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泉交委运〔2018〕31号)
来源 :泉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时间:2018-05-16 10:51 浏览量:

 

各县(市、区)、泉州台商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市道管处(直属所)、交通执法支队,各网约车平台、线下经营企业,网约车考试点

  为认真贯彻落实《泉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等7部门关于印发调整完善泉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泉交委运﹝201790)文件,加强我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平台企业、车辆、从业人员的准入管理,推进我市网约车经营服务规范管理,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网约车经营服务许可审批工作

  (一)加快网约车平台公司许可管理。201871日起,未取得我市核发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的网约车平台公司,不得在我市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活动。

  1.已经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的网约车平台公司,要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服务活动。自文件下发之日起,严格做到:

  (1)认真做好平台内所有车辆和驾驶员的清理排查工作,及时为合规车辆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组织符合条件的驾驶员考取《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建立健全车辆和驾驶员档案资料,做到一车一档、一人一档、人车对应;

  (2)不得向平台内不合规的车辆和驾驶员派单;

  (3)对每次订单的承运车辆、驾驶员和乘客全过程承担安全、服务投诉等运输服务提供者应承担的承运人责任和社会责任;

  (4)建立健全企业各项管理制度,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平台管理值班制度、服务质量投诉处理、运营数据传输保障等。

  2.平台公司应依法依规与车辆所有人(企业)、驾驶员签订经营协议或服务协议,协议内容不得有任何涉及妨碍市场公平竞争的排他性条款。协议文本应于201871日前向市交通运输委及辖区交通主管部门报备。

  3.平台公司要督促加盟本平台公司的线下经营企业或个体车辆所有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到车籍地交通主管部门指定窗口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二)规范网约车平台运行管理和数据传输工作。各网约车平台公司要认真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交办运﹝201824号)文件要求,规范本企业网约车平台的运行管理和数据传输工作,实时向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传输网约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相关许可信息及运营数据,保证传输数据的完整性、规范性、及时性、真实性,确保其基础静态信息、订单信息、经营信息、定位信息、服务质量信息等相关数据字段内容齐全完整。其中,订单信息、经营信息、服务质量信息等应实时传输,延迟不得超过300秒;定位信息实时传输延迟不得超出60秒。不符合该标准的企业要抓紧做好数据传输完善工作,至2018121日前仍然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将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限期整顿直至符合经营许可条件。

  (三)加快车辆准入预审核。201871日起,网约车车辆预审核需提供与平台公司签订的经营或服务协议,其他流程按《泉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泉交委运﹝201770号)执行。

  (四)加快做好驾驶员信息审核考试工作。

   1.为方便个人申请报名考试《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相关信息查询的对接工作,个人申请查询信息可通过泉州市重点车辆监管平台系统上传,相关部门将对申请人相关信息审核,原则上5个工作日完成。

  2.各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市道管处直属所督促辖区网约车平台公司及网约车线下经营企业按照《泉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泉州市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泉交委运2016103号)及《泉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关于做好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发证工作的纪要》(20171要求,组织在岗的驾驶员参加从业资格考试,并加强对驾驶员的考前辅导,切实好人员管理和稳定工作。对审查通过符合准入条件的驾驶员,要及时组织考试,必要时安排专场考试。

  3.持有《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从业人员,如需申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可向现有受聘的巡游车企业、网约车平台公司、网约车线下经营企业或网约车考试点申请,通过泉州市重点车辆监管平台系统上传相关信息,经相关部门对资格条件核查合格后,由受理申请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直接核发《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二、强化监督管理执法检查力度

  (一)各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市道管处直属所要按要求做好辖区网约车平台公司所属车辆及网约车线下经营企业所属车辆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办理工作。要认真做好网约车驾驶员证考试、发证工作,及时向符合条件的网约车从业人员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督促辖区网约车平台公司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各项管理规章制度,按要求抓好日常监督管理。

  (二)市交通执法支队要制定网约车专项整治工作方案,20187月起,加大路查路检工作力度,全面核查网约车经营者是否携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对查实存在两证不全,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附件:1. 泉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平台企业汇总表

     2. 泉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考试点

 

      泉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2018515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公安局,委政法科、运输科、安监科、审批科。

 泉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办公室               20185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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