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20-1101-2018-00193
    • 备注/文号:泉交委安〔2018〕137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 公文生成日期:2018-10-17
    关于印发泉州市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工作计划(2018-202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8-10-17 00:00

    各县(市、区)、泉州台商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安(分)局、安监局:

      现将《泉州市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工作计划(2018-2020)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做好贯彻落实。

     

     

      泉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泉州市公安局

      泉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10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泉州市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2018-2020年)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2018-2020年泉州市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发展、改革创新、源头防范、系统治理、依法监管,不断强化道路运输安全监管、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加快推进全市道路运输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坚决遏制重特大道路运输安全事故,全力减少较大道路运输安全事故,确保我市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形势稳中向好,为推进泉州新一轮的跨越发展提供安全、有序、和谐的道路运输环境。具体方案如下。

      二、工作任务

      (一)推进道路运输安全管理机制改革

      1. 完善责任体系,强化责任落实。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理清道路运输安全监管职责,依法依规建立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监管工作规范,强化监管责任落实。健全安全生产责任考核机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健全交通运输、公安、安监等部门的道路运输安全生产联合约谈制度,加强对道路运输安全事故多发或预防工作开展不力、道路运输安全工作考核最后一名的县(市、区)和责任单位的警示诫勉。

      2. 创新监管机制,加强联合共治。加强部门协同联动,共同研究决定重大道路运输安全生产问题。积极推进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建设,市交通运输委将制定道路运输驾驶员安全生产“不良信用”名单公布制度,综合运用信用中国、信用交通、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等载体,完善安全生产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建立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巡查制度,加大巡查督查和考核考察力度,坚持问责与整改并重,及时督促整改问题。积极调动我市行业协会等社会力量参与安全治理,形成部门协同共治、行业自觉落实、社会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

      3. 健全防控体系,抓好源头治理。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公安、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督促指导道路运输企业定期开展风险评估和危害辨识,建立分级管控制度,落实安全操作规程;要积极推动道路运输企业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自查自改闭环管理体系。要依法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无法及时整改的企业,实行停运停业整顿、挂牌督办,跟踪督促整改;加强“两客一危”企业、车辆及驾驶人的源头管理和动态监管,要积极推进安全生产诚信建设,完善企业和从业人员不良记录“黑名单”制度,督促安全生产主任责任落实。市、县两级交通运输、公路部门要按照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工作部署,持续推进危桥改造、农村公路安保工程提升等工程,开展农村新增临水临崖路段、交叉路口交通安全隐患治理工作,联合公安部门共同做好公路隐患路段整治;公安部门要配合交通、公路等道路运输主管部门做好指路标牌和交通标志、标线的设置和完善;积极配合开展治超、路域环境及重大活动公路保障等专项行动,持续提升基础设施安全保障水平。

      4. 加强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加大“四不两直”、暗访暗查、突击检查、“双随机”抽查力度,提升执法检查效能,依法严管重罚,实施信用惩戒,提高企业违法违规代价。落实我市交通公安五大协作机制,加大联合执法力度,推进公路治超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严格落实“一超四罚”措施。公安交管部门要加强交通事故多发路段和时段的管控,依法查处客货运输车辆“三超一疲劳”交通违法行为,开展隧道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加大对交通流量较大、通行危化品车辆较多等重点隧道交通秩序管控力度;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两客一危”车辆的执法监管,依法查处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客运班车站外揽客以及未取得从业资格上岗作业等违法经营行为。

      5. 建立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协调机制。事故发生后,要做好协同配合,及时赶赴现场,做好现场保护、救助伤员、安抚家属。加强事故信息共享,强化舆论引导,及时按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做好道路保畅和现场秩序管控,避免引发二次事故。加强事故原因调查分析,堵塞漏洞,依法依规从严查处相关责任人员和单位,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对事故调查中发现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存在失信行为的,特别是发生较大以上道路运输责任事故的企业,应予以挂牌督办,由相关部门联合开展惩戒,从严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督查频率。

      6. 加强宣传教育,接受社会监督。将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纳入领导干部培训内容,推进道路运输安全文化建设,强化全民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加强“两客一危”、重点营运货车及农村地区驾驶员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充分利用12350、122、12328等服务监督电话和社会公共管理平台举报投诉渠道,完善投诉受理机制,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组织开展“人人都是安全员”活动,积极拓展微信、微博、手机APP等举报渠道,建立旅客和社会力量参与运输安全监督的制度和激励机制。

