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20-2503-2019-00011
- 备注/文号:泉道车〔2019〕3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处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1-09
福建省联鑫车业有限公司、晋江市锦马汽车检验有限公司:
市交通运输局行政审核审批科于2018年12月27日受理了你们两个公司提出的关于采信你公司出具的并装轴及双转向桥车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数据的申请事项。根据审批流程,2018年12月28日由市道管处车管科组织专家成立评审组分别对两个公司提出的增项项目进行现场评审。
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通用技术条件》、《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2016新标准)等相关规定,评审专家组对两个公司的增项项目进行现场评审。通过现场评审和审查不合格项目整改情况,评审专家认为:你们两个公司均具备并装轴及双转向桥车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能力。经研究,市道管处同意采信你们两个公司出具的并装轴及双转向桥车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数据。
根据《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6年第1号令)第三十二条规定,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1)不按技术规范对道路运输车辆进行检测的;2)未经检测出具道路运输车辆检测结果的;3)不如实出具检测结果的。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不予采信其检测报告,并抄报同级质量技术监督主管部门处理。在今后的经营中,你们两个公司应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和地方出台的车辆检测、评定或核查的标准和规定,严禁出现降低标准、减项漏项、套牌代检、弄虚作假等现象。请南安、晋江市运管所加强日常监管,指导辖区公司规范管理、提升服务,确保车辆检测及等级评定质量,维护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的市场秩序。
泉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处
2019年1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各县(市、区)、泉州台商区运管所,处直属所,局审核审批科,市交通综合执法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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