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20-2503-2018-00163
- 备注/文号:泉道车〔2018〕20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处
- 公文生成日期:2018-08-10
泉州市旭日汽车检测有限公司:
市交通委行政审核审批科于2018年8月6日受理了你公司提出的关于采信你公司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数据的申请事项。根据审批流程,2018年8月7日由市道管处车管科组织专家成立评审组对你公司进行现场评审。
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通用技术条件》、《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2016新标准)和交通运输行业标准《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等相关规定,评审专家组对你公司的车辆综合性能检测能力进行现场评审。通过现场评审和审查你公司不合格项目整改情况,评审专家认为:你公司基本达到《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通用技术条件》中A级站的条件要求,具备车辆综合性能检测能力;承检车型类别:两轴及以上,含并装轴及双转向轿车。 经研究,市道管处同意采信你公司出具的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数据。
根据《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6年第1号令)第三十二条规定,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1)不按技术规范对道路运输车辆进行检测的;2)未经检测出具道路运输车辆检测结果的;3)不如实出具检测结果的。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不予采信其检测报告,并抄报同级质量技术监督主管部门处理。在今后的经营中,你公司应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和地方出台的车辆检测、评定或核查的标准和规定,严禁出现降低标准、减项漏项、套牌代检、弄虚作假等现象。请南安市运管所加强日常监管,指导该公司规范管理、提升服务,确保车辆检测及等级评定质量,维护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的市场秩序。
泉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处
2018年8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福建省运管局,泉州市交通综合执法支队,委审批科,各县(市、区)、泉州台商区运管所,处直属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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