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20-1101-2018-00111
    • 备注/文号:泉交委工〔2018〕90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 公文生成日期:2018-06-05
    关于修订印发泉州市交通运输系统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的通知
    时间:2018-06-05 00:00

    各县(市、区)、泉州台商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市高指,市公路局、交通执法支队,泉州交发集团、委各科(处、室、所、站、中心):

      现将修订后《泉州市交通运输系统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泉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泉州市交通运输系统防台防汛应急预案的通知》(泉交委工〔2013〕28号)及《泉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泉州市公路、水运交通防汛(台)抢毁工作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泉交委工〔2014〕49号)同时废止。

     

     

      泉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2018年6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泉州市交通运输系统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

      1总 则

      1.1 目的

      为做好我市交通运输系统单位防御洪水、热带风暴、台风、海啸等自然灾害工作,并在遭遇洪水、热带风暴、台风、海啸时,及时组织系统单位“避险与救援”,快速有效地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同时,组织运力保障市政府下达的应急抢险救援人员、各类应急物资和灾区民众转移运输任务,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国家、省、市的有关法律法规、《泉州市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和《泉州市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结合交通运输系统的工作任务和实际情况编制。

      1.3 遵循原则

      1.以人为本、保护群众

      切实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保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最大限度减少台风、洪水袭击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责任明确、分级负责

      发生洪水、热带风暴、台风、海啸时,委系统各单位和责任人员按照分级管理、分级响应、逐级处置的模式,快速启动应急预案,积极开展防汛防台风的应急处置工作。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台风、暴雨、洪水、风暴潮产生的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应对工作。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市级交通运输系统防汛防台风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市交通运输委主任

      常务副组长:委分管领导

      副组长:委副职领导(含正、副调研员)

      领导小组成员:市高指,市交战办,市公路局、道管处、水运处(地方海事局)、交通执法支队,市交通质监站、交通规建处,泉州交发集团,委办公室、政法科、综规科、财审科、工程科、运输科、安监科、人教科等单位和科室负责人组成。

      工作职责:建立健全交通运输系统防汛、防台风应急指挥体系;负责组织、指导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各单位防汛、防台风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启动和结束交通系统应急响应,传达上级部署及指挥长的指令,配合公安部门实施公路交通管制,负责内河交通管制,协调、指导公路水路交通设施在建工程安全度汛,及时抢修公路水路交通设施水毁,保障公路水路交通干线畅通,负责组织运力做好转移危险地带群众和抢险救灾物资的运输工作,组织做好危险品运输工作。检查系统各单位防汛防台风工作落实情况。

      2.2 市级交通运输系统防汛防台风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交通运输系统防汛防台风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交通委防汛防台办”)是我市交通运输系统防汛防台风应急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机构,设在市交通运输委工程科。

      主  任:委工程科负责人

      副主任:委办公室、运输科、安监科负责人

      成  员:市高指,市交战办,市公路局、道管处、水运处(地方海事局)、交通执法支队,市交通质监站、交通规建处,泉州交发集团,委办公室、政法科、综规科、财审科、工程科、运输科、安监科、人教科等单位和科室人员组成。

      主要工作职责:负责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的编制和修订;警情信息的接报和上级指令的上传下达,做好灾害期间的应急响应工作;执行领导小组的指令,组织防汛防台风应急处置工作并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协调我市交通运输系统各单位做好防汛防台风应急救援人员和应急物资运输保障工作;做好防汛防台风工作的总结评估。

      2.3 县(市、区)级交通运输系统防汛防台风应急领导小组

      组成:县(市、区)级交通(运输)系统参照市级交通运输系统防汛防台风指挥体系,相应设立县(市、区)级交通运输系统防汛防台风应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

      主要工作职责:在市级交通运输应急领导小组领导下,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组织开展辖区内交通(运输)系统防汛防台风工作,承担本级指挥体系的日常工作。

      3  预防部署

      3.1各单位要结合防汛防台风经验教训,制订和完善各项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一旦发生灾情,确保抗灾和救灾工作行动迅速、方案周密、措施得力,抢险队伍、机械、物资到位,提高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能力。

      3.2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应落实防灾救灾机构、主办部门与人员,明确抢险队伍,落实抢毁物资、机具设备、运输车辆或船只,确保统一指挥、统筹考虑、统一调配。

      3.3汛期来临前,各管理单位要加强公路、水运等设施中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的监控和排查,发现隐患并及时处置。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应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公路管理部门重点加强公路沿线地质灾害、危(病)桥等隐患点的监控,以及临江、沿河、傍山等水毁易发路段的桥涵构造物、高边坡及防护设施和道班用房等的检查,着重做好涵洞、边沟、截水沟等排水设施的清淤和局部缺损修复;交通地方海事部门要加强对主要内河港口、渡口和码头设施等的监控。

