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20-0901-2018-00142
    • 备注/文号:泉交委工〔2018〕117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 公文生成日期:2018-07-19
    转发省人社厅等七部门(单位)关于全面推开全省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8-07-19 00:00

    各县(市、区)、泉州台商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市高指,市公路局,市交通质监站、交通规建处,泉州交发集团,委审批科:

      现将《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七部门(单位)关于全面推开全省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闽人社发〔2018〕6号)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部署,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应积极与人社部门沟通联系,敦促辖区内在建交通建设项目施工企业于今年年底前完成全部施工人员(包括专业承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使用的施工人员特别是农民工)工伤保险的参保工作,并建立长效监督管理机制,确保工伤保险制度在整个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有效推行。

      二、对于拟新开工建设的交通建设项目,应在项目设计阶段,督促建设单位将“工伤保险费”列入工程概(预)算中,在项目开工许可阶段,严格落实审批责任,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确保全部工程项目“先投保,后开工”。

     

     

      泉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2018年7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委综规科、运输科、安监科。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视频解读
    访谈解读
    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