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20-2503-2018-00079
- 备注/文号:泉道车〔2018〕11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处
- 公文生成日期:2018-04-19
安溪县杨霖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有限公司:
《安溪县运管所关于同意上报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相关工作承接申请的通知》(安运管〔2018〕55号)和你司向我处提出关于承接在用中级及以下客运车辆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年度复核工作、新进营运市场的乘用车(出租车)的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在用乘用车(出租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年度复核工作的申请收悉。
根据《泉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关于泉州市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泉道车〔2018〕5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同意你司提出的承接在用中级及以下客运车辆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年度复核工作、新进营运市场的乘用车(出租车)的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在用乘用车(出租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年度复核工作的申请,并就相关委托事项提出如下要求:
一、你司要按照标准、完善制度,建立健全档案并责任到人,明确委托事项的具体实施人员,并将人员名单报备市、县两级运管机构。
二、你司要组织学习《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2009年第11号令)、《福建省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和农村道路客运达标车型车辆核查工作细则(试行)》(闽运管车辆[2010]8号)、《福建省运输管理局关于贯彻执行2010版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标准若干意见的通知》(闽运管车辆〔2011〕6号)、《营运客车安全技术条件》(JT/T1094-2016)、《营运客车安全达标实车核查工作规范》等规定。评定人员在核查、评定及年度复核工作中要严格执行核查、评定技术规范,认真填写核查、评定表,并健全单车核查、评定档案及登记台帐,确保评定工作的“公开、公正、科学、准确”。
市、县两级运管部门将加强对委托事项的日常监督检查力度,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联合与专项相结合开展督查,一旦发现你司有违规行为,坚决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取消委托。对弄虚作假的,市、县两级运管部门将不予采信你司的综合性能检测报告,并抄报同级质量技术监督主管部门处理。
泉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处
2018年4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泉州市交通综合执法支队,各县(市、区)运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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