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方案的通知(泉交安〔2020〕25号)
来源 :泉州市交通运输局 时间:2020-03-27 00:00 浏览量:

各县(市、区)、泉州台商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市公路局、道管处、水运处、交通执法支队,局政法科、工程科、运输科、安监科、港航科,泉州交发集团:

  现将《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贯彻实施。

 

  泉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0年3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以下简称“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的部署要求,突出以重大风险管控为重点,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结合本行业的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安全生产法》《道路运输条例》《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扎实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进一步改善企业安全生产本质条件,强化源头管理,促进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建设,有效管控风险,切断隐患产生和转化成事故的源头,实现关口前移、预防为主,落实政府、部门、企业、岗位全链条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根本上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为实现高质量赶超跨越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三、组织机构

  经研究,市交通运输局决定成立泉州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见附件1),统筹协调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

  四、机制建设内容及时间安排

  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从即日起,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前期准备阶段(即日起-4月15日)

  1.根据《公路水路运输行业安全风险评估管控基本规范》,梳理本部门主管行业(领域)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实施导则(以下简称:《实施导则》)和隐患排查治理企业自查指引导则(以下简称:《企业自查导则》)、行业检查指引导则(以下简称:《行业检查导则》)的编制及其发布情况,组织有关业务人员和专家,深入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不足,进一步收集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事故案例等资料,深入系统总结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经验做法,重新修订、完善和提升本部门主管行业(领域)的《实施导则》和《企业自查导则》《行业检查导则》,并聘请专家召开专题评审会议,对每个《实施导则》和《企业自查导则》《行业检查导则》逐一进行评估、论证、审查,形成质量高、指导性和操作性强、简单化、可推广的《实施导则》和《企业自查导则》《行业检查导则》,具体任务分解见附件2。

  责任部门:市公路局、道管处、水运处、交通执法支队、各县(市、区)、泉州台商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局安监科。

  完成时间:2020年4月15日前

  (二)建立健全阶段(2020年4月15日-2020年年底)

  1.各单位要突出以规模以上、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等企业为重点,在2020年6月底前进一步摸清本辖区、本行业(领域)企业数量,深入指导推动本辖区、本行业(领域)所有企业认真对照所属行业(领域)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实施导则、隐患排查治理自查导则,全面开展风险点排查,逐一确定风险等级、明确管控措施、编制隐患排查治理清单(含车间表册、岗位卡片),积极运用“一图一册一报告三公告”模式,绘制“红、橙、黄、蓝”四色安全风险空间分布图,编制风险点名册和风险评估报告(其中重大安全风险应填写纸质清单、汇总造册,报经企业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单位盖章后,按照职责范围报告属地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实施安全风险企业、车间(部门)、岗位(班组)“三级”警示公告,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建立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责任制、动态评估制度、公告制度、岗位安全风险确认和安全操作“明白卡”制度等为主要内容的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机制,完善各个风险点的闭环管理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形成合理规范的企业双重预防机制。

  责任部门:市公路局、道管处、水运处、交通执法支队、各县(市、区)、泉州台商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局安监科。

  完成时间:2020年6月前。

  2.各单位要建立健全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机制,分别组织专家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企业上报的重大风险点,逐一认真审核评估,汇总建立重大风险点“一行业(领域)一册”,逐级逐一落实监管责任,定期对企业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或在线实时监控,确保每处重大安全风险有部门监管、有专人监控、有信息系统在线监测、有专家评估、有防范措施保障、有应急处置对策。对涉及区域性、系统性的重大安全风险,要定期组织专家研判,制定严密的防范措施和应对预案,确保万无一失。各单位应于每年6月20日和12月20前将重大风险点名册报局安监科办公室汇总。

  责任部门:市公路局、道管处、水运处、交通执法支队、各县(市、区)、泉州台商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局安监科。

  完成时间:2020年6月前。

  3.各单位要突出以行业区域、生产经营单位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基本理论、政策规定、标准规范、工作流程、实施指南、配套管理制度、运行案例和具体实施技能等内容为重点,优选有实际工作经验的专家,采取集中课堂授课、现场观摩培训、场景模拟和交流答疑等方式,在2020年9月底前全面开展一次双重预防机制专题培训教育活动,促使各级各有关单位熟悉双重预防机制基础理论,掌握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具体实施技能、“泉州市智慧安监”信息系统平台使用技能,引导各生产经营单位掌握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方法和实施步骤、“泉州市智慧安监”信息系统平台使用方法等,懂得如何开展风险辨识、评估、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真查实报等工作。

