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20-1101-2015-00122
    • 备注/文号:泉交委运[2015]89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 公文生成日期:2015-08-18
    关于印发深入开展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5-08-18 00:00

     

    各县(市、区)、泉州台商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市道管处、交通执法支队,市道管处直属所:

      2015年8月12日23时30分左右,天津港区瑞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危险品仓库发生一起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教训极其深刻。

      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作出重要指示批示,要求深刻汲取此次事故的沉痛教训,坚持人民利益至上,认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全面加强危险品管理,切实把各项安全生产措施落到实处,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交通运输部、市政府安全生产紧急会议部署和国务院安委会决定立即在全国范围内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专项整治的通知要求,现将《深入开展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泉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2015年8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深入开展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行业的安全监管,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预防危险货物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上来。各地、各单位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清醒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突发性,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以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务实的作风、更加有力的措施,坚决打好危险货物运输安全专项整治这场攻坚战。

      二、整治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集中解决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大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查处力度,健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实现运输车辆设施设备达标、从业人员遵章守法、操作流程符合标准、安全生产制度健全、安全管理措施到位、应急处置知识普及、企业经营行为规范的基本目标。

      三、领导机构

      市交通运输委成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组长由市交通运输委刘志平主任担任,副组长由市交通运输委许吉平、吴福荣、杨琦伟副主任、市道路运输管理处林达贤处长、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郑怡中支队长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挂靠在委运输科,由杨琦伟兼任办公室主任,林达贤、郑怡中兼任办公室副主任,成员有市道管处陈志龙、陈少雄副处长、市交通行政执法支队陈欲文、张国元副支队长、委政法科史美旭科长、运输科尤景清科长、安监科邱进发科长。办公室电话:28209799,传真:22536638,联系人:郑晓丹。各县(市、区)、泉州台商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要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并于8月22日前完成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制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实施方案报各县(市、区)、泉州台商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各县(市、区)、泉州台商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实施方案报市交通委备案。

      四、任务和措施

      专项整治工作分为隐患排查、分析问题、集中整治、检查验收和总结四个阶段。

      (一)隐患排查阶段(8月份)

      立即组织对所有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和运输车辆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各县(市、区)、泉州台商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组织运管部门、交通行政执法机构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打非治违”专项安全大检查、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等重点工作,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组织对辖区内所有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和运输车辆、停车场、已备案的从事货物代理、货物运输配载、货物仓储理货等业务进行一次全面彻底排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必须立即整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要责令企业立即停运、停用,安排专人24小时盯守,并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确保绝对安全。

      1.各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要召开管理人员和所有从业人员部署查找问题动员大会,从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车辆技术管理、从业人员管理、车辆营运调度管理、隐患排查等方面,由公司领导牵头,召集有关人员进行大讨论,分析存在问题,提出解决办法,并要求每位从业人员书面提出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2.各县(市、区)、泉州台商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督促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根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八条等有关规定,认真自查经营资质是否符合规定,对发生变化的,存在不足或不再符合要求的,提出整改意见。

      3.各县(市、区)、泉州台商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督促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按要求配备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的安全管理人员,配备熟悉安全知识、车辆技术、经营调度的管理人员5人以上。如果人员配备不足,应提出招聘计划,在整改期间落实完善。

      4.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要对车辆安装卫星定位装置和使用情况进行梳理,充分发挥现代科技手段为安全生产管理服务,加强日常跟踪监控,大力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5.全市各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要主动积极联系当地安监、公用事业管理部门,摸清辖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企业、液化气充装单位的基本信息(经营范围、经营规模、地址和联系方式等),并联合安监、公用事业管理部门对以上企业建立、执行发货和装载查验、登记制度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凡未按要求严格查验、登记相关内容,要立即责令整改。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在检查中发现通过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没有配备押运人员的,要移交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6.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要对所属车辆技术状况进行检查,车辆要符合一级技术等级的要求,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应符合《钢制压力容器》(GB150)、《汽车运输液体危险货物常压容器(罐体)通用技术条件》(GB18564)等国家标准规定的技术条件,安装紧急切断装置是否能正常使用。

      (二)分析问题阶段(9月1日至10日)

      各县(市、区)、泉州台商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召集运管部门、交通行政执法机构、危险货物运输企业会议,分析隐患排查发现存在的问题,对共性问题进行全面分析原因,部署开展专项整改工作,对个性问题督促企业认真落实整改。要充分发挥各种新闻媒介的作用,继续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单位要召开企业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参加的专项整治动员大会,明确专项整治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整治内容,大力宣传有关交通运输法律、法规和规章,普及危险货物运输相关安全生产知识和操作规程,对典型事故案例进行曝光,举一反三,促进货物运输企业从业人员熟悉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提高运输安全生产意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促进专项整治深入开展。

