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20-0807-2023-00068
    • 备注/文号:泉道出〔2023〕2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7-21
    泉州市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车辆准入和退出有关工作事项的通知
    来源: 泉州市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时间:2023-07-21 16:44

    各县(市、区)交通(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保障)中心,直属运输管理所,各网约车平台公司:

      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车辆准入和退出有关工作流程的通知》(交办运〔2016〕144号)工作要求,为进一步加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车辆准入和退出工作。经商市公安交警部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落实网约车平台公司主体责任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车辆准入和退出是推进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环节。各网约车平台公司要落实生产经营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企业经营制度和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以安全为底线,落实各项经营管理责任制,按要求做好出租汽车(含巡游车和网约车,下同)车辆和在岗驾驶员各项管理工作,加强场所、车辆、驾驶员安全隐患排查,严格落实禁止向不合规车辆和驾驶员派单,为乘客提供安全、便捷、舒适的出租汽车服务。

      (一)要加强线下合作企业监督工作。在2023年8月15日前对所属线下合作公司进行清理和整顿工作,明晰双方的权利和责任,应有对线下合作企业和个体驾驶员严格管理条款、退出机制。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及长期不落实安全生产管理、不按照网约车平台考核管理的线下合作企业要坚决予以清理;要根据自身发展规模有序签订线下合作公司,并通过绩效考核、优胜劣汰等激励机制,打造精细化服务的线下合作企业。各网约车平台公司在8月20日前将重新签订的线下合作企业名单及平台发展计划报服务所在地行业主管部门。

      (二)要加强网约车车辆管理工作。进一步推进网约车合规化工作,有序办理网约车运输证,督促线下合作公司和个体车辆做好车辆日常检查工作,排除安全隐患,禁止不合规的车辆派单。要加强车辆技术管理,对网约车行驶里程达到60万千米或使用年限达到8年的,严格按照《交通运输部等5部委关于修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交通运输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商务部 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网信办令2022年第42号)第七章第三十九条规定执行。

      (三)要加强对在岗驾驶员管理工作。认真按照《出租汽车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15号)规定,建立健全出租汽车驾驶员培训教育制度,定期开展有关法律法规、职业道德、服务规范、安全运营等方面的岗前、岗中培训、日常教育和年度继续教育,并建立培训档案。对屡次不接受培训教育的,网约车平台公司应禁止为其派单;对长期未上线经营的驾驶员,平台应发出回场培训教育要求,经培训教育方可重新上岗。运营期间应确保线上提供服务的驾驶员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的驾驶员一致,进一步提升行业高品质服务。

      二、进一步规范网约车车辆办理工作机制

      (一)规范车辆投放。根据《泉州市交通运输局转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十部门<关于印发全面推进“电动福建”建设的实施意见(2023-2025年)>的通知》(泉交能明电﹝2023﹞1号)规定,在2025年12月31日前,全省新增或更新的城市巡游及网约出租车原则上全部采用新能源汽车,到期后如再出台相关文件,按新规定执行。

      (二)规范车辆登记和发证。按照《泉州市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关于印发泉州市推进网约车合规化工作方案的通知》(泉道出﹝2022﹞1号)要求,市、县(市、区)两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通过市道路运输管理系统,对由网约车平台公司网上提交拟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相关信息进行网上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打印《泉州市网约车车辆信息确认表》(附件1)。网约车平台公司凭《泉州市网约车车辆信息确认表》和车辆相关材料到我市公安交警部门办理车辆登记或变更为“预约出租客运”;辖区运管机构对已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的车辆,依申请核发《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三)规范车辆退出。网约车车辆按规定应退出网约车经营时,辖区运管机构依法注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并通过信息交换将相关车辆信息反馈到市公安交警部门,供公安机关在车辆所有人申请变更时核验;车辆所有人也可凭《泉州市道路运输证件缴销证明单》(详见附件2)到市公安交警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三、进一步加强部门协同协作机制

      (一)要加强部门间的信息交换和反馈,为网约车办理注册登记、变更使用性质等工作提供高效、便捷服务。从2023年8月起,每月10日前市道路运输中心出租汽车管理科要将上一个月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注销车辆信息汇总后,报送市公安交警部门;经协商,市公安交警部门将对已办理“预约出租客运转非”的车辆变更登记信息汇总后,报送市道路运输中心。联系人:张伟忠,联系电话:0595-22581432。

      (二)2023年7月31日之前,对已办理“预约出租客运转非”的,未注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车辆,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车辆准入和退出有关工作流程的通知》(交办运〔2016〕144号)第一项第(二)、(四)条规定,市公安交警部门将提供相关车辆信息,由市道路运输中心比对排查后,依法依规注销车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三)市道路运输中心定期将我市公安交警部门抄送的“预约出租客运转非”车辆信息通报各县级运管机构,各县级运管机构要督促属地网约车平台公司依法依规开展网约车车辆退出业务办理,确保形成车辆准入和退出的闭环管理。

     

      附件:1.泉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车辆信息确认表

            2.泉州市道路运输证件缴销证明单

     

     

      泉州市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2023年7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交通执法支队,市道路运输中心相关科室。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视频解读
    访谈解读
    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