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道路运输证件的公告
时间:2025-07-23 08:30 浏览量:

  各道路货物运输业户:

  为进一步加强辖区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业户及车辆管理,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运输生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福建省运输管理局关于开展道路货运业户及车辆清理工作的通知》、《福建省运输管理局关于印发福建省道路运政数据清理规则的通知》、《泉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道路运输证件有效期数据核对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决定对辖区逾期180天以上未换证、未投入营运车辆的道路运输企业《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予以注销,明细详见附件。

  请上述企业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被注销的相关证件交回我局,逾期未交回并违法使用的,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附件:待注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明细

  泉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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