      3.4汛期来临前,各单位应加强对防汛设备、器材、物资的维护和保养,要确保抢险物资存储布局合理,抢险机械保持完好状态。对重要工程、普查出的灾害点和水毁多发路段,应在现场就近预先储备一定数量的抢毁材料和机械设备。

      3.5市公路局要对国省干线公路水毁阻车绕行紧急处置预案进行修编;各县(市、区)级交通(运输)系统对交通量较大的路段也要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对易发水毁阻车路段要预先制定绕行路线方案,一旦发生重大水毁阻车难于及时抢通的,要立即启动阻车绕行紧急处置预案。

      3.6洪灾和台风之前,各单位应随时关注、掌握气候、水情的变化情况,并根据各级防汛抗旱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发布的讯息,视情启动不同级别的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并发布通知或发布航行通(警)告,及时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1.公路管理部门要加强公路巡查工作,掌握道路基本状况;

      2.交通及地方海事部门要加强农村公路、内河港口、渡口和码头设施设施的巡查,及时掌握有关情况;

      3.在建公路、水运项目应及时做好施工材料、机械设备的保护和转移工作,台风期间对高空作业设施要全面检查、加固,确保安全;

      4.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应加强公路运输企业特别是客运企业的行车安全管理,随时掌握客运线路的道路通行状况,并敦促客运企业加强驾驶人员的行车安全教育。对存在严重通行安全隐患的,必要时应及时暂停相关客运线路的运营,杜绝重大交通事故;

      5.水路运输管理部门应立即通知水路运输企业组织运输船舶及时进港避风,避开台风区域,并做好船舶(漂浮物)锚固工作。

      3.7各单位要进一步建立完善防汛预警机制,加强与气象、海洋、地质等部门的沟通合作,密切关注汛情、雨情、洪涝和台风等极端天气变化情况,并及时将防汛预警和部署信息通过媒体、网络、短信、GPS、公路电子显示屏、高速公路可变情报板等方式告知交通行业相关单位、人员及社会公众,做到早防范、早准备。要重点加强相关车站、车船、内河港口、码头、建设工地和从业人员的信息发布管理,做到信息掌握及时全面、预警传达限时高效、防范部署快速准确。

      4  应急响应

      在气象、水文、海洋预报部门发布的暴雨、洪水、台风、风暴潮的监测和预报预警信息时,市交通运输委防汛防台指挥长根据灾情可能对交通运输产生的影响和破坏,以及所需采取的防范应对措施,适时启动Ⅳ、Ⅲ、Ⅱ、Ⅰ四级预警响应。

      4.1  Ⅳ级应急响应

      市交通委防汛防台办发出Ⅳ级应急响应预警通知,启动相应等级应急预案。

      1.市交通运输委办公室组织人员加强值班,密切监视发展趋势和风情、雨情、水情,及时做好相关信息的上传下达,同步梳理、完善单位内部抢险物资情况。

      2.各县级交通(运输)部门、市公路局、道管处、交通执法支队、水运处组织到公路、桥涵、运输枢纽、客(货)运输站场、内河港口、渡口和码头等一线巡查,全面排查存在隐患并做好安全防范。

      3.各县级交通(运输)部门、市高指、市交通质监站、委工程科组织到全市各在建项目检查,指导督促各责任单位落实好防范准备措施。

      4.2  Ⅲ级应急响应

      在Ⅳ级响应应对措施的基础上,市交通运输委防汛防台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召集相关单位和专家会商,必要时召集可能受影响地区的交通部门人员进行部署。根据会商意见发出Ⅲ级应急响应预警通知,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预案。

      1.市交通运输委办公室组织启动24小时值班。

      2.市道管处视情对公路运输线路和班次进行调整,确保行车安全;市水运处(地方海事局)通知水路运输企业组织受影响区域的运输船舶(含内河运输船舶)至就近港口码头避风。

      3.各县级交通(运输)部门、市高指、市交通质监站、委工程科由单位负责人带队,全面检查在建交通工程工地塔吊、支架、悬挂物等高空作业设施,及地质灾害点和低洼地带等施工驻地的安全情况。

      4.市交通委防汛防台办组织检查组针对重点区域开展防御指导与检查。

      4.3  Ⅱ级应急响应

      在Ⅲ级应急响应应对措施的基础上,市交通运输委防汛防台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再次召集相关单位和专家会商风情、汛情,进一步研究部署防御措施。根据会商意见发出Ⅱ级响应紧急预警通知,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预案。