  责任部门:市公路局、道管处、水运处、交通执法支队、各县(市、区)、泉州台商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局安监科。

  完成时间:2020年9月前。

  4.各单位要加强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双重预防机制信息化建设,大力引导所有企业积极运用“泉州市智慧安监”信息系统,认真采集本企业基本信息,自觉将本企业安全风险评估报告、风险点名册、空间分布图、管控预防机制和每月隐患排查治理等信息报经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后,及时上报“泉州市智慧安监”信息系统。各单位要对所主管的企业上报的安全风险信息,及时给予在线审核、备案,确保企业安全风险信息客观、准确、真实(审核内容主要包括:企业基本信息是否真实、完整;安全风险评估报告能否客观分析本单位存在的危险源及危险程度,能否客观分析可能引发事故的诱因、影响范围及后果,评估结论是否清楚、明确;风险点名册填写是否准确、完整,风险等级划分是否合理,风险管控部门、责任人是否清晰,主要管控措施、主要应急措施是否明确,存在的隐患是否排查整治;安全风险四色空间分布图标注是否清晰、准确)。对所主管企业上报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及时进行分析、管理、处置,实时监控事故隐患整改情况,督促其按期完成整改,严格落实闭环管理,推进企业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常态化。2020年底,各单位新增纳入“泉州市智慧安监”信息系统管理的企业不少于2019年实际在线总量50%。

  责任部门:市公路局、道管处、水运处、交通执法支队、各县(市、区)、泉州台商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局安监科。

  完成时间:2020年年底。

  5.各单位要督促指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认真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结合企业安全风险辨识和评估结果、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组织对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整体评估,确定企业整体安全风险等级,并根据企业安全风险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同时,要建立健全企业安全风险分级分类监管制度,切实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情况纳入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范畴,针对不同风险等级的企业,确定不同的执法检查频次、重点内容等,加强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专业)企业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及其落实情况的执法检查,对高风险、低管理水平企业加大检查频次,实行精准化执法检查、差异化动态监管。对未建立双重预防机制、安全风险管控不到位和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的,要依据《安全生产法》、《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规规章要求,以责令改正、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为执法手段,给予严查重罚。

  责任部门:市公路局、道管处、水运处、交通执法支队、各县(市、区)、泉州台商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局安监科。

  完成时间:2020年年底。

  6.各单位要坚持统筹推进、条块结合的原则,抽调业务骨干、聘请专家或依托第三方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组织专门评估工作组,按照《泉州市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评估参考导则(试行)》,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企业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情况开展评估工作。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企业双重预防机制全员责任落实、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清单编制及其修订完善、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运行、信息化建设、考核奖惩落实等情况,关键是要对企业排查出的风险点、管控措施以及落实管控责任、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逐项检查核对,发现问题及时纠偏、调整,对企业未排查出来的风险点,提出补充完善意见。企业未通过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建设评估的,由县级行业(领域)主管部门督促其依法依规整改并组织评估工作组复核;复核仍未通过的,由属地县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列入重点监管执法对象,依法依规从严查处其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责任部门:市公路局、道管处、水运处、交通执法支队、各县(市、区)、泉州台商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局安监科。

  完成时间:2020年年底。

  7.各单位要将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纳入安全生产巡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评和常规督查检查的重要范畴,落实“主要领导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责任,细化量化各项工作任务,明确工作时限要求,逐项、逐层、逐级地分解,逐一列出具体的推进时间表,明确每月、每周任务分工,拉出清单、压实责任,加强工作调度和督促指导,及时掌握进展情况,认真研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强力推进各项工作有效落实,确保完成年度工作目标和任务。对工作成效突出的,及时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被动应付、落实不到位的、进展缓慢的,及时给予通报批评,直至“一票否决”。对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不力的,一旦发生事故,一律从严倒查、从严追责。

  责任部门:市公路局、道管处、水运处、交通执法支队、各县(市、区)、泉州台商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局安监科。

  完成时间:2020年年底。

  (三)总结巩固阶段

  各单位要巩固阶段性成果,认真总结经验、做法及存在问题,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长效机制,确保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五、工作要求

  各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市公路局、道管处、水运处、交通执法支队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依法行政,形成整治工作合力。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精心组织,认真制定方案,针对当前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突出重点,确保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达到预期目标。

  附件:1.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领导小组 

        2.安全风险管理实施导则分解表

        3.泉州市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安全风险管控

        4.泉州市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评估参考导则(试行) 

        5.泉州市2020年度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进展情况登记表 

 

 

  抄送:省交通运输厅,市安办。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