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20-2503-2020-00022
- 备注/文号:泉交科〔2020〕1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交通运输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1-13
各县(市、区)、泉州台商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市道管处(直属所)、交通执法支队,各交通运输行政审批窗口,各卫星定位运营服务商:
按照《营运客运汽车安全监控及防护装置整治专项行动方案》(交安监发〔2018〕169号)、《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营运车辆推广应用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福建省营运客车和货车驾驶员安全文明驾驶教育培训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闽交运函〔2019〕3号)等文件要求,为实现2020年底我省“两客一危”“重型货车”等重点营运车辆全部安装使用智能视频监控(主动安全智能防控)卫星定位装置的目标,经研究决定全面推进智能视频监控的安装使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循序渐进,全面推进智能视频监控卫星定位一体化设备升级改造工作
(一)各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督促“两客一危”、重型货车道路运输企业结合车辆年审工作逐一安排所属车辆安装使用带有智能视频监控报警技术功能的卫星定位一体化设备,确保2020年12月31日前实现“两客一危”“重型货车”营运车辆100%安装使用智能视频监控报警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
(二)按照《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营运车辆推广应用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福建省客运车辆和货车驾驶员安全文明驾驶教育培训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闽交运函〔2019〕3号)要求,2020年起,“两客一危”车辆以及2017年以来发生过较大等级交通事故的重型货运车辆应安装使用符合标准的带有智能视频监控报警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
二、加强宣传,督促引导道路运输企业安装用智能视频监控卫星定位设备
(一)在道路客货运输领域推广应用智能视频监控报警技术是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中央决策部署和法律法规要求,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交通运输行政审批窗口、卫星定位运营服务商要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的宣传,深入企业加强沟通与引导,全面推动“两客一危”“重型货运”道路运输企业自觉参与升级改造工作。
(二)各卫星定位运营服务商要严格按照《交通部办公厅关于推广应用智能视频监控报警技术的通知》(交办运〔2018〕115号)文件的要求及相关技术标准,安装车载智能视频监控卫星一体化终端设备及升级改造监控平台。同时,要及时保障培训、维护、售后等服务工作。
三、强化责任,确保全市重点车辆100%安装使用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
(一)各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督促企业落实动态监控主体责任,指导“两客一危”“重型货车”道路运输企业积极改造升级车载终端和监控平台,实现驾驶员不安全行为的自动识别、自动监控、实时报警。
(二)各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摸排未安装智能视频监控报警功能卫星定位一体化终端设备的车辆情况,并编制相关计划安装进度表,落实“两客一危”“重型货车”100%安装使用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工作。
(三)对《行驶证》登记为“非营运”或注销、营运期限已到又不进行报废更新的“两客一危”车辆,各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按规定及时注销车辆营运证。
本通知自2020年2月14日起施行。
附件:行驶证登记为“非营运”或注销的省运政系统“两客一危”车辆统计(泉州)
泉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0年1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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