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20-0901-2021-00129
    • 备注/文号:泉交工〔2021〕51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交通运输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9-27
    泉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泉州市小规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信用考核规定(2021年修订)的通知
    来源:泉州市交通运输局 时间:2021-09-27 10:57

    各县(市、区)、泉州台商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市交通执法支队,市交通技术中心,石狮市城市管理局:

      现将《泉州市小规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信用考核规定(2021年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泉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9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人:车玉锋  电话:0595-22530058)

     

      泉州市小规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信用考核规定(2021年修订)

      一、总则

      (一)自2019年开始,省交通运输厅(以下简称“省厅”)组织对施工合同价1000万元及以上的农村公路开展信用考核工作,2020年度我市开展了小规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信用考核全省试点工作,对于提升农村公路建设水平起到了良好效果。鉴于2021年度省厅建设市场信用考核管理办法中已将纳入省级农村公路信用考核的项目施工合同价调整为2000万元,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在总结2020年度小规模农村公路信用考核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经研究决定,对我市施工合同价大于等于400万元、小于2000万元(不含)的小规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开展信用考核和信用考核结果应用试点工作,印发《泉州市小规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信用考核规定(2021年修订)》(以下简称“本规定”),以实现我市法定应公开招标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信用考核全覆盖。

      (二)本规定所称小规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小规模项目”),是指在我市辖区范围内被纳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年度建设计划的新建、改建、扩建等小规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其他拟申请纳入年度信用考核的小规模项目,应符合公路建设基本程序,并取得市、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同意。

      (三)本规定只考核施工、监理、勘察设计从业单位,对从业人员暂不考核。

      二、考核职责

      (四)泉州市交通运输局(以下简称“市局”)负责全市小规模项目从业单位的信用考核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制定全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小规模项目从业单位信用考核管理有关规定;确定公示年度信用考核名单;汇总形成各施工、监理、勘察设计单位考核得分,公示考核评分结果,并负责管理、协调、指导考核信用分在招投标工作中的应用。具体工作由泉州市交通运输局工程建设科(以下简称“市局工程科”)牵头组织开展。

      (五)泉州市交通工程规划建设技术中心(以下简称“市交通技术中心”)配合市局工程科做好全市小规模项目从业单位的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开展小规模项目信用考核评价。

      (六)泉州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工程质量安全执法大队(以下简称“市质安大队”)参与所负责监督的小规模项目的信用考核工作,按要求对其组织信用考核评价,并将考核结果报送市局工程科。

      (七)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县局”)参与辖区内小规模项目施工、监理、勘察设计从业单位的信用考核工作。县局向市局报送辖区内参与年度信用考核从业单位名单(考核名单格式详见附件1);开展辖区内小规模项目信用考核,受理、处理辖区内的考核申诉;汇总辖区内有关单位考核评分结果,并按时上报市局工程科。

      (八)县级质安监机构参与辖区内(市级监督的项目除外)小规模项目信用考核工作。开展辖区小规模项目从业单位的信用考核,按时报送考核评分结果至县局。

      (九)项目建设法人负责建设项目从业单位信用考核工作,按要求报送参与年度信用考核从业单位名单至县局,并开展建设项目从业单位的信用考核,按时上报考核评分结果至县局。

      三、考核范围及方式

      (十)原则上小规模项目信用考核范围为当年完成工作量超过合同价30%的项目,对施工、监理、勘察设计从业单位进行综合考核。

      (十一)小规模项目信用考核采取综合评分定级和直接考核定级相结合的双重考核方式。信用综合评分等级分为A、B、C、D四个等级,信用考核评定为A、B、C等级的从业单位由市局负责管理,符合省厅直接定级C级有关规定的,由县局上报,经确认后,将直接在我市辖区内予以C级定级;直接定级为D级的,参照现行《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福建省重点办建设市场信用考核管理办法》信用考核直接定级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二)小规模项目每个合同段累计信用考核次数应与其施工工期相匹配,一般考核不得超过2个年度。

