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20-0807-2022-00018
- 备注/文号:泉交水运审决定〔2022〕11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交通运输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3-01
泉州锦顺泓船务有限责任公司:
你司2022年3月1日提出经营国内沿海普通货船运输的申请收悉。
经审查,你司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76号)第六条和《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4号)第五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的条件、标准,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从事国内水路货物运输经营。请按下列要求从事国内水路运输经营活动:
经营主体: 泉州锦顺泓船务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洪国佑
企业地址: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石井镇林柄村西北小区146号
经营范围:国内沿海普通货船运输
运力规模:“新鹭盛2”(多用途船/8088总吨)
你司在经营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送相关信息和报表。
泉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3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福建省港航事业发展中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泉州海事局,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市水路运输中心,南安市交通运输局,局政法科、安监科、港航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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