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泉州市农村公路建设项目信用考核暂行规定(2023年修订)的通知
泉交规〔2023〕5号

各县(市、区)、泉州台商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石狮市城市管理局,市公路中心、交通执法支队,市交通技术中心: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农村公路信用考核机制,在总结近年来农村公路信用考核工作经验、省级有关规定和公路建设标准规范的基础上,我局组织对施工合同价400万元以上农村公路建设、养护项目的信用考核进行了修订,现将《泉州市农村公路建设项目信用考核暂行规定(2023年修订)》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联系人:陈俊能,电话:22532268。

 

 

  泉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6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泉州市农村公路建设项目信用考核暂行规定

(2023年修订)

  一、总则

  (一)为增强我市农村公路建设市场从业单位、从业人员的守法、诚信意识,引导农村公路建设市场健康、有序发展,进一步规范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信用考核工作,根据《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修订福建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闽交〔2022〕13号)、《福建省公路管理局 福建省交通质监局关于印发农村公路建设信用考核标准的通知》(闽农路〔2019〕8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泉州市农村公路建设项目信用考核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本规定”)。

  (二)本规定所称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是指纳入省级公路统计年报数据库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其他拟申请纳入年度信用考核的公路项目,应符合公路建设基本程序,由建设单位逐级向交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取得市、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纳入农村公路信用考核。

  (三)农村公路建设项目信用考核按照施工中标合同价(金额以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公示为准),分为省级项目和小规模项目。

  1.省级项目:施工中标合同价20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由全市各考核单位根据对应权重形成初步考核等级并上报省级部门,在全省统筹确定考核等级。

  2.小规模项目:施工中标合同价400万元及以上至2000万元以下的小规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由全市各考核单位根据对应权重综合确定考核等级。

  纳入农村公路信用考核的省级项目,对施工、监理、勘察设计等从业单位和主要从业人员进行考核;纳入农村公路信用考核的小规模项目,只考核施工单位,监理和勘察设计从业单位直接考核定级,定级结果为C级、D级2个级别,从业人员暂不考核。

  3.原则上合同价低于3000万元的普通国省干线建设项目可纳入农村公路信用考核。

  4.原则上合同价400万元以上农村公路养护项目(不含养护工程包)、合同价低于3000万元普通国省干线养护项目可申请纳入农村公路小规模项目信用考核。

  二、考核职责

  (四)泉州市交通运输局(以下简称“市局”)负责全市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信用考核管理和监督工作,制定信用考核管理有关规定,确定公示年度信用考核名单,汇总形成从业单位考核得分,公示考核评分结果,并负责管理、协调、指导考核信用等级在招投标工作中的应用。具体工作由泉州市交通运输局工程建设科(以下简称“市局工程科”)牵头组织开展。

  (五)泉州市交通工程规划建设技术中心(以下简称“市交通技术中心”)配合市局做好全市农村公路建设项目信用考核管理工作。

  (六)泉州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工程质量安全执法大队(以下简称“市质安大队”)参与所负责监督项目的信用考核工作,按要求对其组织信用考核评价,并将考核结果报送市局。

  (七)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县局”)参与辖区内建设项目从业单位的信用考核工作。县局向市局报送辖区内参与年度信用考核从业单位名单(考核名单格式详见附件1),开展辖区内建设项目信用考核,受理、处理辖区内的考核申诉,并汇总辖区内有关单位考核评分结果上报市局。

  (八)县级质安监机构参与辖区内(市级监督项目除外)建设项目信用考核工作,开展辖区建设项目信用考核,按时报送考核评分结果至县局。

  (九)项目建设单位负责建设项目从业单位信用考核,并将考核名单、评分结果汇总至县局。

  三、考核范围及方式

  (十)年度新开工项目动工时间(以开工令为准)达到6个月及以上,续建项目在建时间达3个月及以上,且新开工项目或续建项目当年完成的工作量(以监理计量为准)超过合同总价的25%;或项目当年完成的工作量(以监理计量为准)超过合同总价的50%。

  (十一)农村公路建设项目信用考核采取综合评分定级和直接考核定级相结合的双重考核方式。

  1.省级项目信用综合评分等级分为AA、A、B、C、D五个等级,评定等级确定按照最新修订发布的《福建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2.小规模项目信用等级分为AA、A、B、C、D五个等级,信用等级为AA、A、B、C等级的从业单位由市局负责管理;市局可对小规模项目直接考核定级为C级;定级为D级的,逐级上报省交通运输厅(以下简称“省厅”)确定。

