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20-0806-2023-00078
- 备注/文号:泉交运〔2023〕30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交通运输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9-01
各县(市、区)、泉州台商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市道路运输中心(直属管理所):
为确保我市出租汽车驾驶员(含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序顺利开展,经研究,现将规范设立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考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设立考点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市道路运输中心直属管理所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工作需求,规范设立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考点。
(一)考点的配置。参考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印发的《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考试考点管理办法》(厅职字〔2011〕223号)“第五条 设置计算机理论知识考点应当具备条件”等相关条款执行,考点应具备无纸化理论知识考试能力。
(二)考点的设立。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范设立辖区考点。考点的设立应采取自行筹建设立或政府购买服务设立的方式进行。
经确定设立的考试点信息应及时向社会公布,并向市交通运输局报备,考点的无纸化考试系统应实现与泉州市道路运输管理系统的互联互通。
各县(市、区)及直属所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点设立情况于2023年12月20日前报我局。
(三)考试点经费。各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市
道路运输中心直属所应将考试点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不得收取考试费或变相收费。
二、规范考试管理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市道路运输中心直属所要参照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考试考务管理有关要求和工作规则,做好辖区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考试考务工作人员、考点和考场管理,规范考务工作流程,严格纪律要求。
(一)考试系统网络安全管理。要督促考点健全网络安全应用管理机制,加强日常网络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加固工作,考试信息数据传输实行考试网络与交通运输专网物理隔离管理,采用光盘作为储存介质在考试系统与市道路运输管理系统之间传输相关考试数据。禁止使用其他储存介质,且刻有考试数据的光盘不得在其他信息系统之间交叉使用,确保网络数据传输应用安全。考试结束后及时上传考试基本信息并整理考试档案。
(二)考试点监督管理。要督促考试点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完善内部管理机制,规范管理,加强对考试现场的监督检查。联系人:黄再荣,电话: 0595-22531908。
泉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9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驻局纪检监察组,局政法科、财审科、审批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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