行考试信息采集工作,并做好考试衔接工作。市出租汽车协会联系电话:28036333。

        2.持有《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从业人员,如需申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可向市出租汽车协会申请,经市公安部门进行条件核查合格后,由受理申请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直接核发《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五、加强监督管理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市道管处直属所要督促辖区网约车平台公司和网约车线下经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规章制度。按要求做好日常监管指导,加强对企业履行安全生产管理主体责任各项工作的监督检查。各级交通执法机构要加大网约车车辆和从业人员检查力度,对不符合要求的车辆和从业人员,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附件:1.福建省运输管理局关于全国性网约车平台公司在闽

           企业线上服务能力认定相关事项的通知

             2.泉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车辆预受理登记流程

       

     

                         泉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2017年7月21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公安交警支队,委政法科、运输科、安监科、审批科。

      泉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7月21日印发


    附件2

    泉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

    车辆预受理登记流程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车辆预受理的申请均由平台公司(含已向市交通委提供完整的预受理材料的企业)统一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申请,并按以下流程办理。

        一、取得网约车平台经营许可企业车辆预受理流程

      (一)车辆所有人与平台公司签订接入协议,并在接入协议中明确以下内容:

       1.按照《网约车实施细则》要求,承诺车辆在同一时间内接入一家网约车平台公司提供网约车运营服务;

       2.经营期间,若因平台公司终止经营,双方应明确协商一致的处置措施;

       3.严格按照要求安装车辆北斗卫星定位装置和应急报警装置,并确保设备运行良好

       (二)平台公司通过泉州市道路运输管理系统“企业客户端”录入车辆相关信息后,统一提交给辖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并提交车辆许可的相关材料,经审核符合准入条件后,辖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将向平台公司发放单车的《泉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准入预审信息表》,平台公司或车辆所有人辖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放的《泉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准入预审信息表》车辆许可的相关材料提交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经审核合格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统一提交市公安交警车管部门市公安交警车管部门负责通知相关企业办理车辆使用性质的登记或变更。

     (三)完成车辆使用性质的登记或变更后,平台公司向辖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交已登记或变更的车辆行驶证和登记证等材料,以及已购买的相关保险单据后,辖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即时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二、未取得网约车平台经营许可企业车辆预受理流程

        (一)车辆所有人与平台公司签订预接入协议,预接入协议中应明确以下内容:

        1.按照《网约车实施细则》要求,承诺车辆在同一时间内只接入一家网约车平台公司提供网约车运营服务;

        2.如果平台公司无法获得正式许可,或在获得正式许可前改变经营范围的,平台公司与车辆所有人协商一致的处置措施;

        3.严格按照要求安装车辆北斗卫星定位装置和应急报警装置,并确保设备运行良好

       (二)由平台公司统一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车辆预受理申请,并提交车辆许可的相关材料,经审核符合准入条件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向平台公司发放单车《泉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准入预审信息表》,并统一提交市公安交警车管部门市公安交警车管部门负责通知相关企业办理车辆使用性质的登记或变更。

    (三)待车辆接入的平台获得正式许可后,平台公司向辖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交与车辆所有人按照《网约车实施细则》要求签订的正式接入协议已登记或变更的车辆行驶证和登记证及已购买的相关保险单据等材料后,辖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三、车辆应提供的材料要求

    (一)新采购的车辆

    1.车辆购置发票和出厂合格证复印件;

    2.车辆所有单位或个人与平台经营企业的经营协议或服务合同;

    3.泉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车辆预审信息汇总表(附电子版);

    4.泉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准入预审信息表(附电子版);

    5.平台经营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已取得经营许可的平台经营企业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二)使用期限未满3年的车辆

    1.《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登记证》复印件;

        2.车辆所有单位或个人与平台经营企业的经营协议或服务合同;

    3.泉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车辆预审信息汇总表(附电子版);

    4.泉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准入预审信息表(附电子版);

    5.平台经营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已取得经营许可的平台经营企业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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