      1.市交通委防汛防台办负责人与值班人员24小时值班。

      2.市道管处组织受影响区域的相关客运线路暂停运营;市水运处(地方海事局)通知水路运输企业组织受影响区域的运输船舶(含内河运输船舶)适时停止航行作业,进港靠岸避风。

      3.受较大影响区域的在建交通工程做好停工准备,并对工地进行必要加固和抢护,沿海施工工地、海堤险段、低洼地带、易滑区、地质灾害隐患点的人员、物资、设备及时进行转移和保护。

      4.4  Ⅰ级应急响应

      在Ⅱ级应急响应应对措施的基础上,市交通委防汛防台办发出Ⅰ级响应特急预警通知,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预案。

      1.市交通运输委防汛防台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坐镇指挥防抗工作,防汛防台办全面落实各项防范举措,及时发现、处理并报告水毁灾情,组织开展应急抢险工作。

      2.市道管处对受影响的相关客运线路全面暂停运营;市水运处(地方海事局)通知水路运输企业组织受影响区域的运输船舶(含内河运输船舶)全部停止航行作业。

      3.受影响区域,所有在建交通工程全面停止施工,人员全部上岸。

      4.5  应急结束

      市交通运输委接到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宣布解除防御台风(或防御暴雨洪水)的通知后,市交通委防汛防台办根据上级的指示和领导小组领导指示,向系统单位迅速下达结束防汛防台风应急响应的通知。

      5  灾后恢复

      5.1洪灾和台风过后,各单位要抓紧恢复生产,受灾设施应抓紧修复。各级交通、公路及地方海事行政管理部门要及时收集统计毁情,抓紧排查重点水毁公路、内河港口及渡口和码头等设施的损毁情况,并组织开展修复设计等工作。必要时,市交通运输委将组织有关单位组成技术专家组,帮助受灾程度严重的地区研究修复方案,提供技术支持。

      5.2洪灾和台风过后,各单位要认真总结本次防灾防毁工作情况,研究提高防灾抗毁的措施,并进一步做好水毁隐患点的监控和预警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水毁隐患。

      5.3洪灾和台风期间,各单位还应加强宣传报道,及时通报交通设施灾损情况,宣传抢险救灾组织及感人事迹,使社会各界能及时了解灾情动态,支持配合防灾救灾工作,进一步了解公路、水运交通部门抢险救灾保畅通工作情况。

      5.4在防汛防台抢毁工作中未履行相应职责,造成不应有的损失或责任事故的,将按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单位或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6  信息报送

      各地各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工作敏锐性,亲自把关,由防汛防台办联络员或落实专人报送,确保信息及时快速、准确高效。

      交通灾情信息报送,主要分为三大类,一是重大灾情速报,二是报部交通阻断信息,三是灾情统计快报。灾害发生后,各地各单位要根据灾情情况,对应3大类报送情况,及时收集和报送灾害对交通运输影响、灾毁损失、防范及处置措施等信息,建立“一般及较大灾情短时报、重大及特大灾情即时报”的报告机制。

      6.1报送时间要求

      1.Ⅳ、Ⅲ级应急响应:每日上午10时与下午16时适时将灾毁情况报送市交通委防汛防台办,遇重大及特大灾情要立即报告。

      2.Ⅱ、Ⅰ级应急响应:每日8时至24时每两个小时适时将灾毁情况报送市交通委防汛防台办(遇重大及特大灾情要立即报告),特殊情况下要加大报灾频次。灾情数据未发生变化的,要按照“零报告”制度向市交通委防汛防台办报告。

      3.灾情稳定后,根据省、市防指及上级单位要求的时间节点报送灾情终报。

      灾情报送根据当时防汛防台风等具体情况可作进一步加强。各县(市、区)级交通(运输)系统,市高指,市公路局、交通执法支队、道管处、水运处,市交通质监站等要根据区域和行业特点就灾情报送作进一步细化。

      6.2报送重点

      1.各县级交通(运输)部门及市公路局:重点提供全市普通公路阻断汇总(均按现行格式报送,国省道重点体现阻断条/数,农村公路重点体现通乡村抗灾生命线中断数,另全毁桥梁数要体现);灾毁简况综述、统计总的直接损失(整体综述,不要逐点描述);全行业抢险现场投入力量累计汇总(人数、设备数、物资数等,不含集结待命数)。

      2.市道管处:重点提供公路客运停运情况综述(要求体现数量、停运区域);统计总的直接损失(整体综述,不要逐点描述);全行业抢险现场投入力量累计汇总(人数、设备数、物资数等,不含集结待命数)。