      (二)深化驾驶员素质教育工程

      7. 加强驾培监督管理,提升驾驶员素质。督促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和教练员按照教学大纲规范施教,严格落实培训内容和培训学时要求。严肃考试纪律,严格考试标准,全面提升驾驶员职业素质。督促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现场安全管理,加强教练场所的安全防护监测,确保安全设施齐全完整;加强教学车辆管理,确保车辆技术性能状况良好,规范车辆配置;加强教练员队伍管理,组织开展教练员再教育,规范聘用教练员。研究制定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质量信誉考核办法,加强教练员管理和机动车驾驶培训质量监管。全面推进机动车驾驶培训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推广使用全国统一标准的计算机计时培训管理系统,对接省级驾驶培训机构监管平台,强化培训过程动态监管,督促落实培训学时,确保培训信息真实有效。推进驾驶培训机构监管平台与考试系统联网对接,实现驾驶培训与考试信息共享,确保培训与考试有效衔接。持续推进文明交通进驾校“五个一”活动。

      8. 开展大型客货车驾驶员职业教育。各县级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极协调教育、人社等部门,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大客车驾驶人职业教育试点工作的通知》(厅运字〔2014〕100号)和《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大型客货车驾驶人职业教育的通知》(交办运〔2017〕1号)等文件要求,根据本地实际情况选择具备资质的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对有关职业院校的大型客货车实际操作培训场地、设备和人员进行审验,保证大型客货车驾驶人培养质量,确保学生能够具备大型客货车安全文明驾驶素质,细化各项工作措施。要积极探索管理部门、行业、企业参与的办学机制,形成多渠道经费投入机制,减轻学生负担,鼓励企业通过捐资助学、设立奖学金等方式支持大型客货车驾驶人培养。各县(市、区)交通运输部门要提前做好大型客货车驾驶人市场需求调查,根据市场需求,会同其他有关部门确定招生规模;在符合资金管理政策的前提下,安排适当资金支持大型客货车驾驶人职业教育工作,鼓励校企合作,推行订单培养模式。

      9. 加强应急处置培训,提升突发事件应对能力。各县级交通运输、公安、安全监管部门要督促指导道路运输企业加强营运驾驶员防御性驾驶和应急处置培训,强化典型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充分运用互联网和移动终端等培训教育方式,培养营运驾驶员掌握突发情况应对常识,提升营运驾驶员应急处置能力。道路运输单位要对本单位所有营运驾驶员进行警示教育,组织应对车辆前方突然出现故障、车辆爆胎等突发问题的驾驶技能,以及应对处置客车起火、交通事故等紧急情况的应急演练培训。每位营运驾驶员应当接受不少于1次的应急驾驶和应急处置培训,培养驾驶员牢固树立乘客安全第一的理念,确保驾驶员能够科学有效应对各类突发情况,及时发现险情,及时疏散乘客逃生,提升应急处置能力。积极向全市推广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网络平台,促进我市客货驾驶员继续教育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为驾驶员提供更加便捷、优质的继续教育服务,提高从业人员综合素质,防止和减少道路交通运输事故。

      (三)切实强化营运车辆安全技术管理

      10. 严格营运车辆安全技术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认真执行《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汽车、挂车及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制(GB1589)》、《营运客车安全技术条件》(JT/T 1094)、《营运货车安全技术条件 第1部分:载货汽车》(JT/T1178.1)等相关标准和文件要求,严把新进入道路运输市场车辆的安全技术管理关口,不得为不符合标准的车辆办理营运手续。

      11. 切实加强“营转非”客车安全管理。鼓励客运企业提前报废更新老旧客车,引导“营转非”客车作为企事业单位自备车辆使用。充分利用我市交通、公安五大协作机制,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营转非”客车非法营运和“三超一疲劳”等交通违法行为。

      (四)强化重点领域运输安全规范化管理

      12. 贯彻落实《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各县级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分类指导、分批宣贯,将《规范》精神传达到客运企业和一线从业人员,确保相关人员能准确理解、全面落实《规范》各项要求。督促客运企业按照《规范》要求,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驾驶员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卫星定位动态监控管理制度、客运车辆管理制度等。要积极会同公安交警、安监部门,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督促指导道路客运企业对照《规范》的内容和要求,逐条逐款进行落实和整改,确保《规范》真正落地实施,发挥效果。