      (三)集中整改阶段(9月11日至30日)

      针对查找存在的问题,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全面开展整治工作。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驾驶员、车辆的动态管理制度,严格驾驶员的从业资格管理和运输车辆的技术管理。完善道路运输交通事故的应急救援机制,为建立道路运输安全长效机制奠定良好基础:

      1.召开管理人员和所有从业人员动员大会,分解存在问题,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时间。

      2.规范日常安全档案管理。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要对照企业平时掌握存在的问题,结合第一阶段查找出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同时建立健全各种规范档案,档案内容齐全。

      3.整顿从业人员队伍。对没有合法有效从业资格的人员,公安部门通报的一年内出现交通违法记分满分,有2次以上驾驶剧毒化学品、爆炸物品车辆超载、超速记录、或者存在其他安全隐患的以及有关违章记录超标的驾驶员,要予以辞退或调整工作岗位,不得继续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工作。凡新聘任的持外地从业资格证的驾驶员都必须到当地交通部门备案后方能担任驾驶员或装卸管理人员和押运人员。

      4.落实车辆、设备管理。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要按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装卸作业规程》等法规和标准设置各种标志,车辆应当到具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条件的企业进行维修,罐式专用车辆应当在罐体检验合格的有效期内承运危险货物。各级运管部门要加强运输企业的源头检查,督促企业认真落实车辆、设备管理,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未落实的执法部门要加大行政处罚力度。

      5.落实应急预案培训。危货运输企业要对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进行一次相关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和危险化学品包装容器的使用、装卸、运输和发生事故后处置等为主要内容的业务知识培训教育,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普及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6.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在承运危险货物时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危险货物脱落、扬散、丢失以及燃烧、爆炸、辐射、泄漏等,装卸管理员应当在现场指挥,押运员应当对运输全过程进行监管,确实履行岗位职责。

      7.各级运管部门要督促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加强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职业道德、业务知识和突发应急事件的培训,教育广大驾驶员、押运员在运输过程中突发燃烧、爆炸、污染、泄漏等事故时,应当采取的紧急必要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对人民群众造成损失和伤害。

      8.各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要与安监、公安、公用事业管理等部门积极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严厉打击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充装等企业及已备案的从事货物代理、货物运输配载、货物仓储理货等业务各种违法经营行为,严禁为无资质的驾驶员、押运员和运输车辆装载发货;对委托无资质的企业承运危险化学品,要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87条规定依法予以处罚。同时,各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要加大路面稽查力度,加大危货、普货运输车辆执法检查力度,特别要加大对厢式货车装载货物的检查,严格查处无资质的企业、车辆和从业人员非法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行为。执法过程中,发现无资质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要查清发货、装载的具体单位及过程情况,并将具体情况抄告安监、公用事业管理部门。

      9.各县(市、区)、泉州台商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集中整治期间应组织不少于二次的专项检查,市交通委将适时进行督查,对整改工作不到位的将进行通报,督促整改。

      (四)检查验收和总结阶段(10月1日至15日)

      通过组织检查验收,检验专项整治工作的效果,进一步查找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对症下药,使我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安全管理上个新台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专项整治期间,交通、运管、执法、道路运输企业要明确一名主管领导具体负责,有关科、室、股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依法行政,形成整治工作合力。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精心组织,认真制定方案,在巩固几年来专项整治工作成果的基础上,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突出重点,进一步增强专项整治力度,确保专项整治活动达到预期目标。危货运输企业在年底前未通过部颁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达标的,将列入省交通运输厅重点监管名单,停止新增危运车辆和办理过户手续。

      (二)加强监督检查,严格执行纪律。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的进度和质量,市交通委将适时对重点地区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各县(市、区)、泉州台商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也要对本地区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检查,组织明查暗访,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不断总结经验。

      (三)加强宣传教育,确保信息畅通。各地在专项整治过程中,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信息沟通,协调解决有关问题。要加强宣传工作,及时向新闻媒体通报专项整治工作的进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对专项整治中发生的典型案例要进行曝光,对一些好做法、好经验要善于总结推广,为专项整治营造良好的氛围。

     

     

     抄送:市政府,省交通运输厅,市安委会,委政法科、安监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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