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2017年交通运输系统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泉交委办〔2017〕41号)
    来源:泉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时间:2017-06-20 17:51

    各县(市、区)、泉州台商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市直各交通单位,委各科(处、室、所、站、中心): 

      为落实《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2017 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闽交办〔2017〕10号)要求,现将2017年泉州市交通运输系统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及本地区、本单位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推进交通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 

      (一)强化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管理与应用 

      除涉密事项外,市级交通运输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要全部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及时做好取消、下放、保留行政审批、职业资格等事项的公开工作,动态更新各类清单;在门户网站集中发布各类清单、开设反馈意见箱、增加在线提交意见建议功能,让公众了解放权情况、监督放权进程、评价放权效果。(委政法科、审批科牵头,委有关科室及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及时公开政策性文件的废止、失效等情况 

      通过门户网站、微博微信等方式主动推送告知群众政策性文件废止、失效情况,并及时在各单位网站已发布的原文件上作出明确标注。(委政法科牵头,委有关科室及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 

      围绕年内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要求,各级各部门要汇总形成并统一公布本地区、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的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及时公开抽查结果和查处情况。(委政法科、审批科牵头,委有关科室及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大力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 

      加快推进电子政照应用,加快推进行政服务全程网办,实现行政服务中心与网上服务平台融合发展,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更加快捷。(委审批科、科信科牵头,委有关科室及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进交通执法信息公开 

      公开行政执法的依据、内容、标准、程序和结果。(委政法科牵头,市交通执法支队推动落实) 

      (六)推进公众出行信息公开 

      推进城市公交、客运站联网售票、货运物流等信息服务。加强出行信息系统建设,构建信息共享互通体系,丰富出行信息发布渠道和手段,有效提升出行信息服务品质,方便公众出行。(委运输科、科信科牵头,市道管处、水运处及各县市区、泉州台商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分工负责) 

      (七)推进发展新产业、培育新动能工作信息公开 

      围绕支持创新创业、推动新产业健康发展、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等,在制定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方面监管政策时,通过征求意见、听证座谈、咨询协商等方式,扩大相关市场主体的参与度,推进决策过程公开。加大政策公开力度,注重收集公众对发展新产业、培育新动能政策的反映,及时发布推广典型经验做法,主动及时做好解疑释惑工作。(委政法科、运输科牵头,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推进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 

      做好交通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等结果公开,定期发布项目审批、建设信息,着力推进实施过程,如招投标、重大设计变更、施工管理、合同履约、质量安全检查、资金管理、验收等信息公开。(委工程、审批科牵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配合做好公路水路交通项目 PPP 相关规章制度、政策性文件、项目清单、落地项目等信息,做好项目准备、实施等阶段信息公开工作,提高公开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激发社会资本参与热情。(委综规科牵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推进减税降费、收费信息公开 

      加大涉及交通运输规费政策宣讲和政策解读工作的力度,帮助市场主体用好用足政策。实行收费项目清单管理,上网公示本行业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完善收费监管,实时更新价格和收费公开栏。利用网站、微信集中发布和主动推送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各项政策措施及执行落实情况。督促交通运输行业具体执收单位在收费场所及时公示收费文件依据、主体、项目、范围、标准、对象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委财审科牵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主动公开降低物流成本的政策措施及执行落实情况。(委运输科牵头,市道管处、水运处及相关单位落实) 

      (十)加大扶贫工作信息公开 

      围绕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加大扶贫政策、扶贫成效、扶贫资金项目安排等信息公开力度。向社会公布涉及农村公路建设、海岛交通、农村客运等更贴近民生实事工作的目标和计划,公布推进情况、落实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委综规科、工程科、运输科牵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公开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情况 

      监管和推进规划内的航道整治及疏浚、水上运输及港口码头污染防治工作情况。(市水运处牵头,相关县市区、泉州台商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加大应急管理信息和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信息公开 

      及时发布由我委组织的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事故抢险救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信息。加大突发事件预警和预防信息的公开力度。及时向行业发布预警预防信息,特别是可能引起事故灾难的自然灾害风险信息。进一步提高信息发布时效,为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提供可靠依据。及时公开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常规检查执法、暗查暗访、突击检查、随机抽查等执法信息。落实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制度并向社会公开。(委安监科牵头,委有关科室和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及时公开就业供求信息 

      做好市直交通运输系统行政、事业单位人员招录信息和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的发布工作,扩大就业信息服务的受众面。(委人教科牵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推进财务信息公开 

      按规定公开部门预决算,对公开内容进行分级分类,方便公众查阅监督。(委财审科牵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主动公开公路水路交通主要信息,发布社会关注的重要指标数据及解读。(委综规科牵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按上级统一部署,主动公开审计结果及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并做好解读。(委财审科牵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建设 

      (一)全面落实“五公开”工作机制 

      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做好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将“五公开”纳入办文办会程序;建立公开内容动态扩展机制;加快制定主动公开基本目录;按照统一部署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做好电视电话会议公开工作,对涉及公众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电视电话会议,除涉及国家秘密外,积极通过网络、新媒体直播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做好人大代表、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原则上都要公开答复全文,接受群众监督。(委办公室牵头,委有关科室及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进一步健全解读回应机制 

      落实政策解读“三同步”要求,出台政策性文件时,牵头起草的科室或单位应将政策性文件和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和同步部署,解读材料应于政策性文件公开后3个工作日内在门户网站和新闻媒体发布。各科室、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履行好“第一解读人和责任人”的职责,充分利用新闻发布会、政策吹风会、在线访谈等方式,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法规政策和重大措施,要做好政策解读工作,及时准确将政策意图传递给市场和企业,对针对涉及全市交通运输发展的误导和不实的信息,要主动回应重大舆论关切,客观及时、有说服力地发声,澄清事实,解疑释惑,引导预期。严格执行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最迟 5 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24 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的时限要求,落实通报批评和约谈制度,确保回应不超时、内容不敷衍。不断丰富在线访谈、意见征集、网上调查等栏目,对网上留言、主任信箱等渠道收集的问题及时回复,加强“12328” 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管理,增进与公众的互动交流。(委办公室牵头,委有关科室及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相关要求 

      各科室(单位)应加强组织领导,各科室(单位)负责人为政务公开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并明确1名同志作为政务公开工作的经办人,具体负责政务公开工作。委各科室(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要求将全年的任务完成情况(小结)于12月20日前送委办公室,联系人:李君茂。 

      属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由委办公室统一发布;其他政务公开事项由各科室(单位)按职责分工,通过委门户网站等形式公开;各科室(单位)需通过媒体公开的政务事项应主动与委宣传组对接,由委宣传组统一联系媒体发布。 

     

      泉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2017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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