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20-2503-2017-00247
- 备注/文号:泉道车〔2017〕32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处
- 公文生成日期:2017-11-24
安溪县杨霖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有限公司:
你公司按照国家标准《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2016)、交通运输行业标准《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JT/T198-2016)完成升级改造并取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相关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编号为151305340031,于2017年11月17日向市道管处提出车辆综合性能检测能力评审申请。
2017年11月22日,市道管处车管科组织3名省运管局专家库专家成立评审组对你公司的车辆综合性能检测能力进行现场评审。通过现场评审并审查该公司不合格项目整改情况,评审专家认为:你公司基本达到《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通用技术条件》中A级站的条件要求,具备车辆综合性能检测能力。经研究,市道管处同意恢复采信你公司出具的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数据。
根据《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6年第1号令)第三十二条规定,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1)不按技术规范对道路运输车辆进行检测的;2)未经检测出具道路运输车辆检测结果的;3)不如实出具检测结果的。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不予采信其检测报告,并抄报同级质量技术监督主管部门处理。在今后的经营中,你公司应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和地方出台的车辆检测、评定或核查的标准和规定,严禁出现降低标准、减项漏项、套牌代检、弄虚作假等现象。请安溪县运管所加强日常监管,指导该公司规范管理、提升服务,确保车辆检测及等级评定质量,维护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的市场秩序。
泉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处
2017年11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各县(市、区)、泉州台商区运管所,处直属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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