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意义:本案聚焦维修企业检验环节造假,直指“检验员未履职却签发合格证”的核心违规点。检验员是车辆维修质量的直接把关人,其缺位导致维修质量失控,使车辆安全性能无法得到实质保障。此案明确传递“检验履职是法定责任”的信号,警示维修企业必须规范检验流程,杜绝“车未检测、证已开出”的虚假操作。
案情摘要:南安市交通运输局执法检查发现,南安某发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于2024年9月至2025年5月期间,为石狮市、将乐县两家运输企业的8辆机动车(闽C83***号等)签发《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并按每辆300元收取费用。经执法人员通过《泉州交通运输智能服务平台》核查车辆轨迹,上述8部车辆均未曾前往该公司营业地址(南安市洪濑镇)接受维护。南安某发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五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二条的规定,属于机动车维修经营者签发虚假的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的行为。2025年7月31日,南安市交通运输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对本案中两家运输企业涉嫌未按规定维护道路运输车辆已由具有管辖权的执法部门另案处理。
典型意义:本案属于“无实际维修却有偿签发合格证”的恶意违规行为,本质是将法定维护义务异化为盈利工具。二级维护的核心价值在于对车辆关键系统的实质检修,而该企业跳过全部维修流程直接发证,使车辆完全丧失安全“体检”机会。此案警示维修行业,不得将合格证作为牟利商品,任何脱离实际维修的“卖证”行为,都是对公共安全的公然漠视,执法部门将依法从严打击,维护行业公平竞争秩序。同时对于运输企业未按规定维护道路运输车辆的行为也进行追责,确保监管无遗漏。
案情摘要:2025年8月20日,南安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检查泉州市某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发现,闽C***51号重型自卸货车的维修经营档案显示,该车于2025年6月4日在该公司完成二级维护(费用360元)并取得合格证,但通过《泉州交通运输智能服务平台》核查,该车当日位于厦门市同安区,未抵达该公司营业地址(石井镇或官桥镇),车主亦承认未前往维护。泉州市某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五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二条的规定,属于机动车维修经营者签发虚假的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的行为。2025年8月26日,南安市交通运输局依法对其作出相应行政处罚。对于运输企业未按规定维护道路运输车辆的行为已另案处理。
典型意义:本案通过“档案造假+轨迹核验”的证据链,揭露了维修企业“虚构维修记录”的违规模式。虚假档案看似手续齐全,实则掩盖了车辆未接受维护的真相,使安全隐患持续存在。此案彰显了科技执法的精准效能,通过车辆轨迹数据与维修档案的交叉验证,深挖潜在违法行为,有效破解“纸面维修”的监管难题,警示维修企业切勿心存侥幸,任何伪造记录、欺骗监管的行为都将被精准查处。
典型意义:本案聚焦运输企业“重运营、轻维护”的侥幸心理,揭露了“虚假委托维修”的行业乱象。运输企业作为车辆维护的责任主体,不仅要建立维护制度,更要确保制度落地执行。此案通过倒查车辆轨迹锁定违规事实,并联动核查维修企业责任,实现了“运输端+维修端”的源头治理。警示运输企业必须履行主体责任,杜绝委托虚假维护、放任车辆“带病运营”的行为,切实将车辆维护制度落到实处。
案情摘要:2024年9月25日,晋江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晋江市某货物运输有限公司名下闽C7***号重型自卸货车的二级维护记录显示,当日在石狮市某修配有限公司完成维护,但车辆当日行车轨迹显示未前往该修理厂,相关人员承认车辆未实际维护。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十六条。晋江市交通运输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款、《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同时对石狮市某修配有限公司涉嫌签发虚假的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的违法线索向有管辖权的执法单位进行依法抄告。
典型意义:本案凸显了部分运输企业对二级维护法定责任的漠视,将“当日申请维护、当日虚构记录”的违规操作简化为“走流程”。二级维护的周期要求与实质检修,是基于车辆运行规律制定的安全保障措施,跳过维护流程本质上是放任安全风险。此案警示运输企业,车辆维护绝非“程序性备案”,而是关乎自身及公众安全的法定义务,任何试图以虚假记录蒙混过关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制裁。
行业警示
根据《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3号)第十七条规定:“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依据国家有关标准和车辆维修手册、使用说明书等,结合车辆类别、车辆运行状况、行驶里程、道路条件、使用年限等因素,自行确定车辆维护周期,确保车辆正常维护”。二级维护基本作业项目主要包括发动机、制动系、转向系、行驶系、传动系、灯光及线束和车架车身等7方面内容,规范开展二级维护作业,有助于及时发现并消除车辆转向、制动等关键系统的安全隐患,防范车辆“带病上路”造成的严重后果。如2020年“11·20”事故,因货车制动失效冲入殡葬队伍致9死4伤的惨剧,便暴露了车辆二级维护造假等严重问题。因此:
广大机动车维修企业及从业人员需严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坚守“安全第一、诚信经营”底线,杜绝签发虚假合格证、虚构维修记录等行为;道路运输经营者需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严格执行车辆维护制度,切勿造假,杜绝因成本挤压导致的“纸面维保”。泉州市交通运输执法部门将持续强化“科技+现场”联合监管,对二级维护造假等违法行为“零容忍”,切实保障道路运输安全和公众人身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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