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文生成日期:2017-01-19
    泉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泉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时间:2017-01-13 15:30

       引言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要求编制。报告由以下概述等7部分组成,统计数据时段为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在“泉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门户网站(http://www.qzjt .gov.cn)“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内的“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栏目公布。若需咨询,请到“泉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门户网站“公众参与”栏目内的“在线咨询”专栏中提出,或与泉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办公室联系(地址:泉州市丰泽区东海、市行政中心D栋,邮编:362000;联系电话:22581663)。

      一、概述

      我委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办法》,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和《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紧紧围绕我市交通运输中心工作和社会公众关注点,强化制度建设和平台建设,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进一步提升交通运输工作的公开透明力度,使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更好地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一)制定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和省交通运输厅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结合我委今年工作任务,制定了《泉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要点的通知》(泉交委办〔2016〕33号)、《关于进一步做好2016年度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泉交委办〔2016〕28号)两份文件中对我委政务公开工作进行部署,提出了6大项工作39项具体工作任务,并对各项工作任务进行任务分解,明确责任科室(单位),确保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得到有效的落实。

      (二)加强领导,落实制度

      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组长刘志平主任、副组长吴福荣副主任、各职能科室负责人为成员以及相关工作人员组成。并调整泉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机关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及监督小组,加强了对具有行政职能的下属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具有行政职能的下属单位相应成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完善相关制度,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平台。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谁产生,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和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及《目录》,按照“拟稿人拟定公开属性→科室负责人初审→委办公室复核→分管领导审核确认→主要领导签发”程序,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层层把关,同时进行保密审核,确保公开属性认定准确和公开信息不涉密。

      (三)加强平台建设,公开渠道畅通

      1.加大对门户网站建设管理,确保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安全。今年来,按照《泉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门户网站管理暂行办法》,加强网站信息管理,落实工作责任,确保了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安全、准确、及时。并对网站进行完善和改版,网站改版后,在“信息公开”栏目下设“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设置14个类别的一级目录,信息分类更为清晰,方便公众查阅相关信息。

      2.2016年我委门户网站总访问量达 2000475人次;发布工作动态信息177条,政策解读和法制宣传等信息共 16 条;受理在线咨询、投诉建议、领导信箱102件。同时,2016年通过中央电视台、人民网、新华网及中新网等各级各类媒体上刊登新闻报道1710篇。通过多渠道发布政府信息,让社会各界了解交通、支持交通,创造良好舆论环境,有效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的社会效应。

      (四)推进交通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

      1.进一步推进行政权力清单公开

      2016年,我委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和市交通运输委门户网站公布行政权力共310项,其中行政许可29项,行政确认7项,行政处罚198项,行政强制21项,行政监督检查29项,其他行政权力24项;公共服务事项12项;权力运行流程图153张,公共服务事项运行流程图13张;编制部门责任清单431项,多部门监管责任事项责任8项。

      2.推进市场监管信息公开透明

      (1)围绕加强道路、水路运输、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等市场监管,建立抽查事项清单(确定抽查事项40项)、市场主体名录库、执法人员名录库,并在门户网站进行公布,加大对市场主体的事中事后监管力度。(2)实行“阳光执法”,全力推进市场监管公开透明,保障市场主体的知情权。 2016年在市交通执法支队门户网站公示交通执法案件12367件。(3)推进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对全市出租汽车交通违法和经营违规情况在门户网站进行通报,进一步规范经营行为,提升服务质量。

      3.推动政务服务信息公开

      (1)2016年以来,市交通委行政审批窗口结合开展“重点项目前期工作活动年”活动,扎实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规范行政审批服务自由裁量权,积极推进行政审批服务全程网办工作,促进审批服务提速增效,取得良好成效,被交通运输部授予“全国交通运输行业文明示范窗口”,被市文明委授予“创建文明行业竞赛活动示范点”,被市行政服务中心授予“优质服务窗口”。(2)推进城市公交、客运站联网售票、货运物流等信息公开服务。重点加强道路水路运输、客运站联网售票、驾驶员培训机构等信息公开,方便群众办事。为引导驾培行业健康发展,今年开始实行驾驶员培训市场供求信息发布制度,对目前驾培市场培训能力和学员数进行统计分析。

      4.推进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

      加大项目基本信息、招投标、重大设计变更、施工管理、合同履约、质量安全检查、资金管理、验收等公开力度。积极报送国省道重点项目进展情况,如纵三线南安省新至梅山公路魏岭隧道全线贯通、纵二线台商投资区境内段主车道通车等;加大工程项目招投标、质量安全检查等信息的公开力度,如关于厦沙高速公路泉州德化段机电工程监控、收费、通信系统、隧道通风、照明、消防及沿线供配电系统E1、ED1、ED2供货与安装合同段和施工监理EJ合同段招标公告、发布福建省泉州市2016年11月份交通工程地方材料价格信息等。

