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5-01-24 09:51

      泉州市交通运输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规定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管理、平台建设、监督保障、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所列数据统计时限从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以从“泉州市交通运输局”门户网站(http://jtj.quanzhou.gov.cn)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泉州市交通运输局联系(地址:泉州市丰泽区府东路市行政中心交通科研楼D栋,邮编:362000;联系电话:22581663)。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市交通运输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上级部门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部署,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持续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不断提高政策公开力度,发挥以公开促服务、助监督、强监管作用,助力推动交通运输行业高质量发展。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做好常态化主动公开,2024年度新增主动公开信息64条。其中,规划计划类信息1条,规范性文件类信息7条,行政许可类信息26条,重大建设项目类信息1条,安全及应急管理信息1条,为民办实事类信息6条,交通运输工作动态信息22条。历年累计依法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658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围绕交通路网建设、综合交通枢纽、公众出行、优化营商环境等群众普遍关心、涉及公民切身利益的领域。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4年,受理依申请公开1件,受理方式为网络线上受理,申请事项为项目建设有关内容,已按《条例》规定在法定期限内予以答复。同时,我局聚焦群众诉求,不断完善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提高答复质量,保障公众合理信息需求。

      (三)政府信息管理

      1.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制度。一是修订完善了《泉州市交通运输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进一步明确公文属性源头认定,规范办文程序,优化审查发布流程,公开政府信息及时、准确、规范。

      2.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1)财政资金信息公开。在局门户网站详细、准确公开“三公”经费和局机关及下属部门预决算。(2)交通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全市交通工程、公路建设项目审核审批、工程领域招投标、交通固定资产投资等信息均及时披露。(3)政务服务事项信息公开。优化办理流程,推行网上办理服务,全流程网办事项达82.3%,“网上可办率”和“一趟不用跑”事项均达到100%,“全市通办”事项达10个。(4)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全市交通执法机构作出行政处罚2412起,依托“闽执法”平台,实现执法信息录入、程序流转、活动监测、信息公示、决定审核全链条“线上通办”。

      3、做好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39件,废止、失效规范性文件7件,2024年发布政策解读稿件7篇。做好《泉州市港口集装箱运输发展专项资金管理规定》《2024年出租汽车助力“烟火闹新春”运输保障奖励申报》《印发泉州市公共交通行业驾驶员服务水平提升若干措施》《泉州市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等政策的图文解读。开展在线访谈4次,局领导带队上线泉州广播电视台《在线访谈》传达政策意图,回应社会关切,推动政策红利转化为群众的利益。

      (四)平台建设管理

      严格按照网站管理、信息发布等制度,抓好官方网站和“泉州交通运输”微信公众号的建设和日常运维。落实信息发布“三审制”,动态更新网站栏目。在细化分解任务的基础上,加强日常巡网阅网,及时发现并整改更新相对滞后、排版不规范等问题。通过管好用好局新闻媒介宣传阵地,形成刊、网、微的移动传播新格局,为群众提供权威准确的政务服务信息和便民信息。2024年度网站设置14个专题专栏,信息发布510条,网站年访客数量41.75万余次。畅通公众参与渠道,开展网上调查4次、民意征集6次;做好咨询答复,收到留言84条,办结留言84条;拓宽申诉投诉举报途径,接收处理12345平台转来诉求件2209件,受理率、办结率均达100%;局领导轮值接听12345热线,回应群众关于优化营商环境、交通惠企便民等诉求,答疑解惑、解决问题。2024年办理市人大代表建议和市政协提案共计83件,办结率100%、满意率100%。2024年,微信公众号“泉州交通运输”累计发布图文信息136期共308篇,关注人数达14677人。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7

    7

    39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799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412

    行政强制

    632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3.09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没有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公开年报所提问题改进情况。一是修订了《泉州市交通运输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法定事项依法规范主动公开。二是加强业务培训,年中组织业务人员参加全市政务公开、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政府信息公开等工作培训会议,提升政务公开业务能力。三是主动回应社会关切,规范政策信息发布解读。四是落实交通运输部、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基层政务公开规范化标准化工作部署,指导县(市、区)交通主管部门开展基层政务公开目录编制工作。

      2024年,市交通运输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取得一些成效,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需进一步优化;信息主动公开率需进一步提升;政策解读质量需进一步加强。

      下一步,将采取以下改进措施:一是落实完善信息公开制度,按照“去重互补”的原则,加强政务公开与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内容整合衔接,确保数据同源、同步更新。二是强化信息公开条例和规章学习,加强公文属性源头认定,在公文制作过程中同步确定其公开属性,切实提高公文主动公开率。三是认真落实政策解读材料与政策文件同步起草、同步审签、同步发布“三同步”要求,准确传递政策内涵,提高政策解读的针对性和获取政策的便捷性,让民众找得到、看得懂、会应用。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发挥政府信息的服务作用。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泉州市交通运输局各类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产生后,都能做到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并同步向市档案馆和市图书馆报送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市交通运输局无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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