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20-0802-2022-00128
- 备注/文号:泉交审〔2022〕13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交通运输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12-30
各县(市、区)、泉州台商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市道路运输中心(直属所)、交通执法支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33号)、《福建省道路运输条例》《中共泉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泉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公布泉州市交通运输局权责清单的通知》(泉委编办〔2020〕134号)和《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际道路客运班线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交运办〔2021〕85号)等文件要求,近期我局组织开展了全市2022年下半年一类道路客运班线经营期限届满重新许可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基本情况
此次一类道路客运班线经营期限届满共涉及6家道路客运企业、57面一类道路客运标志牌。截至2022年12月23日,共收到并受理3家道路客运企业提交的涉及43面一类道路客运标志牌的重新许可申请;经营期限届满、未按规定提交重新许可申请的3家道路客运企业所涉及的13面客运标志牌,视为自动放弃经营权。
二、结果公布
经审核,根据国家有关法规、规章和市交通运输局党组会议纪要(〔2021〕1号)等有关文件要求以及县级相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市道路运输中心直属所)的意见,重新许可结果如下(详见附件):
(一)予以重新许可至2027年12月31日的共43面;
(二)企业未申请,视为自动放弃经营权的共13面;
(三)企业资质不符正在办理经营主体变更的1面。
三、相关要求
(一)请各相关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市道路运输中心直属所为此次重新许可的客运班线配发新的《道路客运标志牌》和《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证明》;对于此次自动放弃经营权的,请各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督促企业办理终止经营手续。旧《道路客运标志牌》和《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证明》由各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市道路运输中心直属所统一收缴、销毁。
(二)请各相关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市道路运输中心直属所将此文转发至辖区相关道路客运企业。联系电话:0595-22581646,传真:0595-22581425。
附件:泉州市2022年下半年一类道路客运班线经营期限届满重新许可明细表
泉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12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局政法科、运输科、安监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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