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及《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规定编制。报告全文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管理、平台建设、监督保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组成,所列数据统计时限从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泉州市交通运输局”门户网站(http://jtj.quanzhou.gov.cn)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进行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泉州市交通运输局联系(地址:泉州市丰泽区府东路市行政中心交通科研楼D栋,邮编:362000;联系电话:22581663)。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市交通运输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关于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推进政务公开规范化、科学化建设。聚焦群众关注关切,深化和扩大公开范围,提高信息公开质量,提升行政能力建设,助推交通运输行业发展。
(一)主动公开情况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2023年,市交通运输局依法主动公开政府信息95条。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数1条,规范性文件类信息数12条,交通规划类信息数2条,行政许可类信息数34条,为民办实事类信息数30条,交通运输工作动态信息数16条。历年来,泉州市交通运输局主动公开信息数4594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聚焦交通路网建设、惠企纾困、公共交通出行、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项目、优化营商环境等公众广泛关注的领域。同时,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答复内容做到“应公开尽公开”,交通领域信息公开落实到位,便民利民。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畅通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优化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建立完善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制度。2023年,市交通运输局共办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21件,受理方式为网络线上受理和信函受理,申请事项集中在工程建设、道路运输数据统计、项目安征迁等方面,均按照《条例》等有关规定在法定期限内予以答复。答复过程中,加强与申请人沟通,做好解疑释惑工作,引导公众正确行使申请权和救济权。
(三)政府信息管理
1.做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发挥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网主窗口作用,重点公开机构设置、人事任免、三公经费、财政资金、行政审批、行政执法、统计信息、规划计划等方面内容,提高信息公开透明度。规范“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设置,明确公文主动公开机制,加强对拟公开文件的发布审核,规范政府信息制作、获取、保存、处理相关流程,增强信息公开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2.做好规范性文件解读。通过访谈、新闻发布会等公众知晓的方式对本部门发布的、对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的重点热点政策进行解读,并将起草说明、正式文本和上级依据文件向市司法局备案。2023年发布政策解读文件12件,均在规定的时限内做到“应解读尽解读”,并按要求将政策文件与解读材料相互关联进行图文解读,做好咨询问答,帮助公众全面了解政策,有效助力政策落实。
(四)平台建设管理
1.推进门户网站建设。市交通运输局门户网站目前共开设政务公开、互动交流、网上办事、专题专栏、公众出行等内容,分设概况信息、工作动态、公示公告、财政资金、政策法规、规划计划、统计信息、人事信息、在线访谈等子栏目,累计发布网站信息1046条;开展在线访谈3次、网上调查1次、意见征集7次;网站年访客数量13.24余万次。
2.推进政务新媒体建设。微信公众号“泉州交通运输”设立政民互动、专题宣传、“公众服务”三大板块,订阅量达11595人,发送图文信息292期,涵盖我市交通项目建设、国省干线出行、交通运输安全管理、交通综合执法、道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发展、党建等各方面,进一步推动便民办事服务事项向政务新媒体延伸,搭建政民沟通新桥梁。
(五)监督保障
1.健全组织管理。一是成立政务公开与政府信息工作领导小组,由局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将政务公开和业务工作相结合,并协调解决政务公开方面的疑难瓶颈问题。二是规范信息公开流程,信息发布遵循“先审后发”,所发布的内容严格遵守保密规定。规范依申请文书答复格式和办理时效,加强提醒督促,确保答复合法有据,严肃严谨。三是开展“聚力三争,清风护航”廉政主题教育,筑牢拒腐防变思想根基。四是举办《强化网络与数据安全意识 贯彻网络强国战略》为主题的网络信息安全知识培训,邀请行业专家进行授课,提高信息安全防范意识。
2.强化督查监管。制定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规定,建立读网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的日常运行维护。局属各单位(各科室)负责职责范围内相关栏目信息采集、内容审核、保密审查、信息发布等工作,形成全局参与、上下联动的政务公开保障队伍。同时将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媒体参与等方面情况作为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纳入内部绩效考核体系。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12 |
0 |
41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5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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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1549 |
||
行政强制 |
38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3.21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21 |
0 |
0 |
0 |
0 |
0 |
9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2 |
0 |
0 |
0 |
0 |
0 |
9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1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18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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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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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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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21 |
0 |
0 |
0 |
0 |
0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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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没有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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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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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问题及改进情况
在开展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回头看”中,发现还存在一定薄弱环节,比如信息公开制度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基层政务公开规范化标准化工作推进力度不够。
2024年,我局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强化信息公开服务能力,深入拓展公开内容,提高公开效果,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完善信息公开相关制度,组织工作人员参加业务培训,不断扩大信息公开范围,加大政策公开力度,提高主动公开质量。二是健全公众参与机制,加强政民互动,积极回应群众关切,不断提升群众满意度。三是加快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建设,以交通运输部、省交通运输厅制定的交通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为基础,结合实际,编制本部门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并尽快向社会公布。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泉州市交通运输局各类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产生后,都能做到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并同步向市档案馆和市图书馆报送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市交通运输局无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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