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20-0807-2020-00020
    • 备注/文号:泉交审〔2020〕2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交通运输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1-20
    泉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安溪县340县道剑斗新镇区至湖上段公路迁移复建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的批复
    时间:2020-01-20 00:00

    安溪县交通运输局:

      你局《关于组织对安溪县340县道剑斗新镇区至湖上段公路迁移复建工程<两阶段初步设计文件>进行审查的请示》(安交〔2019〕225号)收悉。根据《安溪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安溪县340县道剑斗新镇区至湖上段公路迁移复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安发改审〔2019〕207号)(以下简称“工可批复”)确定的建设规模、技术标准和总投资,经审查,现对本项目修编后的初步设计文件批复如下:

      一、建设规模与技术标准

      本项目起点起于莆永高速剑斗互通南面旧路,旧县道桩号K19+890。路线展线下坡跨漳泉肖铁路隧道(上山仔隧道),分别于K20+668建东阳溪1号大桥、K20+971建东阳溪2号大桥(2号桥下穿莆永高速公路东阳大桥),沿山体展线上跨漳泉肖铁路隧道(东阳村隧道)后,与剑斗镇新区340县道平交,总里程长2.088公里。项目采用三级公路(双向两车道)技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3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为7.5米,水泥混凝土路面,设计荷载:公路-Ⅱ级,设计洪水频率:大中桥为1/50,其他桥涵及路基为1/25;设计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为0.10g,其他技术指标按交通运输部部颁《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执行。

      二、路线方案比选

      本项目K线方案(K19+890~K21+977.85)路线线型较好,路线短,占用基本农田少,造价相对低,但与铁路及莆永高速交叉,施工难度较大,走位较低,与旧路连接处线型差,与新镇区规划结合难;A线方案(AK19+350~AK22+745.31)起点高程高,接旧县道优化旧县道线型,整个线位走位高,更有利于结合新镇区规划,但线型标准相对差,路线较长,桥梁墩台高,施工较困难,占用基本农田多,造价高。从造价、用地等综合因素考虑,原则同意推荐K线方案。

      三、路线线型设计

      原则同意设计单位提出的路线线型设计方案。

      四、路基路面设计

      原则同意设计单位提出的路基、路面设计方案。

      主线路基标准横断面布置形式:双向两车道,宽度7.5米=0.5米硬路肩+2×3.25米行车道+0.5米硬路肩。

      路面结构设计采用水泥混凝土路面:厚度59厘米=22厘米水泥混凝土面层+1厘米沥青表处下封层+18厘米5%水泥稳定碎石上基层+18厘米级配碎石底基层。

      五、桥梁涵洞设计

      原则同意设计单位提出的桥梁、涵洞设计方案。

      本项目全线布置2座大桥、共410米。

      东阳1#大桥:上部结构采用(5×25)米预应力砼简支变连续T梁。下部结构采用柱式墩配桩基础,肋式桥台配桩基础,桥长132米;横断面布置为:10米=0.5米防撞栏+9米机动车道+0.5米防撞栏。

      东阳2#大桥:上部结构采用(4×25+3×40+2×25)米预应力砼简支变连续T梁。下部结构采用柱式墩配桩基础,肋式桥台配桩基础,桥长278米;横断面布置为:8.5米=0.5米防撞栏+7.5米机动车道+0.5米防撞栏。

      本项目全线布置涵洞4道193米,均为钢筋砼盖板涵。

      六、交叉设计

      原则同意设计单位提出的交叉设计方案。

      本项目共设置平面交叉6处,其中:

      K19+890处、K21+977.85处与县道交叉,被交路基宽度分别为7.5米、28米;K20+750处与乡道交叉,被交路基宽度7.5米;K21+120处与村道交叉,被交路基宽度4.5米;K21+605处与城市支路交叉,被交路基宽度10米;K21+866处与县道连接线交叉,被交路基宽度10米,上述交叉均为T型交叉及加铺转角设计。

      七、安全设施等附属工程设计

      原则同意设计单位提出的交通安全设施、防护工程、环境保护与景观工程设计方案。以上附属工程应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同时验收。

      八、设计概算编制

      根据“工可批复”,安溪县340县道剑斗新镇区至湖上段公路迁移复建工程总里程2.116公里,项目总投资估算为8512.9155万元。

      本项目设计概算编制基本符合交通运输部及我省有关规定。根据调整后的工程数量,核定初步设计概算为6671.6390万元(其中建安费5586.0951万元)。本项目总投资应控制在初步设计概算批复范围内。

      九、工期

      本项目建设工期根据“工可批复”按24个月控制。

      十、有关要求

      本项目终点段K21+977.85处交叉口位于县道340新镇区段工程项目长下陡坡坡底,且与东阳大桥桥头距离较近,不利于交通组织,存在安全隐患,要求本项目建设单位在施工图阶段应组织设计等有关单位进一步细化论证,优化该交叉口设计方案,并请安溪县交通运输局做好技术指导。

      此复。

     

      附件:概算审查对比表

     

     

      泉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0年1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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