  (十二)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每个合同段累计信用考核次数应与其施工工期相匹配,一般考核周期不得超过2个年度。信用考核工作以年度为一个考核周期。县局每月梳理辖区拟列入本年度考核的建设项目报送市局,经市局审核后,根据项目建设进度适时开展信用考核工作,原则上施工周期较短的项目(施工周期小于6个月)每年度考核1次,施工周期较长的项目每年度可考核2次,考核2次的项目信用考核最终得分按第一次、第二次分别占40%和60%的权重进行计算。各有关单位于每年度12月底前向市局汇总上报辖区农村公路项目信用考核分数,市局综合汇总各考核单位评分,最终年度考核评分结果在网上公示10天。公示期结束后,经对有关投诉处理、修订错漏后,省级项目考核结果上报省级部门,小规模项目由市局在下一年度年初发文通报年度信用考核等级结果。

  (十三)施工单位主要考核履约行为、管理行为、工艺及质量行为、安全、文明、环保行为以及负面清单等(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详见附件2);小规模项目监理和勘察设计从业单位直接考核定级(参照最新修订《福建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考核管理办法》中的直接考核定级行为)。

  (十四)各考核单位可结合月度或季度检查同步开展信用考核工作。年度考核时,各考核单位应根据历次考核情况,按照评分标准对从业单位进行综合考核,并将年度考核评分情况按要求及时报送市局。各考核单位每次检查各专业考核评分人员不少于2人,考核评分结果签字留档,做到评分结果可追溯。

  (十五)信用考核应以书面文字材料作为评价依据,下列资料可作为评价依据:

  1.县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质安监机构的督查、检查结果或奖罚通报、决定;

  2.项目建设单位管理工作中的正式文件;

  3.举报、投诉或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结果;

  4.交工验收总体情况及交工检测有关数据资料;

  5.媒体曝光、投诉举报等负面清单材料;

  6.其他可以认定不良行为或加分奖励的有关资料。

  (十六)各考核单位报送的考核得分应与考核等级相对应。省级项目考核等级由省级统筹确定;小规模项目考核等级综合各考核单位评分结果确定,从业单位承担多个省级项目或小规模项目,分别采用加权平均法计算综合得分。

  省级项目、小规模项目考核等级划分:综合得分≥95分为AA级,85分≤综合得分<95分为A级,75分≤综合得分<85分为B级,60分≤综合得分<75分为C级,60分以下为D级。

  四、信用考核结果确定

  (十七)市局对各考核单位评分结果进行必要审核后,省级项目对施工、监理、勘察设计等从业单位,小规模项目对施工单位均按以下评分权重计算综合得分:

  1.市质安大队监督的项目:市局、市质安大队、县局、项目建设单位评分权重分别为30%、30%、30%、10%。

  2.县级质安监机构监督项目:市局、县局、县级质安监机构、项目建设单位评分权重分别为30%、30%、30%、10%。

  (十八)为平衡各合同段的市级、县级单位考核评分,对施工、监理、勘察设计等从业单位合同段综合评分进行以下调整。

  1.若5分<│A-B│≤10分,则平均分高的权重合计降低10%,平均分低的合计提高10%;(有2家的各降低或提高5%,3家的按评分权重高低各降低或提高4%、3%、3%);

  2.若10分<│A-B│≤15分,则平均分高的权重合计降低20%,平均分低的合计提高20%;(有2家的各降低或提高10%,3家的按评分权重高低各降低或提高7%、7%、6%);

  3.若15分<│A-B│≤20分,则平均分高的权重合计降低30%,平均分低的合计提高30%;(有2家的各降低或提高15%,3家的按评分权重高低各降低或提高10%;权重合计未达30%的,扣完为止,并按均等原则相应降低或提高评分权重);

  4.若20分<│A-B│,则平均分高的权重合计降低40%,平均分低的合计提高40%;(有2家的各降低或提高20%,3家的按评分权重高低各降低或提高14%、13%、13%;权重合计未达40%的,扣完为止,并按均等原则相应降低或提高评分权重)。