      (十三)原则上全年度对每一合同段的考核次数不少于2次,且应保持相对均衡。对于上半年完工或下半年新开工合同段,全年度信用考核不低于1次。对于同一年度2次信用考核的标段,其年度信用考核最终得分按第一次、第二次分别占40%和60%的权重进行计算。

      信用考核工作以年度为周期,考核等级结果在下一年年初公布。每年4月中旬(上半年完工、在建项目)、9月中旬(下半年新开工项目),县局将列入本年度考核的项目正式行文报送市局,经市局审核后,在市局门户网站公示10日;7月底前县局将上半年度信用考核分数上报市局;12月底前县局将下半年度信用考核分数上报市局;市质安大队按照工作分工及时向市局工程科报送信用考核分数;次年1月底前市局将综合考核评分结果网上公示10日,公示期结束后,经对有关投诉处理、修订错漏后,发文通报信用考核结果。

      (十四)施工单位主要考核履约行为、管理行为、工艺及质量行为、安全、文明、环保行为以及负面清单等;监理单位主要考核履约行为、进度管理行为、内业资料管理行为、现场管理行为以及负面清单等;勘察设计单位主要考核技术服务行为、设计质量行为等(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详见附件2)。

      (十五)各考核单位可结合月度或季度检查同步开展信用考核工作。年度考核时,各考核单位应根据历次考核情况,按照评分标准对从业单位进行综合考核,并将年度考核评分情况按要求及时报送市局。各考核单位每次检查各专业考核评分人员不少于2人,考核评分结果签字留档,做到评分结果可追溯。

      (十六)信用考核应以书面文字材料作为评价依据,下列资料可作为评价依据:

      1.县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质安监机构的督查、检查结果或奖罚通报、决定;

      2.项目建设法人管理工作中的正式文件;

      3.举报、投诉或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结果;

      4.交工验收总体情况及交工检测有关数据资料;

      5.媒体曝光、投诉举报等负面清单材料;

      6.其他可以认定不良行为或加分奖励的有关资料。

      (十七)各考核单位报送的考核得分应与考核等级相对应。原则上从业单位加权平均综合得分≥85分为A级,75分≤综合得分<85分为B级,60分≤综合得分<75分为C级,60分以下为D级。

      四、信用考核结果

      (十八)市局对各考核单位评分结果进行必要审核后,对施工、监理、勘察设计单位均按以下评分权重值计算综合得分:

      1.由市质安大队监督的小规模项目:市局、市质安大队、县局、项目建设法人评分权重分别为30%、30%、30%、10%。

      2.由县级质安监机构监督的小规模项目:市局、县局、县级质安监机构、项目建设法人评分权重分别为30%、30%、30%、10%。

      (十九)为平衡各合同段的市级、县级单位考核评分,对施工、监理、勘察设计单位合同段综合评分进行以下调整。

      1.若5分<│A-B│≤10分,则平均分高的权重合计降低10%,平均分低的合计提高10%;(有2家的各降低或提高5%,3家的按评分权重高低各降低或提高4%、3%、3%,4家的各降低或提高2.5%);

      2.若10分<│A-B│≤15分,则平均分高的权重合计降低20%,平均分低的合计提高20%;(有2家的各降低或提高10%,3家的按评分权重高低各降低或提高7%、7%、6%,4家的各降低或提高5%);

      3.若15分<│A-B│≤20分,则平均分高的权重合计降低30%,平均分低的合计提高30%;(有2家的各降低或提高15%,3家的按评分权重高低各降低或提高10%,4家的各降低或提高7.5%;权重合计未达30%的,扣完为止,并按均等原则相应降低或提高评分权重);

      4.若20分<│A-B│,则平均分高的权重合计降低40%,平均分低的合计提高40%;(有2家的各降低或提高20%,3家的按评分权重高低各降低或提高14%、13%、13%,4家的各降低或提高10%;权重合计未达40%的,扣完为止,并按均等原则相应降低或提高评分权重)。

