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20-0807-2025-00064
- 备注/文号:泉交水运审决定〔2025〕9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交通运输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10-22
新增省内危险品船运力行政许可决定书
来源:泉州市交通运输局
时间:2025-10-22 16:08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你司2025年10月22日提出新增省内沿海化学品液货船运力的申请收悉。
经审查,你司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和《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依据《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强省内散装夜货危险货物船舶运输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闽交运函〔2019〕14号),现决定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新增1艘省内沿海化学品液货船运力(船名:“兴通19”,载重吨:3801t),从事省内沿海各港间散装化学品运输。
二、请你公司持本决定书及有效船舶资料办理船舶营运手续,对不符合交通运输部有关规定要求的船舶,将不予办理船舶营运手续。
泉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10月22日
抄送:福建省港航事业发展中心,泉州海事局,泉港区交通运输局,中国船级社福州分社泉州办事处,市水路运输中心,局审批科、港航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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