  注:A取市级考核得分的平均分(含市局、市质安大队);B为非市级考核得分的平均分(含县局、县级质安监机构、项目建设单位);A与B比较后,超过5分的,按就低原则,降低平均分高的考核单位评分权重,相应提高平均分低的考核单位评分权重。为进一步规范检查考评行为,各考核单位上报年度信用考核评分后,市局对有投诉、各考核单位评分差异较大的项目进行现场复核,发现问题责令相关单位整改并及时修订考核评分。市局将加强对争议较大或与其他考核单位得分悬殊较大的信用评分进行督查,存在问题的将调低或取消该考评单位评分权重。不满足第十条规定条件,未参与综合评分定级的在建项目从业单位,列入参与信用评价的从业单位基数计算。

  (十九)直接考核定级为C、D级的从业单位,在有效期限内仍可参加年度综合考核,但考核结果不能评为AA、A级。定为C级的定级期限原则上不少于一年,定为D级的定级期限原则上不少于二年。定级期间表现良好的从业单位,可提出定级期限缩短,但期限不得短于定级期限的50%。

  (二十)对在我市交通抢险救灾作出贡献并获得交通运输部、省政府、市政府或省厅、市局表彰的从业单位给予加分,其中受交通运输部或省政府表彰的加2分,受省级表彰的加1分,受市级表彰的加0.5分。具体由市局按第十七条规定权重计算得出合同段综合得分后,直接进行加分,作为该从业单位最终得分,各合同段及从业单位综合得分均保留1位小数。

  1.省级项目、小规模项目参评单位考核为A级及以上控制数量按参评数量50%计算,其中AA级30%计算,并按“四舍五入”法计算;参评单位数量5家以下(含)的,AA级、A级不限制比例。具体按照A级合同段数量多少进行排序,合同段数量相同时按从业单位综合得分排序。如在基数控制临界范围有多家从业单位综合评分一致(保留1位小数),则均按AA级、A级定级。

  2.省级项目、小规模项目连续2年考核为A级且2个年度综合得分均达到90分及以上的从业单位升级为AA级;年度考核为AA级的从业单位,因比例受限时,按照连续2年考核为A级及以上升级为AA级的从业单位先行排序,再增补本年度考核评分95分及以上的从业单位为AA级,因比例受限时,按照考核评分高低,AA级自动降低为A级,A级比例受限时降低为B级。

  (二十一)若出现以下情形之一,从业单位不能评为AA、A级:

  1.任一考核单位评分75分以下的;

  2.评分95分及以上的考核单位未超过50%的(项目建设单位、县局、质安监机构、市局的评分至少应有2家及以上年度综合评分大于等于95分,该从业单位才有可能被评为AA级);

  3.评分85分及以上的考核单位未超过50%的(项目建设单位、县局、质安监机构、市局的评分至少应有2家及以上年度综合评分大于等于85分,该从业单位才有可能被评为A级);

  4.省级项目施工单位被市局直接考核定级为C级或被省厅直接考核定级为D级的,相应的监理合同段不能评为AA、A级;

  5.县局及以上行业管理部门督查通报中要求列入重点督查的;

  6.市级及以上行业管理部门正式下文不予评为AA、A级的,或被县级及以上行业管理部门约谈而不赴约、不履约的。

  (二十二)施工、监理、勘察设计等从业单位资质升级的,其信用评价等级不变。企业分立的,按照新设立企业确定信用评价等级,但不得高于原评价等级。企业合并的,按照合并前信用评价等级较低企业的等级确定合并后企业信用评价等级。

  (二十三)综合考核结果在市局门户网站公示(含合同段从业单位综合得分及考评等级),接受社会监督。根据公示反馈情况,市局对部分考核结果进行必要核实调整后,确定最终从业单位考核等级。信用考核等级将在全市范围进行通报,并在市局门户网站和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公布,供社会查询。

  五、信用结果使用

  (二十四)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综合考核定级的从业单位信用等级有效期限为自本年度综合评分定级公布之日起,至下年度综合评分定级公布之日止。综合考核定级为AA、A级的从业单位,在奖励期限内,出现履约能力较差、工程进展滞后或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不力等情况,可暂停或取消其AA、A级信用结果使用资格。具体暂停或取消程序参照《福建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考核管理办法》直接考核定级为C、D级程序执行。

  (二十五)依法公开招标的农村公路项目,必须在项目施工招标评标办法中设定信用分权重。

  1.省级项目的施工、监理、勘察设计招标应采用省级印发最新修订的《福建省普通公路电子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并按照“示范文本”有关规定设置企业、人员信用权重。

