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关于2019年度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质量信誉考核情况的通报(泉道培〔2020〕16号)
来源 :泉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处 时间:2020-07-29 09:53 浏览量:

各县(市、区)、泉州台商区运管所,处直属所:

  按照《泉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关于开展2019年度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质量信誉考核工作的通知》(泉道培〔2020〕11号),各运管所认真制定具体考核实施方案,有序组织开展辖区驾培机构考核工作,已按期完成考核工作任务。现将全市2019年度驾培机构质量信誉考核工作情况通报如下:

  一、考核评定结果

  截至2019年底全市驾培机构147家,应参加2019年度质量信誉考核评定等级的驾培机构144家,另3家驾培机构系2019年度新增许可按照规定不进行评定等级。144家驾培机构经考核,质量信誉考核等级评定为AAA级的驾培机构5家、评定为AA级的驾培机构86家、评定为A级的驾培机构50家、评定为B级的驾培机构3家。考核结果已于2019年7月14~23日在泉州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告栏(http://jtj.quanzhou.gov.cn )公示和泉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处(泉州市行政中心东海片区D栋4层)公开栏进行公示,并通过各运管所向辖区各驾培机构进行公示。公示期限内未收到对考核结果提出的异议。各县(市、区)驾培机构考核结果见附件《泉州市2019年度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质量信誉考核结果汇总表》。

  二、整改工作要求

  各运管所对考核工作中发现的存在问题,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指导督促驾培机构及时逐一进行整改、落实到位。

  (一)强化主体责任。对未按时召开安全例会,安全教育相应的签到及影像记录不完整,内业资料档案管理不够规范等问题的,责成其限期整改;对教学车辆外观破损、配套设备不完整,驾培机构名称和监督投诉电话的喷涂不规范、不清晰,教学车辆已退出未及时办理车辆变更、报废手续的,责成其限期整改;对私自拆卸和改装教学车辆车载计时设备等违规行为的,责令其进行整顿,整顿期间暂停该教学车辆从事教学活动,并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二)加强人员管理。对未组织新聘教练员进行岗前培训、未按规定对教练员开展业务学习的,责成其限期整改;对个别教练员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到场参加考核工作的,责成其进行整顿并暂停该教练员从事教学活动,连续两个年度无正当理由未参加信誉考核的予以辞退;部分教练员存在着私自招收学员、擅自进行场外(异地)培训和擅自改变学车辆用途等违规的现象,责成其限期整改;对个别教练员私自招收学员、擅自进行场外(异地)培训和擅自改变学车辆用途、吃拿要和变相加收额外费用违法违规行为的,责成其进行整顿,整顿期间暂停该教练员从事教学活动,并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规范管理水平。对存在签订培训标准化合同文本不规范未认真履行培训协议,使用学时管理系统不规范、异常培训学时信息未及时处理、车载学时计时设备未及时修复,教学培训过程图像抓拍不清晰、不完整、教学车载设备不在线等问题的,责成其限期整改;对服务意识不强,学员反映投诉处理机制不健全、渠道不畅通的,责成其限期整改。

  (四)提高培训质量。对未建立规范化培训教学服务体系,未严格按照《培训教学大纲》、组织学员进行理论培训和实操培训的,责令其进行整顿,整顿期间暂停其招收新学员,并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教学质量水平不高,学员考试合格率单个科目全市排名后10%的驾培机构,责成其进行整改;对学员考试合格率二个以上科目全市排名后10%的驾培机构,责成其进行整改,督促其制定工作方案提高教学质量水平。

  (五)完善安全设施。对教练场地资格条件缺失的个别驾培机构,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期间暂停招收新学员,督促其制定在训学员分流培训方案,并依法依规处理。对教练场地隔离不到位、护栏破损未及时修复、训练项目设置不够规范、标志标线陈旧不清晰、教学设备设施破损老化未及时维修和更新的,责成其限期整改;要指导督促驾培机构加强教练场地基础设施管理,及时清理已退出教学车辆,规范外来车辆停放,保持场地整洁有序,为学员创造安全良好的学车环境。

  附件:泉州市2019年度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质量信誉考核结果汇总表

  泉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处

  2020年7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运输中心,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交通执法支队,局政法科、运输科、安监科、驻局纪检组,处信息科、运安科,市驾培行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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