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考核办法》”),现将全市2023年度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质量信誉考核结果公示如下:
一、公示内容。泉州市2023年度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质量信誉考核结果汇总表(见附件)。
二、公示方式。一是在泉州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告栏(http://jtj.quanzhou.gov.cn )公示;二是在泉州市行政中心(东海片区D栋4层)泉州市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公开栏”中公示;三是通过各运管所(中心)向辖区公示。
三、公示期限。自2024年10月29日至11月12日止(公示期为15天)。
四、公示要求。驾培机构或者其他单位、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市中心提出书面申诉或举报(申诉或举报材料需如实签署举报人真实姓名或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否则不予受理)。市中心将对投诉或申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市中心联系人:黄丛玮;联系电话:0595-22531908。
附件:泉州市2023年度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质量信誉 考核结果汇总表
泉州市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2024年10月28日
抄送:各县(市、区)、泉州台商区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直属运输管理所,市驾培行业协会,驻局纪检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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