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及《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规定编制。本年报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组成。所列数据时的统计时段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电子版在“泉州市交通运输局”门户网站(http://jtj.quanzhou.gov.cn)“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内的“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栏目进行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泉州市交通运输局联系(地址:泉州市丰泽区府东路市行政中心交通科研楼D栋,邮编:362000;联系电话:22581663)。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泉州市交通运输局按照《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要求,遵循公正、公开、公平、合法、便利的原则,及时、准确地公开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的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规范政府权力运行。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1年,泉州市交通运输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42条,同比2020年的172条减少17.4%。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数2条,规范性文件类信息数6条,交通相关政策信息数2条,交通运输行政处罚7条,行政许可类信息数44条,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类信息数1条,交通运输工作动态信息数43条,其他类信息数37条。历年来,泉州市交通运输局主动公开信息数4372条,公开信息涵盖范围比较全面,信息内容清晰有针对性,方便群众办事查阅。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1年,泉州市交通运输局新收并答复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2件,历年累计收到并答复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27件。依申请予以公开1件,申请事由不属于本机关掌握范围的1件。受理方式为网络线上受理,申请事项为诉求公共交通出行网上调查结果、公共交通网上调查结果选项分布情况,以及提供执法行政处罚相关数据,均在规定时限内受理并予以答复。
(三)政府信息管理
1.动态拓展公开内容。一是结合交通行业实际,印发《泉州市交通运输局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编制《泉州市交通运输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梳理涉及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清单,定期审查并进行动态调整,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全过程公开。二是抓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及时发布疫情防控、交通运输体系专项规划、公交线路优化、“四好农村路”等相关信息,公开财政决算和“三公经费”信息,并公布资金分配和具体使用流向。三是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把泉州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的政府信息处罚事项列入门户网站“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公示”专题专栏进行公开,确保执法公开透明。四是规范依申请公开管理,完善登记、审核、办理、答复、送达、归档各环节工作制度,规范答复文书格式,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时限(20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2.做好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主动公开涉及公共利益和公共权益的规范性文件,积极通过门户网站进行宣贯、解读。做好公开的同时,将起草说明、正式文本和上级依据文件向市司法局备案。2021年发布、转载政策解读20件,均在规定时限内做到“应解读尽解读”。其中,《公路法》解读制作了内容丰富的政策图解,更加便于公众理解。《泉州市交通运输执法领域落实包容审慎监管推行行政处罚“三张清单”和告知承诺制》《泉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推动巡游出租汽车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行业健康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等重要文件,着重解读政策措施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适用范围,避免政策误解误读。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1.优化信息公开平台管理。一是及时保障门户网站栏目更新,政府信息、新闻信息、互动信息更具时效性和准确性,同时提供信息检索、查阅、下载等功能,方便公众快速准确获取所需的政府信息。二是畅通投诉渠道,通过“政风行风热线”“12345市民服务热线”和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12328”等及时回应公众的咨询。收到咨询投诉建议信件151件、领导信箱信件16件,办理12345平台转来群众诉求件343件,均及时回复群众。三是便利群众办事,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网上办事大厅、窗口公告栏等线上、线下途径及时更新准确、全面的信息。2021年共更新各类信息610条,开展在线访谈3次、意见征集4次,合理的意见给予采纳并尽予以公开。2021年共收到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83件,其中人大代表建议44件,政协委员提案39件,办结率、满意率均100%。
2.打造政务新媒体平台。目前“泉州交通运输”微信公众号包括政民互动、党的建设、公众服务三个板块,增设交通运输法规查询功能。全年共发布信息86期,273条,用户关注量7732位。涵盖我市重大项目进展、交通运输、交通执法等信息,实现信息公开、宣传引导和民生服务功能的有机结合。
(五)监督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我局将政府信息工作与重点工作同步安排、部署,及时调整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保障工作顺利开展。局办公室及时组织开展信息公开工作梳理,规范公开的格式、内容、时效等,进一步督促各科室(单位)推进信息公开工作。对依申请公开工作,重点就登记、审核、办理、答复、送达、归档等环节进行梳理,避免因答复不规范、超过时间节点等情况发生行政复议、诉讼等情况。
2.加强公开载体的监督检查。对门户网站等平台,组织专人进行经常性的检查,扫描漏洞保障运行稳定。同时将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媒体参与等方面情况作为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纳入内部绩效考核体系。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6 |
10 |
5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471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41 |
||
行政强制 |
14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243.15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2 |
0 |
0 |
0 |
0 |
0 |
2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1 |
0 |
0 |
0 |
0 |
0 |
1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
(七)总计 |
2 |
0 |
0 |
0 |
0 |
0 |
2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没有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一是对信息公开相关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依法主动公开的责任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部分信息公开内容不够及时、全面;二是依申请公开答复有待规范;三是政策解读水平仍有待提升,解读的针对性及多样性不足,解读质量还有待提高。
(二)改进措施
下一步将按照《条例》有关规定,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和市政府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不断健全政府信息公开机制,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及时、有效,充分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一是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提高思想认识,改进工作方法,不断提高信息公开服务能力。逐步建立完善信息公开配套制度,不断优化信息公开栏目设置,及时充实相关信息内容,全面、及时公开政府信息。逐步加强信息公开力度,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载体,全面、准确、及时公开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政府信息,确保信息公开工作各项要求落到实处。二是依法依规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准确把握依申请公开处理原则,规范答复文书格式,完善受理、审查、处理和答复程序,进一步提高依申请公开办理答复水平,切实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质量,依法保障公众合理信息需求。三是进一步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力度,严格按照政策文件与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要求,加强政策发布解读,进一步尝试采用视频、图解等群众喜闻乐见的解读形式,切实增强政策解读实效,形成政策发布前期引导、发布时同步解读、发布后跟踪反馈的工作闭环。四是畅通互动渠道,对政府重大决策部署、重大项目建设主动开展意见征集和在线调查,听民意聚民心,形成良性互动,为推进行政工作夯实群众基础。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泉州市交通运输局各类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产生后,都能做到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并同步向市政府信息公开中心和市档案馆报送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纸质文本和电子文本。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无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