  2.小规模项目的施工招标应采用最新修订的《泉州市小规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电子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信用分满分值为5分。在有效期限内信用定级结果的按以下情况使用:信用考核定级为AA级的信用分得分为满分、A级信用分得分为满分的95%、B级信用分得分为满分的85%,C级、D级信用分得零分。施工最高限价400万元以下的项目,招标时是否设置信用分权重,由项目建设单位自行决定。

  小规模项目施工招标时,省厅公布的农村公路信用考核信用分AA级、A级等分别等同于市级AA、A级信用分权重。

  市局公布的小规模项目信用考核等级为AA级的施工单位,在有效期内参加我市小规模项目投标时,信用分可享受3次后失效;A级的施工单位,在有效期内参加我市小规模项目投标时,信用分可享受2次后失效;省厅公布的农村公路信用考核结果为AA级,在有效期内参加我市小规模项目投标时,可申请享受2次省级AA级信用分后失效,企业信用分使用次数累计计算上报省厅;省厅公布的农村公路信用考核结果为A级,在有效期内参加我市小规模项目投标时,可申请享受1次省级A级信用分后失效,企业信用分使用次数累计计算上报省厅;未参加我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考核的从业单位,在小规模项目招投标时,其信用等级按B级处理。是否中标以评标结束时间为准,即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的从业单位,等同于中标一次;对享受信用奖励的,市局即在市局门户网站公示,并计入信用奖励1次。

  (二十六)项目招投标时,若采取资格预审方式并采用信用结果使用规定的,执行资格预审文件递交截止日适用的最新信用考核结果,招标评标阶段采用资格预审时的信用考核结果;若资格预审未采用信用结果使用规定或采取资格后审方式的,招标评标执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适用的最新信用考核结果。信用考核结果公布时间以发文通报时间为准。如果出现某企业被省厅发文信用等级定为C级或D级(包含高速公路、普通国省干线建设项目和养护项目、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项目等定级C、D级),则该企业在定级期限内参与我市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施工投标时信用分得零分)。

  (二十七)县局应认真做好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考核为AA、A级从业单位中标情况的备案工作,采用公开招标设置信用分权重的,应在评标结束后1天内将申请使用AA、A级信用的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函告我局并在评标结束后1天内函告市局工程科。各县局不得违规设置门槛限制外地企业参与辖区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投标。

  (二十八)各项目评标时,项目建设单位(或招标代理)应负责查询并下载省厅、市局门户网站有关信用考核管理规定、最新公布的从业单位年度信用考核情况,以及奖励期限内已中标情况,供评审(标)委员会使用。同时评审(标)委员会应在评审(标)报告中注明有关信用结果使用的评审情况。

  六、申诉处理

  (二十九)在信用考核结果公示期内,各有关从业单位或潜在利害关系人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向市局提出,对于市局在公示期间收到的申诉事项,市局负责分解移交至辖区县局,辖区县局办理答复意见并反馈申诉单位(对象),并将答复意见抄送市局;对再次提出申诉且较为复杂的事项,由市局通过组织相关单位或专家进行必要核查后反馈申诉单位(对象),对于同一申诉事项,不组织二次核查和反馈。

  七、考核人员行为管理

  (三十)农村公路项目建设市场从业单位信用考核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遵守法律、法规及规章的有关规定,以事实为依据,对从业单位的信用情况进行客观、准确的考核评定。

  (三十一)各考核单位人员应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农村公路建设市场从业单位信用考核工作,加强廉洁自律,对违法违纪、玩忽职守的工作人员,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八、附则

  (三十二)本规定的解释权由泉州市交通运输局行使。

  (三十三)本规定自2023年7月2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7月21日。《泉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泉州市农村公路建设项目信用考核暂行规定(2022年修订)的通知》(泉交规〔2022〕2号)自本规定施行之日起废止。

 

  附件:1.泉州市农村公路建设项目   年度考核名单汇总表(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勘察设计单位)

        2.泉州市农村公路建设项目信用考核评分表(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勘察设计单位)

        3.省级或小规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   年度信用考核评分结果汇总表(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勘察设计单位)

 

 

  抄送:省交通运输厅,省公路中心,市发改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驻局纪检监察组,局办公室、政法科、综规科、财审科、审批科,泉州交发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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