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20-0807-2021-00131
    • 备注/文号:泉交审〔2021〕14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交通运输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9-29
    泉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下放部分道路客运服务事项的通知
    来源:泉州市交通运输局 时间:2021-09-29 11:11

    各县(市、区)、泉州台商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市道路运输中心(直属运管所):

      为进一步深化全市交通运输领域“放管服”改革,落实简政放权,方便道路运输企业和群众就近办事,根据《泉州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同意市交通运输局下放道路客运服务事项的复函》(泉审改办函﹝2021﹞2号,附件1),决定将“道路客运班线暂停、恢复经营(经营区域为一类客运班线)”和“道路客运班线终止经营(经营区域为一类客运班线)”等2项备案类公共服务事项下放至各县(市、区)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下放事项

      自2021年10月8日起,将我局权责清单中“道路客运班线暂停、恢复经营(经营区域为一类客运班线)”“道路客运班线终止经营(经营区域为一类客运班线)”2个事项下放至各县(市、区)、泉州台商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实施(详见附件2)。其中,中心城区(含鲤城、丰泽、洛江、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相关业务仍保留市级实施,具体由泉州市道路运输中心直属所办理。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事项放得下。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到此次事项下放是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交通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各承接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积极推进,主动对接机构编制和审改部门,及时调整单位权责清单,做到权责一致,提高工作效能。

      (二)强化指导监督,确保事项接得住。为确保下放工作落实到位,请市道路运输中心做好下放事项的衔接指导,对于10月8日以前已受理的事项继续由市级办理,确保下放事项衔接好、规范好、常态化运行。同时加强下放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具体监管措施和相关衔接措施详见附件3。

      (三)提高承接能力,确保事项服务好。各承接单位要制定具体实施举措,主动对接,要准确配置省网上办事大厅相关事项办事指南与“权责清单管理系统”中依申请权责事项的对应关系,明确依申请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权力来源,要着力提升政务服务意识,规范办事流程,为企业和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

     

      联系人:李君茂,电话:22135546。

      附件:1.泉州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同意市交通运输局下放道路客运服务事项的复函

      2.泉州市交通运输局下放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目录

      3.泉州市交通运输局下放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和衔接措施

     

      泉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9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审改办,局属各相关单位,属各相关科室,驻局纪检监察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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