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20-1101-2019-00005
    • 备注/文号:泉交委运〔2019〕3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1-04
    泉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工作应急预案的通知
    时间:2019-01-04 15:29

    各县(市、区)、泉州台商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市道管处(直属所)、水运处、交通执法支队:

      现将《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工作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泉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2019年1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工作应急预案

     

      一、总则

      非洲猪瘟是由非洲猪瘟病毒引起的猪的一种急性、热性、高度接触性动物传染病。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将其列为法定报告动物疫病,我国将其列为一类动物疫病,是我国重点防范的外来动物疫病之一。

      (一)编制目的

      及时应对非洲猪瘟疫情,确保做好非洲猪瘟防控交通运输环节各项工作。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非洲猪瘟疫情应急预案》《国家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福建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及《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的通知》(泉政办〔2015〕76号),结合我市交通道路运输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三)工作原则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在当地政府和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依法定职责,切实落实防控工作责任制,联防联控,形成防控合力。

      坚持预防为主,贯彻“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置”的防控方针。按照“早、快、严、小”的要求,及早发现,快速反应,严格处理,减少损失。

      (四)适用范围

      本实施方案适用于突发非洲猪瘟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

      二、组织管理

      (一)应急指挥机构

      1.市交通运输委成立猪瘟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委运输科,负责协调我市交通运输系统非洲猪瘟联防联控工作;制定防控工作机制、应急预案。

      2.市道管处、交通执法支队成立相应的非洲猪瘟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3.各县(市、区)交通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应急工作组织领导,成立相应的非洲猪瘟防控领导小组,编制相应的应急预案,并和上一级的应急预案相衔接。

      (二)职责分工

      市道管处、交通执法支队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的协调;

      市道管处:设车辆备案组、应急保障组、舆情组,并根据疫情应急处理工作的需要,组织、协调全市道路运输行业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响应与应急处置运输保障工作,负责提供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人员以及防治药品、器械等应急物资和有关样本的道路运输保障,优先安排紧急防疫物资的调运;负责猪瘟疫情防控工作的信息统计、报送工作。

      市交通执法支队:设路面管控组、信息报送组、检查指导组、应急保障组,路面管控组负责路面巡查和临时防控检查工作;信息报送组负责交通执法系统有关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工作的信息统计、报送工作;检查指导组负责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工作的交通执法业务指导;应急保障组负责交通执法系统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工作的后勤保障工作,应急值班室设支队110值班室,值班电话0595-22599110。

      三、应急处置

      (一)非洲猪瘟疫情发生在外省时

      1.完善预案,强化宣传教育。针对当前形势,制定猪瘟疫情应急响应处置工作方案,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方式,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及时进行演练评估,并利用安全例会、培训课、移动媒体、宣传手册、手机短信等多种形式对从业人员及社会公众广泛开展猪瘟疫情知识的普及教育,提高防范疫情的应急能力。

      2.加强沟通,做好联防联控。主动对接农业农村部门,全面了解掌握疫情相关信息,加强疫情信息沟通。定期将疫情及防疫相关信息通报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在市政府和重大动物疫情防控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根据相关工作安排,配合农业农村、公安等部门做好联防联控工作。

      (二)非洲猪瘟疫情发生在本省时

      1.加强与农业农村部门的疫情信息沟通。主动对接农业农村部门,全面了解掌握疫情相关信息,定期将疫情及防疫相关信息通报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在市政府和重大动物疫情防控指挥部统一领导下,根据相关工作安排配合农业农村、公安等部门做好联防联控工作。

      2.严格落实治超检测站24小时工作制。充分发挥治超检测站在防疫疫情的重大作用,全市各治超检测站严格落实24小时工作制度,持续加大对途经货车的检测力度,配合农业部门、林业部门加强对运载生猪及其产品、野猪及其产品的车辆检查,对没有动物检疫证明和准调证明进行调运生猪及其产品的,立即通知农业农村部门到站处置,并对具体情况进行登记造册。违法运输野猪及其产品的,应通知林业部门处置。