      13. 规范旅游包车客运安全管理。一是加强包车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为进一步加强旅游包车客运管理工作,交通运输管理机构要充分运用省际包车客运管理信息系统对全市省际旅游包车客运企业、车辆、从业人员等基本信息进行研判,为行业分析工作提供数据基础。二是严格落实系统备案。要求旅游包车客运企业通过“福建省包车客运管理信息系统”申请、打印省际包车客运标志牌,并指定专人签发,严禁将空白标志牌发放给个人;升级包车客运管理系统,旅游包车在线备案管控范围由省际扩大到市县级。三是定期公布旅游企业运营资质。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单位门户网站定期公布现有运营资质的旅游客车分布情况,方便旅行社、社会群众租用、选择。

      14. 切实加强长途客运安全管理。鼓励和指导推进道路客运结构调整,鼓励客运企业集约化、规模化、公司化经营。严格落实《道路客运接驳运输管理办法(试行)》,督促道路客运企业建立健全动态监控管理制度,切实加强车辆运行期间的动态监控和安全监管,及时发现处置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严格落实未参与接驳的长途客运车辆凌晨2时至5时停止运行制度。对违反规定的长途客运车辆,一经查实,一律予停运整改。

      15. 切实加强农村客运安全管理。一是将新增农村客运线路开展联合审核机制情况纳入“四好农村路”绩效考评,倒逼各地按照要求开展。二是对农村客运车辆卫星定位使用情况进行“日通报”制度,并在资金补助审核中引入卫星定位监察手段,促使农村客运经营者100%安装卫星定位装置,100%接入卫星定位监控平台。

      16. 加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监管。一是完善“统一领导、协调有序”的危货应急预案。在原有应急预案的基础上,针对不同性质的安保工作、不同类型的起因,分门别类,制定有针对性的专项处置预案。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开展演练,修订完善应急预案,提高保障能力,保障人员、物资运输及时、准确、安全。二是健全“优势互补、保障有力”的协调联动机制。我市交通运输、公安交警、气象、消防、民航等部门要共同参与,以“预防为主、平战结合”为原则,形成联动制度,明确分工与协调机制。在重大活动过程中,现场指挥中心科学制定应急运送计划,及时掌握气象、道路通行和车辆调集、运输线路、装卸等信息,统一指挥、统一调度,确保各个环节无缝衔接,运转高效。三是成立“平时服务、战时应战”的危货信息化管理。充分利用已建信息管理平台,强化对从业人员、车辆管理、运力调度、运营监控等动态化管理,充分分析、利用监控信息,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推广应用车载监控设备,鼓励企业安装车载视频、货物状态监控等先进设备,强化运输过程监管。四是培养“专兼并存、管理规范”的专业从业员队伍。常态化组织各级管理部门、运输企业工作人员的危货管理知识培训,开展有针对性的应急演练。提高各级运管机构特别是一线工作人员现场管理、处置和应对能力,培养一批勇于担当、善打硬仗、能打胜战的从业人员队伍。

      17. 加强汽车客运站安全管理。客运站负责人作为客运站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要依法履行安全职责。督促汽车客运站严格落实《反恐怖主义法》《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以及“三不进站、六不出站”等安全管理制度,加强道路客运安全源头管理,加强客运站消防安全工作。应当不断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保障安全生产投入,落实安全生产的管理职责,规范各岗位的工作程序。严格执行省际、市际道路客运班线实名制售检票制度。

      (五)提升公路基础设施安全保障水平

      18. 深入开展公路隧道风险防控专项行动。以高速公路上的长隧道、特长隧道、交通流量大的隧道、发生过较大事故和火灾事故的隧道,以及单洞双向通行的隧道为重点,严格落实公路隧道运营相关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认真清查影响隧道设施设备使用、交通安全管理、安全运营等关键问题,确保洞口设施设置规范、防护有效,照明设施齐全、功能完备,洞内设施性能合规、运转正常。

