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机构报备登记的通知(泉交安〔2019〕105号)
来源 :泉州市交通运输局 时间:2019-12-18 16:07 浏览量:

各县(市、区)、泉州台商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市道管处(直属所)、交通执法支队,泉州市机动车驾驶培训行业协会、泉州市交通职业培训中心有限公司、泉州市泉安交通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泉州市机动车驾驶培训行业协会、泉州市交通职业培训中心有限公司、泉州市泉安交通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报来的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机构报备登记材料,经核实,基本符合《泉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深入开展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意见的通知》(泉交安〔2019〕98号)第四点要求,已公示无异议。现就考评机构报备登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评机构级别、证书编号

  (一)泉州市机动车驾驶培训行业协会核定为泉州市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考评机构,报备登记证书编号:QZAQBⅡJT202001。该单位请按照要求完善相关考评管理规章制度方可开展考评工作。

  (二)泉州市交通职业培训中心有限公司核定为泉州市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考评机构,报备登记证书编号:QZAQBⅠJT202002。

  (三)泉州市泉安交通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核定为泉州市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考评机构,报备登记证书编号:QZAQBⅠJT202003。

  二、对考评机构工作要求

  (一)严格考评程序和考评纪律。

  (二)严格按照考评机构考评级别开展考评,不得跨级别或跨专业考评。

  (三)严格按照考评标准组织考评员考评(评价),不得降低其标准。

  (四)开展标准化咨询应具备资质单位,严禁同一家考评机构同时开展咨询又开展考评工作。

  (五)每年度向市交通运输局报送驾校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情况,总结考评经验和考评存在不足,提出工作计划。

  三、加强监督管理

  (一)市、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每年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进行检查,对不符合考评要求或降低考评标准的,要督促落实整改,对限期整改不落实的考评机构取消考评机构报备登记。

  (二)市交通运输局每年 11-12月份组织专家或交通运输部安全生产标准化道路运输、城市客运专业评审员对考评机构开展驾校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情况进行核查。

 

  泉州市交通运输局

  2019年12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交通运输厅,市安办,各县(市、区)运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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