      3.强化路面巡查。全市各交通执法机构要依法定职责加强对运载生猪及其产品的货车进行执法检查,对需持动物检疫证明和准调证明进行调运生猪而未持有的违法行为,及时移交农业农村部门处理;对违规运输野猪及其产品的,移交林业部门处置;发现收运餐厨垃圾车辆未取得市容环卫部门许可的,要暂留滞车辆、通知市容环卫部门处理,阻断餐厨垃圾流向养猪场的输送链。

      4.进驻防控临时检查站。疫情发生区域与我市各县(市、区)存在交界的县(市、区)大队,应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派员入驻当地设立的非洲猪瘟疫情防控临时检查站,会同公安、农业农村部门人员做好运载生猪车辆的执法检查工作,并将违法运输车辆及时交农业农村部门处理。

      (三)非洲猪瘟疫情发生在本市时

      市道管处应急工作:

      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作出应急响应,在接到预警信息后,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等级,由高到低依次作出Ⅰ级、II级、III 级和Ⅳ级应急响应,采取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在疫情报告期间,配合做好疫情先期处置和扑灭控制工作。

      一级应急响应(特别重大突发动物疫情)时,启动应急预案,根据疫情处理需要,配合做好本行政区域内人员、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参加应急处理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在交通站点设置临时猪瘟防控监督检查站,对进出疫区、出入境的交通工具进行检查和消毒;配合做好信息发布工作;开展猪瘟疫情知识宣传教育;配合做好突发猪瘟疫情处理情况综合评估;配合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做好与疫区运输相关的停止运输决定及运输工具检疫、防疫消毒等。

      二级应急响应(重大突发动物疫情)时,启动应急预案,根据应急预案和市防治指挥部的要求,认真落实各项控制措施,具体实施突发猪瘟疫情应急处理工作。

      三级应急响应(较大突发动物疫情)时,启动应急预案,配合防治指挥部工作组督促落实各项应急措施;配合做好紧急调拨药品、疫苗等应急物资、交通工具以及其他相关设施设备的运输保障工作;配合做好疫情的调查、处理及评估等工作;配合做好防疫知识宣教。

      四级应急响应(一般突发动物疫情)时,启动应急预案,对疫情发生地进行支援,配合做好辖区疫情应急响应和应急处置运输保障工作。配合做好有关人员、专家赴现场调查和防疫物资、药品等的运输保障工作。

      非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地区的应急响应要根据其他地区发生疫情的性质、特点、发生区域和发展趋势,分析本地区受波及的可能性和程度,重点做好应急运力储备工作和防疫知识宣传,并根据相关部门要求,配合做好相关检疫监督等工作。

      市交通执法支队应急工作:

      1.持续做好各项工作。全市各级交通执法机构、治超检测站要全面加强非洲猪瘟疫情发生在外省、市时的防疫措施,开展路面执法巡查时,对运载生猪及其制品的货运车辆要力争做到逢车必检,发现违法违规运输的,要依法依规处置。

      2.进驻临时动物检疫消毒站。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安排执法人员与公安、农业农村部门进驻当地政府设立的临时动物检疫消毒站或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设置警示标志,引导运载生猪的货车进入消毒站进行消毒检验,对运载生猪货车开展检查,对没有动物检疫证明进行调运等违法行为,要严格按照职责及有关规定处置,不得劝返,并将联合执法情况详细登记造册,严防生猪进入役点,严防生猪及其制品运出役点。

      (四)及时评估,提升保障能力。批准宣布终止响应后,配合做好突发疫情的处理情况评估工作,总结经验,提出改进建议和应对措施。对参与应急响应和处置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对在突发疫情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出现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依法定职责做好行业监督管理,不断提升我市道路运输行业安全保障能力。

     

     

     抄送:市重大动植物疫情防治指挥部,委政法科、安监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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