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2018年交通运输系统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泉交委办〔2018〕25号)
    来源:泉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时间:2018-06-29 17:41

    各县(市、区)、泉州台商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市直各交通单位,委各科(处、室、所、站、中心): 

      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泉政办〔2018〕51号)、《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闽交办〔2018〕6号)要求,现将2018年泉州市交通运输系统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一、围绕建设法治政府、重点领域、社会关切等推进政务公开 

      (一)政府工作要做到公开透明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委务会议、主任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制定的政策、通过的规范性文件,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应及时公开。(委办公室牵头,委各科室、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政策执行阳光透明 

      制定出台涉及公共利益、公共权益的政策文件(或代拟稿)时,要对公开相关信息作出明确规定,使政策执行更加阳光透明,让企业、群众“快知晓、会运用、多受益”。(委办公室牵头,委各科室、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权责清单调整和公开 

      除涉密事项外,市、县两级交通运输部门权责清单均应上网公开,方便群众查询监督。(委政法科牵头,委各科室、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 

      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都要公开答复全文。(委办公室牵头,委各科室、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公开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及结果 

      制定并公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及时公开抽查结果;多渠道、全方位及时公开综合监管和检查执法信息。(委政法科牵头,委各相关科室、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预决算公开 

      按市财政局文件规定和规程公开部门预决算信息。(委财审科牵头,委各科室、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信息公开 

      贯彻落实《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泉政办〔2018〕43 号),以社会关注度高的重大建设项目为重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保密审查程序,突出做好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等信息公开工作。(委各相关科室、单位按泉交委办〔2018〕20号文分工落实) 

      (八)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 

      贯彻落实《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泉政办〔2018〕42 号),努力实现公共资源配置领域全流程透明化,依法做好公共资源交易公告、资格审查信息、交易过程信息、成交信息、履约信息以及有关变更信息的公开工作。(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由委办公室牵头,工程招投标信息公开由委工程科牵头,委各相关科室、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 

      贯彻落实《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泉政办〔2018〕41 号),加大交通脱贫攻坚、灾害事故救援等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并加强政策解读和引导工作。(委各相关科室、单位按泉交委办〔2018〕18号文分工落实) 

      (十)加强政策解读 

      聚集深入推进交通运输供给侧结构改革、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深化基础性关键领域改革、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扎实推进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积极扩大消费和促进有效投资、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等重大部署,解读好相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和工作成效。(委各科室、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委务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制定的政策、通过的规范性文件等应同步做好政策解读工作;落实政策解读“三同步”要求,出台政策性文件时,牵头起草的科室或单位应落实政策性文件和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和同步部署;履行主要领导“第一解读人”职责,通过在线访谈、新闻发布会等方式解读重大政策;出台专业性较强的政策时,牵头起草单位(科室)要注重运用客观数据、生动实例等,推广运用图表、图像、视频等多种形式进行形象化、通俗化解读,把政策解释好,避免误解误读;重点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相关政策措施的解读工作,为推动政策贯彻落实营造良好环境。(委政法科牵头,委各科室、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加强舆情回应 

      舆情发生时涉事单位(科室)要扎实落实第一责任主体职责,落实政务舆情回应工作;积极做好安全生产、公共交通出行服务等民生方面热点舆情回应;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提高舆情回应的主动性、针对性、有效性;开展舆情应对工作效果评估,建立问责机制,对重大政务做好舆情处置不得力、回应不妥当、报告不及时的涉事责任单位相关责任人员,予以通报批评或约谈整改。(委各科室、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推进网上办事服务公开 

      贯彻落实《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泉政〔2017〕3 号)和《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闽交政法〔2017〕4号)等要求,大力推行网上审批、智能审批,全面推行“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办事清单制度,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不断创新服务方式,提升用户体验,优化营商环境。加强政府门户网站、网上办事大厅、泉州e政通 APP、12345 便民服务平台融合应用,整合同级部门政务服务平台,构建全市一体化政务服务体系,让企业和群众办事像“网购”一样方便。配合做好推进“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委审批科牵头,委各相关科室、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配合做好政务信息共享共用。贯彻落实《福建省政务数据管理办法》,加快整合信息系统,向市政务数据汇聚平台汇聚政务数据。凡可从省、市政务数据汇聚共享平台共享得到的数据,不再向公众重复采集。(委科信科牵头,委各相关科室、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构建完善部门网站网民留言、咨询的受理、转办和反馈机制,及时处理答复,为群众提供更好服务。安排专人负责“我为政府网站找错”监督举报平台网民留言办理工作,在2个工作日内对转办的投诉问题进行处理、整改和回复,确保100%及时回复。配合市牵头单位做好“12328”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整合工作。(委办公室、科信科牵头,委各科室、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优化审批办事服务 

      围绕深化“放管服”改革,及时公开简化审批的相关举措;推进事中事后监管公开,公开取消下放行政许可事项事中事后监管细则;清理并公开群众和企业办事需要提供的各类证照、证明材料,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进一步规范办事指南,办事条件发生变化的事项,应在完成审批程序后1个工作日内公开变更后的相关信息和具体实施时间;检查公开的办事服务信息是否准确规范、与实际工作是否一致等,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配合做好信息同源管理和办事服务信息专项检查工作。(委审批科牵头,委各科室、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强化政府网站建设管理 

      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闽政办〔2017〕65号),加强政府网站内容建设,丰富信息资源,强化信息搜索、办事服务等功能。完善网站管理、信息发布和安全保障机制。充分发挥“泉州交通运输”微信公众号灵活便捷的优势作用,做好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办事服务工作,进一步增强公开实效,提升服务水平,同时要严格内容审查把关,加强“微信公众号”日常监管和维护。(委科信科、办公室牵头,委各科室、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配合推进政府网站部署互联网协议第六版(IPv6)和公共信息资源开放试点工作。(委科信科负责)  

      二、着力推进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 

      (十五)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按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调整完善相关配套措施,严格落实新条例各项规定,做好衔接过渡工作。对照新条例要求全面梳理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未公开的要及时向社会公开。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建立健全接收、登记、办理、答复等流程,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组织开展条例宣传活动。(委办公室牵头,委各科室、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工作 

      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制度和工作流程,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严格依法审查。依法保护好个人隐私,除惩戒性公示、强制性信息披露外,对其他涉及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公开时要去标识化处理,选择恰当的公开方式和范围。(委办公室牵头,委各科室、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全面推行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制度 

      2018年12月底前编制完成《泉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政务公开清单》,年底前通过网站公开本单位政务公开清单。各县(市、区)、泉州台商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编制本级重点领域政务公开清单。各单位编制的重点领域政务公开清单应覆盖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持续推进财政资金、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公共服务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在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中公布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委办公室牵头,委各科室、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请委各科室、单位(有牵头科室的由牵头科室汇总)于2018年11月15日前将政务公开全年任务完成情况报送委办公室(联系人:李君茂),以便汇总上报市政府办公室。 

     

      泉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2018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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