      5.推进减税降费、收费信息公开

      根据上级各项减负优惠政策,及时更新调整各项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时做好“阳光价费”公示。(1)贯彻落实国发〔2016〕9号《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其中有取消“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从业资格证认定”和“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从业资格证件颁发”两项审批,同时取消了行政事业性收费。(2)贯彻落实闽价费〔2016〕234号《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关于废止我省部分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政策性文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和闽价费〔2016〕291号《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核定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更新了“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收费”行政事业性收费,并实行“阳光价费”公示。

      6.深入推进预决算信息公开

      按照市财政部门预决算公开要求 ,及时公开了我委2016年部门预算(包括收支预算表、收入预算表、支出预算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等八张表)和2015年部门决算(包括收支决算总表、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表、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政府采购情况表等10张表)。

      7.推进扶贫工作信息公开

      围绕实施精准脱贫,加大扶贫资金等信息公开力度。2016年安排扶贫资金共计1035万元。 及时向社会公布涉及农村公路建设、贫困地区建制村通硬化路等更贴近民生实事工作目标和计划,落实情况等。如我市将建2016年第一批农村公路养护生态示范路、我市灾后交通重建工作进展顺利84条生命通道已抢通等信息公开。  

      8.加大安全和应急管理信息公开

      加大突发事件预警和预防信息的公开力度。及时发布由我委组织的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事故抢险救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信息等。如市交通委全力防御超强台风“莫兰蒂”、林伯前常务副市长检查厦沙高速公路泉州段等。

      9.积极推进决策公开。积极开展交通建设等社会关注度高的决策事项,在决策前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及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为做好交通公路项目前期工作,对国高网泉南线永春互通至汤城枢纽及国高网厦沙高速路汤城枢纽至德化段改扩建工程社会稳定风险分析进行公示,泉州市现代有轨电车(一期)一期工程2号线环境影响评价第四次信息公示,我市出台交通基础设施灾后重建实施方案公示等。及时收集社会意见供编制单位参考采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

      泉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2016年度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74条,历年累计主动公开3344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

      我委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包括机构设置类、法规规章和规范类、交通发展规划类、交通发展统计信息类、部门预算执行情况类、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依据标准类、政府集中采购类、行政许可类、交通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类、交通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类、交通行业有关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等监督检查情况类、工作动态类、其他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类、涉企工作类共14个类别。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

      一是在门户网站“信息公开”栏目设置“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在规定时限内发布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二是按时向市政府信息公开中心和市档案馆报送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纸质文本和电子文档;三是通过“政风行风热线”、“主任信箱”、“12345政务平台”和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12328”呼叫中心等及时回应公众的咨询;四是通过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体报道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内容;五是在市行政服务中心交通窗口公开入驻审批项目办事指南及办理流程等信息。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2016年度我委收到8件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申请件,其中2件为本机关政府信息,已按相关规定要求书面形式回复;其余6件均为“非本机关政府信息”,均以书面形式将信息渠道函告申请人。历年累计依申请公开 10件,受理的主要方式是公民通过信函申请,本机关均以书面形式函告申请人。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6年度我委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费用,历年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费用。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6年度我委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被提起行政诉讼和接受行政申诉、举报的情况。历年来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而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6年,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在实际工作,由于没有吃透《条例》等相关规定和精神,对《条例》的理解还不够深刻,导致存在相关科室对信息公开属性界定不够准确,在审核过程中理解不同、意见不统一的问题。

      下一步,要将着重从以下两方面加以改进:一是加强《条例》的学习宣贯工作,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参加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能力。二是继续加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力度。结合交通运输工作特点,不断加强交通运输领域重点信息公开工作,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更好地回应公众对交通运输行业关注事项。

      七、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与附表

      (一)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本委各类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产生后,都能做到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二)附表

      

    附表

    指 标 名 称

    计量
    单位

     2016年度

     历年累计

    主动公开文件数

    274

    3344

    其中:1、政府网站公开

    274

    3344

         2、政府公报公开

    0

    0

    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总数

    8

    10

    其中:1、当面申请数

    0

    0

        2、网上申请数

    0

    0

        3、信函申请数

    8

    10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8

    10

        其中:1、同意公开答复数

    0

    0

        2、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0

    0

        3、不予公开答复数

    0

    0

         4、其他类型答复数

    8

    10

    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减免金额

    0

    0

    接受行政申诉、举报数

    0

    0

    行政复议数

    0

    0

    行政诉讼数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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