      注:A取市级考核得分的平均分(含市局、市质安大队);B为非市级考核得分的平均分(含县局、县级质安监机构、项目建设法人);A与B比较后,超过5分的,按就低原则,降低平均分高的考核单位评分权重,相应提高平均分低的考核单位评分权重。为进一步规范检查考评行为,各考核单位上报年度信用考核评分后,市局对有投诉、各考核单位评分差异较大的项目进行现场复核,发现问题责令相关单位整改并及时修订考核评分。市局将加强对争议较大或与其他考核单位得分悬殊较大的信用评分进行督查,存在问题的将调低或取消该考评单位评分权重。

      (二十)直接考核定级为C、D级的从业单位,在有效期限内仍可参加年度综合考核,但考核结果不能评为A级。

      不满足第十条规定条件,未参与综合评分定级的在建项目从业单位,列入参与信用评价的从业单位基数计算。

      (二十一)对在我市交通抢险救灾作出贡献并获得交通运输部、省政府、市政府或省厅、市局表彰的从业单位给予加分,其中受交通运输部或省政府表彰的加2分,受省级表彰的加1分,受市级表彰的加0.5分。具体由市局按第十九条规定权重计算得出合同段综合得分后,直接进行加分,作为该从业单位最终得分,各合同段及从业单位综合得分均保留1位小数。

      各考核类别参评单位考核为A级的数量原则上控制在本考核类别同类参评单位基数50%及以下。按照分数高低,若A级从业单位受比例控制降级的,考核等级降为B级。

      若出现以下情形之一,从业单位不能评为A级:

      1.任一考核单位评分75分以下的;

      2.评分85分及以上的考核单位未超过50%的(项目建设单位、县级交通主管部门、质监机构、市局的评分至少应有2家及以上年度综合评分大于等于85分,该从业单位才有可能被评为A级);

      3.小规模项目施工单位被市局直接考核定级为C级或被省厅直接考核定级为D级的,相应的监理合同段不能评为A级;

      4.县局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督查通报中要求列入重点督查的;

      5.市级及以上行业管理部门正式下文不予评为A级的,或被县级及以上行业管理部门约谈而不赴约、不履约的。

      (二十二)施工、监理、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升级的,其信用评价等级不变。企业分立的,按照新设立企业确定信用评价等级,但不得高于原评价等级。企业合并的,按照合并前信用评价等级较低企业的等级确定合并后企业信用评价等级。

      (二十三)综合考核结果在市局门户网站公示(含合同段从业单位综合得分及考评等级),接受社会监督。根据公示反馈情况,市局对部分考核结果进行必要核实调整后,确定最终从业单位考核等级。信用考核等级将在全市范围进行通报,并在市局门户网站和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公布,供社会查询。

      五、信用结果使用

      (二十四)综合考核定级的从业单位信用等级有效期限为自本年度综合评分定级公布之日起,至下年度综合评分定级公布之日止。综合考核定级为A级的从业单位,在奖励期限内,出现履约能力较差、工程进展滞后或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不力等情况,可暂停或取消其A级信用结果使用资格。具体暂停或取消程序参照直接考核定级为C、D级程序执行。

      (二十五)列入国家、交通运输部及省市投资计划的依法公开招标的小规模项目,必须在项目施工招标评标办法中设定信用分权重,小规模项目施工招标信用分分值为10分,企业信用分分值A级为10分,B级为7分,C级及以下为0分;施工最高限价400万元以下的项目,招标时是否设置信用分权重,由项目建设法人自行决定。

      鉴于小规模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单位最高限价小于100万元,属于法定限额以下工程服务类工作,考核为A级有关从业单位享受信用分奖励次数,市局暂不做规定。各县局可根据辖区内项目管理需要,自行设置管理规定。有关信用考核结果使用规定,由项目建设法人在相应的资格审查和招标文件中进行规定。小规模项目的监理、勘察设计单位采取邀请招标时,应优先邀请A级从业单位参与投标,同时,勘察设计被评为A级信用等级从业单位可作为我市“中介超市”推优依据。

