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20-2503-2018-00129
- 备注/文号:泉道车〔2018〕16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处
- 公文生成日期:2018-07-03
泉州(华东)汽车维修中心有限公司:
你公司按照国家标准《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2016)、交通运输行业标准《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JT/T198-2016)完成升级改造并取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相关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编号为:161305340154,于2018年5月22日向市道管处提出车辆综合性能检测能力评审申请。
2018年6月13日,市道管处车管科组织3名省运管局专家库专家成立评审组对你公司进行现场评审。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通用技术条件》、《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2016新标准)和交通运输行业标准《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等相关规定,评审专家对你公司的车辆综合性能检测能力进行现场评审。通过现场评审并审查该公司不合格项目整改情况,评审专家认为:你公司基本达到《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通用技术条件》中A级站的条件要求,具备车辆综合性能检测能力,承检车型类别:两轴及以上,含并装轴及双转向轿车。经研究,市道管处同意恢复采信你公司出具的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数据。
根据《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6年第1号令)第三十二条规定,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1)不按技术规范对道路运输车辆进行检测的;2)未经检测出具道路运输车辆检测结果的;3)不如实出具检测结果的。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不予采信其检测报告,并抄报同级质量技术监督主管部门处理。在今后的经营中,你公司应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和地方出台的车辆检测、评定或核查的标准和规定,严禁出现降低标准、减项漏项、套牌代检、弄虚作假等现象。请市道管处直属运管所加强日常监管,指导该公司规范管理、提升服务,确保车辆检测及等级评定质量,维护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的市场秩序。
泉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处
2018年7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各县(市、区)、泉州台商区运管所,处直属所,市交通执法支队。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