      3.市水运处(地方海事局):重点提供内河航运停航、渡口停渡情况综述(要求体现数量、涉及水域);灾毁简况综述、统计总的直接损失(整体综述,不要逐点描述);全行业抢险现场投入力量累计汇总(人数、设备数、物资数等,不含集结待命数)。

      4.市高指、市交通质监站:重点提供在建工程停工情况综述(不报具体项目);抢险现场投入力量累计汇总(人数、设备数、物资数等,不含集结待命数)。

      5.市交通执法支队:重点提供抗灾现场交通执法力量投入累计汇总(人数、设备数等,不含集结待命数)。

      6.3  报送方式

      1.公路水路安全畅通与应急处置系统(防汛防台灾害应急处置手机APP模块)

      根据省交通厅的有关要求,2018年的全省交通防汛防台信息报送及相关管理工作将全面通过该手机APP模块开展,并对运用情况进行考核。各单位应重视该手机APP模块的应用和管理工作,并及时填报和更新以下信息:(1)“应急准备”模块填报抢险资源(含抢险队伍、应急设备);(2)“预案执行”模块填报每次台风暴雨预案启动后相关预案的落实和执行情况(包括工地停工、港航停运、道路运输、道路管制等情况);(3)“灾害评估”模块填报每次台风暴雨灾情发生后受灾损失、抢险投入、灾毁阻断等情况。

      2.“泉州交通防汛防台”微信群

      市交通运输委已组建“泉州交通防汛防台”微信群,市、县两级交通主管部门防汛分管领导、联络人及乡(镇、街道)防汛分管领导均已入群。该微信群的职能主要是及时部署和开展我市交通运输系统防汛防台风的有关预警通知、决定、指令工作,有关人员须及时关注接收。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建立辖区防汛防台微信群,群成员延伸至村一级(含乡村道专管员),确保灾情信息及时快速、准确高效的传达。

      市交通运输委将把上述2项工作的落实情况与今后的有关灾毁项目资金补助安排挂钩。

      7  应急保障

      为提高对防洪防台风的应急处置能力,各有关单位要着眼于“事先防、事中避、事后改”的原则,抓好应急能力建设与储备,根据本单位工作实际和防洪防台风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做好应急人员、应急设施、机械、车辆和救援物资的储备。

      7.1 应急人员保障

      市公路局组建应急保障队,常备在编人员81名;市道管处成立应急保障队,常备在编人员109名;市水运处成立应急保障队,常备在编人员20名,确保发生台风、海啸危害时刻能够迅速集中,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各县(市、区)级交通运输系统防汛防台风应急领导小组也应根据实际情况,常备应急保障队。

      7.2 应急装备保障

      市公路局常备应急机械、车辆21台(套);市道管处常备大客车30辆,应急货运车辆30辆。上述单位要建立应急装备信息数据库,明确应急装备的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建立相应的维护、保养和调用制度,确保在应急情况下能够正常使用。

      各县(市、区)级交通运输系统防汛防台风应急领导小组也应根据实际情况,常备应急装备。

      7.3 应急物资保障

      市公路局储备应急编织袋5000条,铁锹78把,救生衣(反光背心)110件,水马20个,市公路局要建立应急物资信息数据库,明确应急储备物资的类型、数量和存放位置,建立相应的调用制度,确保在应急响应时,各种物资准备充分并能及时运输到位。

      各(市、区)级交通运输系统防汛防台风应急领导小组也应根据实际情况,常备应急物资。

      7.4 应急经费保障

      市交通运输系统各单位、企业每年要安排防汛防台风应急工作专项经费,用于购置、完善、更新应急装备、物资和应急培训、演练,保障应急处置工作的顺利开展。

      8  宣传、培训和演练

      8.1 宣传教育

      市交通委防汛防台办督促系统各单位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防汛防台风宣传教育,举办技能培训和知识讲座。

      8.2 培训

      市交通委防汛防台办和系统各单位要定期或不定期举办防汛防台风应急处置和救援人员培训班,培训工作应做到合理安排课程,严格考核、分类指导,保证培训质量。

      8.3 演练

      市交通委防汛防台办督促系统各单位根据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结合各自实际组织演练。

      9  附 则

      9.1 名词术语解释

      泉州市交通运输运输系统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是指在发生洪水、热带风暴、台风、海啸等自然灾难时,提早做好防御准备工作,能够在最短时间内采取有效处置措施,防止灾难扩大,最大限度减少人民群众财产损失而制定的应急响应及处置工作方案。

      9.2 解释机构

      本预案由泉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防汛防台风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9.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抄送:省交通运输厅,省公路局,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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