      (二十六)小规模项目施工招标时,省厅公布的农村公路信用考核信用分AA、A级等同于市级A级信用分权重,信用分统一按10分计,从业人员不计信用分。

      市局公布的小规模农村公路信用考核等级为A级的施工单位,在有效期内参加我市小规模项目投标时,信用分可享受3次后失效;省厅公布的农村公路信用考核结果为AA、A等级的施工单位,同时在我市小规模项目信用考核等级为A等级的施工单位,在有效期内参加我市小规模项目投标时,可申请享受1次省级A级信用分后失效,企业信用分使用次数累计计算上报省厅,还可申请享受3次泉州市小规模农村公路信用分后失效;省厅公布的农村公路信用考核为AA、A级,未参与我市小规模项目信用考核的施工单位,在有效期内参加我市小规模项目投标时,AA、A级信用分可享受1次后失效,企业信用分使用累计计算次数上报省厅;未参加我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考核的从业单位,在小规模项目招投标时,其信用等级按B级对待。是否中标以评标结束时间为准,即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的从业单位,等同于中标一次;对享受信用奖励的,市局即在市局门户网站公示,并计入信用奖励1次。

      (二十七)项目招投标时,若采取资格预审方式并采用信用结果使用规定的,执行资格预审文件递交截止日适用的最新信用考核结果,招标评标阶段采用资格预审时的信用考核结果;若资格预审未采用信用结果使用规定或采取资格后审方式的,招标评标执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适用的最新信用考核结果。信用考核结果公布时间以发文通报时间为准。如果出现某企业被省交通运输厅发文信用等级定为C或D级(包含高速公路、普通国省干线建设项目和养护项目、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定级C、D级),则该企业在定级期限内参与我市小规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施工投标时信用分为零。

      (二十八)县局应认真做好小规模项目考核为A级从业单位中标情况的备案工作,采用公开招标设置信用分权重的,应在评标结束后1天内将申请使用A级信用的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函告我局并在评标结束后1天内函告市局工程科,以便及时更新从业单位中标记录。各县局不得设置门槛限制外地企业参与辖区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投标。

      (二十九)各项目评标时,项目建设法人(或招标代理)应负责查询并下载省厅、市局门户网站有关信用考核管理规定、最新公布的从业单位年度信用考核情况,以及奖励期限内已中标情况,供评审(标)委员会使用。同时评审(标)委员会应在评审(标)报告中注明有关信用结果使用的评审情况。

      六、申诉处理

      (三十)在信用考核结果公示期内,各有关从业单位或潜在利害关系人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向市局提出,对于市局在公示期间收到的申诉事项,市局负责分解移交至辖区县局,辖区县局办理答复意见并反馈申诉单位(对象),并将答复意见抄送市局;对再次提出申诉且较为复杂的事项,由市局通过组织相关单位或专家进行必要核查后反馈申诉单位(对象),对于同一申诉事项,不组织二次核查和反馈。

      七、考核人员行为管理

      (三十一)小规模项目建设市场从业单位信用考核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遵守法律、法规及规章的有关规定,以事实为依据,对从业单位的信用情况进行客观、准确的考核评定。

      (三十二)各考核单位人员应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小规模农村公路建设市场从业单位信用考核工作,加强廉洁自律,对违法违纪、玩忽职守的工作人员,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八、附则

      (三十三)本规定的解释权由泉州市交通运输局行使。

      (三十四)本规定自2021年10月25日起施行,《泉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泉州市小规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信用考核暂行规定的通知》(泉交工〔2020〕42号)自本规定施行之日起废止。

      附件:1.小规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   年度考核名单汇总表(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勘察设计单位)

      2.小规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信用考核评分表(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勘察设计单位)

      3.小规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   年度信用考核评分结果汇总表(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勘察设计单位)

      抄送:省交通运输厅,省公路中心,市发改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公路中心,局办公室、政法科、综规科、财审科、审批科,驻局纪检监察组,泉州交发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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