      19. 深入开展公路安全专项工程。加强公路建设阶段的安全评价和养护阶段的风险评估,以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和县乡公路的护栏、标志标线等设施为重点,深入开展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以国省干线公路四、五类桥梁为重点,深入开展危桥改造工程。以山岭重丘区二级及以下国省干线公路路段为重点,深入开展干线公路灾害防治工程。专项工程实施完成后,按程序组织工程验收,确保实施效果符合要求。以省、县道沿线农村道路交叉口作为重点,全力组织实施“五有工程”(即每个村庄主要出入口有减速坎、有警示牌、有路中隔离、有监控、夜间有路灯照明),努力提升农村道路出入口交通安全水平。

      (六)提升营运车辆动态监管能力

      20. 健全联网联控分级分类监管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动态监控通报制度和信息共享机制,层层传导监管压力。推进公安、交通运输部门数据实现交换共享,强化大数据分析应用,加强分级分类监管,突出对安全管理不规范、驾驶员违法行为突出企业的监管。指导和督促运输企业充分利用省级卫星定位公共服务平台,加强动态监控与驾驶员管理、机务管理、运输组织等综合运营安全管理,提升运输企业安全管理信息化水平。

      21. 强化联网联控系统功能拓展应用。在农村客车、公交车、出租汽车、12吨以上的重型载货汽车和半挂牵引车纳入动态监管范围的基础上,积极采集无车承运、甩挂运输、网约车、驾驶培训、共享单车等运输全领域信息,推进交通运输行业新业态健康稳定发展。

      (七)大力实施科技兴安

      22. 积极做好主动智能防控技术的推广应用。加快关键技术研发和转化应用,积极做好智能辅助驾驶技术在营运车辆上的推广使用,提升现代化信息技术与道路运输安全生产融合度。充分发挥市场机制,按照国家有关要求,督促新进入道路运输市场的“两客一危”车辆安装使用智能视频监控系统,鼓励在用“两客一危”车辆安装使用智能视频监控系统。积极探索交通运营环境全息智能感知、快速辨别、风险评估和预警,充分利用窄带物联、云计算、5G、人脸识别、智能视频监控报警、防碰撞和整车安全运行监管等技术,对车辆装载情况、运行速度、轨迹,驾驶员疲劳驾驶、超速以及驾驶习惯、心理特质等进行数据分析,实时掌握运输车辆状况以及驾驶员驾驶行为,及时预警违规和异常行为,有效防范事故发生。

      23. 利用大数据提升决策支持水平。加强安全生产形势分析,开展道路运输安全重特大事故深度挖掘分析,深入查找薄弱环节和管理漏洞,为加强行业安全管理和修改完善相关政策制度提供支撑。坚持问题导向,不断完善法规制度和标准规范,改进安全管理和事故预防机制。组建专家团队,发挥专家技术优势,加强事故调查和督导检查的技术支撑。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级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底线思维,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积极推动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工作融入地方政府年度工作部署,各地要尽快制定实施方案,分年度明确工作重点和推进时间节点,要强化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切实把各项部署落实到位。

      (二)注重配合,加强联动

      各级各单位要按照工作方案的具体要求和部门分工,明确工作职责,各部门要在分工负责的基础上,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开展联合执法、联合督导检查,合力推进工作落实,形成分工明确、部门配合、协调高效的工作机制。

      (三)落实责任,加强督查

      各级各单位要围绕方案整体安排,突出本地重点,采取针对性措施,加强活动情况的跟踪督查和考核。要组成联合检查组,定期、不定期地开展检查或互查。市交通运输委、公安局、安监局将适时通过明查暗访、重点抽查等方式组织专项督查,确保活动任务扎实开展、取得实效。

      (四)做好宣传,加强引导

      各级各单位要充分发挥媒体和社会力量,做好活动宣传,加强舆论引导,构建良好的活动氛围,使全社会关注活动,积极参与活动,发挥监督作用。要广泛宣传先进典型,通报典型案例,曝光安全隐患,引导企业规范守法经营。

      各县(市、区)应在每年12月10日前将本年度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工作计划落实情况分别报市交通运输委、市公安局和市安监局汇总。

      联系方式:

      市道管处          唐  楠       电话:28078286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黄石辉       电话:28018113

      市安监局          陈庆超       电话:28679557

     

     

     抄送:市公路局、道管处(直属所)、交通执法支队,泉州交发集团,委工程科、运输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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